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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草原文化守望共同精神家园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调研组赴内蒙古、青海调研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7-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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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的大草原,水草丰美,清新宁静,在自然之美和人文之美的交相辉映下呈现出一派祥和景象。日前,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海峰率领的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就草原文化特别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赴内蒙古自治区和青海省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不辞辛苦,行程数千公里,先后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恩和俄罗斯民族乡、鄂温克旗锡尼河苏木布里亚特蒙古族聚居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对草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方民族与中原地区不断融合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深入挖掘草原文化的时代内涵,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草原文化保护与传承特别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在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认同上下功夫;要积极做好双语教育、信教群众工作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草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保护和传承草原文化具有多重价值

 

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是草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传承地之一,拥有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藏。调研组在肯定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为发掘、抢救和保护草原文化取得成果的同时,提出草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长期任务、战略任务,应该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将这项工作继续下去。

 

“草原文化是人类古老的文明形态之一,也是绵延至今的活态文化。”在全国政协委员乌恩看来,草原文化的悠久历史性、创造主体的多元性、风格的差异性、与时俱进的鲜活性,使之内容博大丰富,形式多姿多彩,成为文化产业开发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宝库。

 

乌恩表示,草原文化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以“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为代表的核心理念,它所体现出的绿色生态、开放包容、重德忠义的思想,与当代人类的理性追求相契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也颇有借鉴价值。“草原文化的广泛影响力决定了熔铸于其中的文化产品的竞争力,依托草原文化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围绕草原文化优秀的精神内涵,开发出的文化产品必然具有巨大的市场吸引力和号召力。”

 

“草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不仅是一个文化问题,而且是一个教育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张廷皓说,“在保护草原文化的大背景下,应该大力扶持草原文化研究和少数民族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他呼吁,要加强草原地区考古学研究和草原地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的研究,建立比较完整的草原考古学谱系、草原文明的民族谱系和文化谱系。在此基础上加强草原文化的价值及价值体系研究,将草原文化纳入“文化走出去战略计划”,使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文化、历史支撑。

 

“草原文化是原生态文化,它代表着纯天然、无污染、绿色环保,是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所在。”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表示,在人们崇尚生态文明、绿色文明,重视提高生活质量的当下,以无污染、纯天然绿色产品闻名的草原文化品牌大受欢迎,草原文化的经济文章大有可为。“沿海地区的企业靠的是政策优势和地理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内蒙古和青海的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保护和利用好草原文化这枚商标。”

 

草原文化保护生态要先行

 

草原生态环境是草原文化的载体,草原文化是草原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重要武器。在调研中,调研组成员发现,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道路交通建设、城镇化、旅游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草原生态环境仍然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处理好草原生态环境、草原文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调研组成员“花大力气”思考的问题。

 

“草原生态是草原文化的‘源’与‘本’,舍此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刘德旺表示,草原文化集中体现出人与自然、人与动物良性互动的关系。“先有良好的草原生态,渐次发展为优秀的草原文化。”因此,要把草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城镇化的发展以及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改变了草原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俗和人们的价值取向,从而致使草原文化资源流失。”全国政协委员廖奔表示,如果开发过程中保护不当,会引起草原生态的破坏,而草原生态的破坏极易引起生活在草原的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因素的流失。因此,在把旅游业做成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把草原生态保护作为前置条件和首要任务。

 

“草原文化就是世代生息在草原地区的先民、部落、民族共同创造的一种与草原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对记者说,草原是草原文化产生的母体,也是草原民族形成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保护好草原,不仅仅具有生态上的意义,而且也有文化上的价值。”每一片草原都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当草原生态环境被破坏殆尽的时候,草原文化将不再存在。在俞金尧看来,要保护好草原文化,先要保护好草原民众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此,他建议,当地政府在草原地区建立以传统的游牧生活为基础的“草原文化保留地”,使牧民保留逐草而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尽可能地留住传统的草原文化。

 

落实政策要因地制宜精准扶持

 

“因地制宜、精准扶持”是调研组一行在对民歌、舞蹈、戏剧、民族医药、民族服饰、传统工艺制作技术等进行调研后反复提出的八个字。

 

“在制定保护政策时,不可能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卞晋平表示,草原文化分布地域辽阔,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创造主体的多元性,即使同一个民族由于居住地域不同,其文化特征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因此,要因地制宜,绝不能搞“一刀切”,尽可能地倾听当地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想法。

 

“在财力相对短缺的地区开展草原文化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孙庆聚提出,“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为了增加就业、改善当地居民生活,一些地方政府导入民间资本参与传统民族工艺制作生产。这种做法虽然现在可能还不完全成熟,却走出了一条把草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民生结合起来的新路,值得认真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王怀超认为,每一项草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政策出台时,都应该将当地民众的宗教信仰等因素充分纳入其中,在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用当地民众“看得见、听得懂、接地气”的方式对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政策得以充分贯彻落实。

 

“国家要把保护、抢救、传承民族文化纳入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草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组特邀专家、十届陕西省政协常委吴永琪表示,要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共同支持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濒危文化,还应增加抢救经费的投入,建立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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