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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农工党上海市委建言
利用自贸区制度创新 促进航运企业总部落沪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7-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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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蒋玲记者顾意亮)吸引航运龙头企业亚太甚至全球总部落沪,是上海确立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标志。7月1日,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上海市交通委以书面形式,就农工党上海市委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利用自贸区机制创新吸引航运企业总部落沪的建议》,予以了明确回应:采纳建议,积极落实。

 

上海自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以来,港口吞吐量在2010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但对照国际航运中心的标准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农工党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尽管世界前20大班轮公司和9大船级社已经全部落户上海,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外商驻沪代表机构达到250多家,但大多为分公司或地区总部,有的甚至仅为代表处,无法达到影响亚太乃至全球的决策级别。

 

建议中,农工党上海市委认为,由于缺乏总部话语权,这些机构的影响力远远无法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求。此外,由于缺少附加值高、起资源配置作用的航运信息、金融、保险等专业服务企业为航运中心保驾护航,上海相关的仲裁、保险、航运服务等市场份额目前不足1%。

 

“加快国际航运企业总部落户自贸区的推进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农工党上海市委建议,依托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针对航运企业继续放低扶植门槛,开放航运企业账户的外汇自由兑换;允许每日境内外账户间一定额度下的自由调拨;加大银行业对航运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与船舶注册挂钩,对挂五星红旗的船舶融资给予优惠等。同时,农工党上海市委呼吁在自贸区内进一步完善我国海事法规,探索关于非航运企业与航运企业、航运企业间借贷的行政法规限制突破,并在调整税收政策、加快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力度。

 

上海市交通委在提案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研究在自贸区进一步扩大航运服务业开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加快发展航运金融,包括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船舶(飞机)融资、港口融资、国际结算等业务;支持航运企业设立保险公司,继续吸引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航运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海损理算等机构入驻;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与在沪金融市场合作,逐步发展航运交易市场;继续联合“一行三会”制定新的金融政策方案,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等,力求营造更加完善的金融环境。同时,将争取于今年完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编制工作,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的法制保障。

 

此外,上海市交通委在答复中表示,还将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持紧密合作,同时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自贸试验区内航运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工作得到切实深化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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