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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活力
——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2-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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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继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之后党中央的又一个专门的纲领性文献。《意见》全面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意见》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一系列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

 

围绕什么是协商民主,深刻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发展历程、定性定位

 

我们谈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严格地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种协商民主是有特定涵义的。《意见》在总结我们党历次有关文件关于协商民主的认识基础上,给协商民主下了一个严谨的定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一定义明确了协商民主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协商的主体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协商的内容是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协商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协商的目的是努力形成共识。这是一个关于协商民主的科学定义,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意见》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关于协商民主的判断定性定位,《意见》开宗明义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判断。《意见》不仅重申了这一判断,而且进一步更具体地概括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五个有利于”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基本定性。《意见》不仅重申了这一定性,而且更为明确地提出了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意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明确作出协商民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的定位,意义重大。我国的改革历来是全面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也存在着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不完善的问题,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

 

围绕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明确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目的原则、重大关系

 

协商民主不是今天才有的,但在今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虽然经过努力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有把握的,但也存在着一些新问题绕不开、躲不过,必须予以直面并解决。《意见》提出我们要面对的“四个新”:一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改革是一场巨大的利益调整,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生活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但贫富差距过大的趋势并没有根本扭转,运用协商民主平衡社会利益的任务依然很重。二是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改革的过程就是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的过程,但在现阶段社会矛盾处在多发期,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出来,并且呈现出胶着状态,依靠协商民主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法更加有效。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通过协商民主引导社会舆论的工作格外重要。四是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当今国际思想政治领域斗争深刻复杂,斗争的实质是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发展协商民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巨大优越性非常必要。

 

《意见》在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刻阐述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现实必要性,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三个关系:一是协商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意见》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见》强调:坚持广泛参加、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权利的实现和保障,需要运用协商民主这一重要民主形式,这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目的。二是协商民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建设,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意见》在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总要求,并提出建立健全一些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如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人民政协协商座谈会制度、知情明政制度、委员联络制度等。随着这些制度建设的要求得到落实,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三是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协商民主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推进协商民主可以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意见》专门用一部分阐述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要求自觉把协商民主建设贯彻于各领域,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统筹协调各协商渠道,完善程序,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统筹协调各协商渠道的协商活动,以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意见》明确提出: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同时要求: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一个科学合理的部署,既照顾到了全面性,又突出了重点性。

 

各协商渠道开展协商活动,都要把握协商工作规律,遵循协商程序。《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规范了“五步”协商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协商活动按照这五步程序来进行,才能确保有序务实高效。

 

《意见》根据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了各自的协商内容和方式,明确了协商工作的重点。《意见》把政协协商列为继续重点加强的三个协商渠道之一,并且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和政协协商的高度重视。《意见》对政协协商的总要求是“进一步完善”,这既是对政协协商已有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政协协商提出的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二是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包括改进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三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健全知情明政制度,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四是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包括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同时,人民政协还有与其他协商渠道衔接配合、积极参与的任务,特别是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一场协商民主建设的大潮必将到来并且呈现汹涌澎湃之势,人民政协在党领导的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伟大进程中应当大有作为。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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