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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21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赵吉光
主 题 词: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我国“十二五”规划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这个方针,“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尽快将城乡分设的医疗保障制度、分治的管理体制、分散的经办资源整合为一体。而且,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就要求推进城乡双向统筹,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十二五”期末可能接近55%。城镇化率超过50%,加之城乡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进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新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政策已逐渐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民生课题。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标志就是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约13亿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无论覆盖范围还是受益人数,中国基本医保都堪称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有新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的6倍以上。
    二、我国城乡医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仍然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面临医保制度城乡分设、医保管理城乡分割带来的问题,影响到医保的公平性和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对体现制度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势在必行。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存在很大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资源浪费。城镇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农村的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医疗保险分别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办理各自的医疗保险业务。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同一性质的制度安排,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无疑会增加体制成本,无形中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二)管理资源浪费。城乡医保制度分设和管理分割造成部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当前,各地普遍存在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
    (三)信息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信息系统。现有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略加扩容和调整,即可容纳新农合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如果再建设一套新农合信息系统,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分割管理也降低了管理效率。
    (四)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造成同一地区城乡居民的就医选择、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很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五)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医疗保险水平上存在明显差距,医疗保险不仅仅是筹资,而是筹资和服务提供的结合体,通过保险筹资集中购医疗服务。当前,大多数的医疗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市,优质的医疗服务资源更是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农村医疗服务资源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医疗服务水平的城乡差距依然巨大。
    同时,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市间、城乡间流动人口增多,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的人数明显增加,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这些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
    三、我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在法律上确定了新农合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性性质,从而为统筹城乡医保奠定了法律基础。
    当前,部分省市和部门对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日益深刻透彻,推进城乡统筹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越来越高,推进的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天津、重庆、宁夏等5个省级、41个地市级、16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了统筹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探索。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进程,我建议: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能归属,尽快实现城乡医保管理职能的统一。借鉴已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地区的经验,将城乡医保管理职能统一到人社部门有利于避免行政资源和管理资源浪费。
    (二)城乡统筹后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统一城乡医保经办管理。在统一管理体制后,应逐渐在地市层级统一所辖县市的新农合政策,并将新农合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县市级提高到地市级。在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之后,进一步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进行整合和统一,以便向城乡居民提供统一、高效、成本较低的社会保障服务。以相对成熟的城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基础,统一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化管理从城镇延伸到乡镇村。
    (三)建议抓紧研究出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政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用改革的最大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也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福祉,早统筹早受益,越晚统筹越被动,损失越大。
    (四)有计划、分步骤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发展方向。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明确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改革步骤和时限要求。可以采取“三步走”的方式:第一步,由人社部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步,实现制度一致,可以在基本制度统一的前提下,采取参保、参合待遇一致的形式,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步,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将新农合完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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