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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4516号


案    由: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李冬妮
主 题 词:教育,发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2012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编制预算,如何使教育经费有效用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成为重要问题。教育不均衡不仅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教育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阶段,不少地方中严重存在。高等教育要完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应当在资源配置的途径、程序、机会等方面的均衡和公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高等教育要继续并加大力度向中西部财政力量薄弱、教育基础较差的地区倾斜,倾斜应当涵盖经费、项目、学科设置等各个方面。
    2、要高度关注部属重点院校与地方院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级市属院校之间,办学资源严重不均。这个老问题没有解决,反而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增加而进一步加大了差距。集中力量打造若干一流大学,与办好地方性院校并不矛盾。地方院校有着重要的功能,也是国家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那些更适合由地方院校承担的工作,国家不能将责任完全交给地方财政。如免费师范生,很高兴地注意到已经同意由几所部属院校开始向地方师范院校推开,但是要求地方财政承担费用可能使其难以落实。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到基层服务,正是欠发达地区所需。而欠发达地区恰好财政困难。因此类似情况,中央财政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3、要关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相对均衡和公平。办好一批一流大学,不等于办好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中国发展还需要一流的应用型大学、一流的继续教育的院校等等。建议可以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各选择若干,通过省部共建、项目支持等方式,办成在同类型学校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院校。
    4、要关注不同性质学校之间的相对均衡和公平。如民办教育需要进一步加以扶持。发展民办教育与发展公办教育同样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民办教育要区分赢利性和非赢利性院校。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非赢利高等教育,并给予公共财政的扶持。除地方之外,建议国家也尽快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以推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
    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使来之不易的教育经费尽可能多地真正用在教育上。因行政权力集中,目前教育资源配置成本过高,部分教育经费没有真正用于教育,而在行政过程之中流出教育,流出公费。后4%,社会对此将会有更高的关注度。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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