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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3140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三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叶惠丽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据资料显示,全国现拥有38060个养老机构,266.2万张床,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但全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的总数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我国丧失能力的老人现已达到3300万人,这些老人需要照顾,但一些养老机构又不愿接受,主要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虑。目前,国家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模式,而居家养老也出现一些问题,三大短板制约发展:
    资源不足:配套设施匮乏,已经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养老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运营问题,不少都是保本经营甚至负债,在服务空巢老人实际操作中感到力不从心。
    机制单一:主动上门服务也不一定受到欢迎,收入高的人不存在什么问题,花钱买服务,要好的服务;中等收入的人群表现的是用不起,舍不得花钱;而最困难的低端人群表现是不够用,因为国家对此是免费服务。可见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种少。
    人员短缺:护理人员多数都是下岗再就业或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只能从事简单的家政服务,专业化程度不够,难以胜任精神养老慰籍范畴。
    建议: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水电气、税收、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解决养老机构的经济压力。
    2.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效满足老人的需求,社区可为老年人建立档案,随时了解老人的需求,做到服务有的放矢,根据老人的需求做好不同的服务。除料理日常生活外,还要有专业护理,心里慰籍,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
    3.加快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可以有计划地把养老服务纳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课程,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推行职业技术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任可制,提高养老机构专业人才的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
    4.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机制,学习台湾的理念和经验,建立义工服务档案,编排好服务时间,当老人需要护理时,可通过义工上门,使其能免费得到相应的养老服务。
    5.探索丧失能力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需要在执行《老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应更加强调强制性保险,也可以从商业保险起步,待成熟后再向社会保险转型。如建立老年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费用可由政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共同筹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关标准,丧失能力老人经济评估标准、养老服务中介评估标准。尽快使丧失能力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发展变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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