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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420号


案    由:关于要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曹毅
主 题 词:教育,发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而教育公平又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的综合含义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给对象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就我国目前义务教育的现状来说,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差距非常大,发展很不平衡。一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学校差距大;二是同一地区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差距大;三是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差距大;四是同一学校中重点班与普通班差距大。这不仅是对受教育者不公平,而且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学生择校择班现象严重,城市学校超级大班现象严重,农村学校师资流失严重,教学质量下降严重等等。因此,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此建议: 1、建立“雪中送炭”的投入机制。国家的投入绝不能是一刀切的平均主义,而是要通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投入来有效缩小差距。 2、建立艰苦岗位的补助机制。地处边远的农村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都很差,人们都不愿去。要设立教师在艰苦岗位的补贴,使他们收入高于在城市学校工作的教师,激励人们到基层去。 3、建立城乡互动的轮换机制。以县为单位,实行城乡教师的较换交流,建立长效机制,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 4、建立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评价机制。制定办学条件评价体系,实行评估,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标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改善和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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