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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32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刘光复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截止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随着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的剧增,各类养老机构的刚性需求在不断增加,现有的养老机构存在很多问题,供需矛盾很大。
  一、整体条件有限、水平不均衡
  很多养老机构,尤其是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都有设施简陋陈旧、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且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少数条件好的养老机构床位难求,大多数条件较差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制约了社会养老机构的整体健康发展。
  二、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缺乏
  养老机构收住的老人普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而养老机构中普遍缺乏掌握各种技能的服务人员,获得资质认证的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入住老人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兴办养老机构自购土地、房屋困难
  养老机构场所需要相对独立、居住宽敞、设施齐全、有活动场所,租用场地通常达不到这些要求,且不利于养老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资者普遍反映自购土地、自购房存在资金不足、手续繁琐、无相关优惠贷款政策等困难。
  四、政府对养老机构补助的覆盖面有限
  很多地区不是按照养老机构的实际入住床位进行资助补贴,无法通过运营补助来帮助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抵御运营风险。另外,只补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不利于鼓励政府主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壮大,无法发挥政府主办养老机构的引导作用。
  建议: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政策扶持
  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现有的开办补助基础上,增设安全生产运营补助。进一步扩大政府资金补助覆盖面,使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能够涵盖所有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经济支付能力,制订不同的补贴标准,例如对于入住的五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增加补贴标准,由政府承担部分养老服务费用。
  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社会化养老扶持政策,提高政策优惠强度,简化审批手续,以吸引、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扶持政策落实。
  (二)推进养老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建议政府努力推进养老机构的科学化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积极引导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中的主导作用,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运营、设施、配备等方面要进行全面规范。
  建议政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加快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进行岗前培训,解决服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问题。要在相关院校设立专门的养老护理专业,通过院校培养、在职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专业人才,解决养老机构服务人才匮乏的现状。
  (三)组建养老机构行业协会,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建议组建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在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赋予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开展争先创优、核准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等职能,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行业协会作用,从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政府要建立严格的资质评估机制,设立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明确评审认证机构,对养老机构实行资质评估和资格年审。通过明确规范的资质评估和资格年审机制,来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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