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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57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韦苇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但是,面对迅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问题演变为特殊社会问题的今天,我们在政府主导和利用社会办养老服务事业领域方面凸显出明显的不足。特别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投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口最为密集、养老需求更为迫切的城镇老龄人口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除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建设正在起步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严重滞后,无法应对和满足当今老龄化进程的社会发展需要。其主要问题: 一是应对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投入严重不足。我国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等特点。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家庭结构小型化,独居老人家庭数量激增和城市家庭结构“四二一”现象的普及,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和长期照料等现实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亟需解决的迫在眉睫的大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意见和建议,启动和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但由于没有国家的投入,仅依靠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扶持,难以从根本上改观民办养老机构“星星之火”的发展弱势。 二是养老服务业基础不牢,发展缓慢。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是,我们在养老服务方面却面临着“基础不牢、无所依托、缺乏补充”的局面。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难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亟待开发,使居家养老举步艰难;机构养老又因社会办养老服务力量的脆弱而严重供需失衡。 三是政策不到位,发展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在政策层面还没有一套相应完善的具体规范性规章和鼓励性政策,致使各自为政、自行发展,其发展环境有待完善。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和规范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规定,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加快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结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低门槛、广覆盖的养老保障办法,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支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扩大和提高老年人救助水平,为其基本生活提供更加有效和全面的保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政策推动上下功夫。在推动力量上,要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坚持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制定法规、政策指导、区域规划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把政府包办养老服务的功能转到重在扶持和管理社会力量办福利上来;在政策支撑上,应着重强化部门协调和配套措施的落实,从实际出发,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研究制定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养老服务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在机构建设上,坚持产业化养老道路,倡导高、中、低多层次并举的格局,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突出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在制度创新上,建立科学可行的养老需求和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政府出台标准和办法,确保养老资金的合理、公平、有效的使用;在服务范围上,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采取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服务网络。 三、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社会办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立足当地发展实际,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借鉴某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先进经验,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和启动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多元化运作,多渠道推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发展。应重点鼓励和扶持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和兼顾城乡困难老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各类社会办老年公寓,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各种养老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扶持社区(村镇)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求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扶持家庭托老所建设,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所需的服务。同时,依托各类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综合性服务优势,采取院户挂钩、包户服务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总之,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善于依靠各方优势,凝聚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科学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龄人口提供更加全面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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