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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44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缓解社会养老矛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李钺锋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据民政部统计,2009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67亿,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超过10%,预计2014年老年人口将接近2亿,2025年预计达到3亿,之后将维持在3—4亿的规模,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伴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户均人口由1953年的4.3人已经降至2005年人口普查时的3.13人,“421”家庭结构逐渐形成,赡养比例失调。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情形出现。因此,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困难更为突出。养老问题亟待社会化的服务予以缓和。 与当前养老需求相对应的是,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却相对滞后,无法满足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对养老服务业的调研中发现,养老公寓基本处于排队入住的状态,民办养老公寓一直人满,且需排队入住,而其他公办的养老院基本都长期处于满员状态,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正是我们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发展养老服务业无论是对于缓解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矛盾,还是对于刺激经济,扩大消费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相当部分老人为养老留有较多积蓄,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但是缺少合乎标准质量的服务供给。因此,有足够的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据商务部统计,目前以养老服务为主的家政服务年营业额达1600亿元,按照前两年服务业的平均发展速度,用5年的时间使该产业规模扩大三分之二,5年将拉动1.1万亿元的消费。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业的发达可以间接增加其它社会消费。由于养老服务业促进了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改善了人们未来的消费预期,必然减少“养老储蓄”,扩大当期家庭消费。 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把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我国凸显的老龄化社会问题,着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巨大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后之间的矛盾,以缓解并最终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二、政府应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设立和启动“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全新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以购买服务、床位补贴、项目资助等投资方式提高和保证公共财政的投入效益。同时,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还应当拿出专项资金,重点解决低收入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政府更要多建中、低端的养老院以满足广大普通老人养老需求,这样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能只依靠政府投入,只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化运作,才能获得最好效果。 政府可通过舆论和政策导向,吸引资金投资到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可借鉴公共服务项目工程的BOT建设模式,即政府划拨土地给养老院承建方,承建方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建设;养老院建成后,由承建方或其他社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一定年限后,运营管理方再将养老院移交给政府。同时,在建设时要注意引导高、中、低档次养老院的兼顾,以适应不同需求。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规范,提升养老服务业质量水平。 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行业缺乏统一质量标准,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人员素质较低,尚未形成职业化,使人们缺乏购买养老服务的信心,养老服务需求难以被激发。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和产品的种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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