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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524号


案    由:关于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朱建军
主 题 词:农村,卫生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是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存在着学历层次严重偏低、执业医生比例偏低、专业与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稳定性差等问题。以南方某市下属的一区为例,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人员中市州卫校及县级卫校毕业生占60%多,本科学历人员只有1人,还是退休返聘的。即使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会城市下属的乡镇卫生院,其工作人员有本科学历者也不到8%,其中一区的637名基层医务工作者,大专以上占30%,中专或高中占70%;在职在编人员高级职称为零,中级占10.5%,初级占89.5%。 二是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设施水平偏低。村卫生室建设面不广,大部分卫生室医疗设施整体技术水平达不到本省建设指导标准。某县284个村卫生室,有219个是乡村医生合租场地或设置在乡村医生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水平普遍低下,特别是缺乏农村急需的医疗急救设施。 三是部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经费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负债沉重,运转艰难。南方某县09年末全系统负债1.43亿元,该县高桥乡因改善条件负债达250万元,一中心卫生院07年征地兴建住院大楼负债400多万。乡镇卫生院负债沉重,成为农村卫生机构运转的一个沉重包袱。 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定位不明确。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到底应该是重基本医疗还是重公共卫生服务,乡镇村各级卫生机构性质是什么、应该怎么设置、需达到什么条件、履行什么职能、各自业务范围等问题在实践中并不明确。 二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稳定投入主要靠县级财政,但对区县级财政补助和投入的项目、标准、方式、比例等无明确规定,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往往临时性安排多、长期稳定性安排少,缺乏突出重点、均衡保障的长效投入机制。 三是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管理政策不健全。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身份界定不明确,5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无事业编制,在教育、培训、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缺乏政策保障,人才“难吸引”、“难留住”。 四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未得到政策保障,有关部门仍按照企业标准收取乡镇村卫生机构用电、用水、环保等费用。乡镇卫生机构业务人员进入上级医院培训的支持政策不明确,工作成效不大。 五是基本药物制度及配套政策不完善。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物品种太少,很多乡镇医院有能力开展的医疗项目很难开展;政府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偿乡镇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减少的收入,往往也不能足额到位。 为此我们建议 1、明确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构成。明确乡镇医院的基本职能是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等工作。初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明确包括用房面积、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配备等内容在内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2、建立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水平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为事业单位,足额拨付事业经费和公共卫生费用;二是完善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到乡村创业的各项政策。 3、化解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负债并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将以往“以费养人”转变为“以费养事”的新模式,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核拨卫生经费;充分落实基层卫生机构公益性,剥离、化解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负债。创新投入方式,在政府主导下,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农民就医条件。 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调整乡镇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并逐步完善药品配送体系,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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