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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82号


案    由:关于鼓励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刘雅琴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目前我国老年人需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老年人消费需求增长受到抑制,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政府投入比例少,民营资本投入的鼓励政策有限,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截止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全国总的养老机构4万个,养老床位289万张,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我国面临着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家长逐渐步入老年。在多数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一对年轻夫妇将要面对4-8个老人的赡养义务,虽然不少老人已有退休金,但因独生子女另组家庭、异地工作等原因,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时,子女往往力不从心,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很多老人开始考虑如何安度晚年,因此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已刻不容缓。因此,建议: 一、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将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由政府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动员,鼓励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兴办,重点建好高档次的养老机构,完成高端的养老服务需求。给力吸引民营资本,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二、切实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建议政府将养老事业按照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减免税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实施明确的减免政策,保证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对于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方面,可采取以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或政府划拨方式,也可在房地产商开发建设前,由政府规划出养老机构建设区域,保证社区养老机构落到实处。对符合规划兴办的养老机构,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安排适度财政资金予以扶持,解决资金瓶颈难题,进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扶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鼓励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增设社区养老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见附件:沈阳市养老事业工作情况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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