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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14号


案    由:关于促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九三学社中央
主 题 词:高教,发展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并将促进公平作为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之一。
  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是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波及到学生的就业分配甚至发展前途。
  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表现在:
  一、教育资源在招生过程中配置不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点院校招生指标对其它省份的不公,造成其它省份尤其是西部地区和不发达省份学生难以接受重点院校教育。(2)各种特殊招生手段造成的不公。类似于“定向生”和“保送生”之类的“招生指标”一般平民子女难以享受。(3)在招生过程中,一些高校为了争夺更多的生源,对自己的学校做出很大程度上的粉饰,以引诱学生报考,造成对学生的不公。(4)为了争夺优质生源,高校形成的所谓联考阵营。有所谓的“北约”、“华约”和卓越联盟。名校的联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不正当竞争。
  二、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配置的不均衡。主要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和一些中小城市。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基本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不论是高等院校的数量和规模,还是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都处于绝对的劣势。
  三、教育资源在不同高校之间配置不均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层次办学理念,伴随着高等院校的“等级”划分,实行的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倾斜。教育资源大部分流向重点大学和部属院校。这就造成了重点院校和部属院校教育资源充足,发展步伐快,实力强。相反,一些行业性院校和和非重点院校,由于教育资源的不足,使得办学资源日趋紧张,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各地高等院校的教育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财力的限制。各地方政府基本上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少数地方重点高校,造成地方高校之间财政的不均衡。由此导致处在同一地区的重点大学往往经费投入多,生源质量高,而一般非重点大学经费投入少,生源质量相对较差。
  四、教育资源在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之间配置不均衡。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公办高等院校处于主导地位,占据着绝大多数的教育资源。不论是师资队伍,还是教育投入,民办高等院校享受不到与公办高等院校相同的待遇,也就无法与公办院校形成公平竞争,甚至于连学历文凭都不能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
  五、教育资源在高校内部分配不均衡。一是因为人为的“论资排辈”或是政策条条框框的限制,教育资源往往集中在少数“权威”的手里。少数“权威”占有很强的优势,“垄断”大部分财力、物力和其它无形的资源。二是师资队伍比例不合理。主要是行政和后勤人员过多,教学和科研的教师数量偏少。过多的管理人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消耗了教育资源。三是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有的学生可以借助关系评上优秀,拿到奖学金,甚至平时学习不努力的学生最后也能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四是一些手握权力的官员,还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占用高教资源,为自己谋利。
  六、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效益效益不高。一方面,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教育投入不能很好地考虑产出效益。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在资源配置时,主要考虑的是资源本身的价值与需求,并由此来决定如何进行资源配备,很少考虑怎样使资源在一定的范围内为更多的需求者服务,很少考虑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招生过程中,重点院校分配招生指标要适当对其它省份倾斜,尤其考虑西部地区和一些不发达的省份,同时对于各种特殊招生手段录取的学生要加强监督,要让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的一些虚假现象,更要加大打击力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高校形成的所谓联考阵营,要加以限制。一方面防止滋生新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防止新的招生不公现象产生。
  二、规范成本分摊方案,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政府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适当提高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支出比例,以解决一些非重点和落后地区高等院校教育资金不足。同时,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增加社会投资等非财政性经费来源。建立社会投资、出贷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高等院校与区域经济的结合,解决非重点院校及行业学校资金短缺问题。
  三、缩小教育资源配置的地区性差异。首先,为了缩小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的差距,政府应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其次,在经费投入、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高等院校的扶持力度。鼓励东部的一些高等院校在中西部设立分校,或是鼓励东西部地区院校之间的对口扶持,积极促进中西部的高等教育发展。
  四、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源是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体是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师资的合理流动,尤其是一些拔尖的优秀人才。可以以合作、兼职和挂职等方式参与其它院校的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作用。同时需要解决相关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例如人员的考核、收入分配等。
  五、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不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院校和一些资源丰富的“部属”院校,应该打破封闭式的运作模式,实行资源共享,提高优势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到优势互补。为此,需要探索出一条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政策。
  六、实现高校之间的对口支持。一些“强势”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口支持一些“弱势”院校,帮助和扶持一些“弱势”院校的发展。政府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之一,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均衡作为评价高等教育是否协调发展的一项内容,以此促进高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七、政府应在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上有所作为。成立专门的监督和执行机构,进行政府干预,消除一些“人为”的不公平现象。通过立法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坚强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八、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具有权威性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独立地、多维度地对各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状况等进行严格的评审,其评审结果应与政府拨款挂钩,引导高校提高教育质量。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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