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524号


案    由: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丁常云
主 题 词:老年,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处在两种高峰期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迅速膨胀的压力,另一方面就是人口的迅速老化。在本世纪初,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对部分农村地区调查,只有占农村老年人2.3﹪的“五保”老人才能获得集体养老,其余97.7﹪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完全是由子女或家庭赡养,未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农村老人需要和接受居家养老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老年农民从失去非农业收入开始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的帮助。二是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从经济支持到粮食的帮助,都需要子女负责。三是老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的照料,使老年人顺利度过晚年。这也是普通农民接受家庭式居家养老的三个阶段,由一般的经济支持到衣食住行的全方位照顾。由于社会的变迁,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也出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自我国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421”家庭(即4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日益增多,家庭赡养负担过重,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
  二、农村老人社会化保障程度过低。现在一些农村地区也在大力推广社保养老,这只是对未来的农村老年人所作的一些提前措施,而对于现在已经60岁以上的老人来说,则与这样的养老“保险”无缘。虽然有些农村地区,也对60岁以上的老人实行养老补贴,但其数量实在是少的可怜,根本解决不了实际困难。
  三、农村老人医疗困难普遍存在。与城市不同,农村老年人本来就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全由自己负担,而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之后也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看病全由子女负担。因此,在农村地区的老人最怕生病,如果治不好或者花钱多,也就不再继续坚持请大夫,多数只能是任其发展、听天由命。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积极倡导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农村养老形式。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将是农村老年人的最主要的养老形式。家庭的精神慰藉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家庭养老有其自身的优越性,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以家庭养老形式为主体。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政策性支持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乡村敬老院,开展对孤寡老人的集体助养。集体助养的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而敬老院则是解决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生活护理的主要场所。建议在农村地区建立敬老院,以助养方式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对此,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并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也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由国家颁布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可以分二个层次:一是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和困难老人的生活补助。二是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对于农村种地的农民,特别是一生扎根于农村务农的农民要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各级乡村组织要建立农民退休制度,这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的“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