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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033号


案    由: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义务教育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教育,经费,人事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非常迅速,农民负担不断减轻,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农村义务教育在新形势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费投入仍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定员定额拨款模式增加了农村中小学校运转难度,教学设施难以达标,一些学校债务长期存在,仅靠地方政府资金很难化解。二是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后,上学路程半径增大,低龄孩子寄宿学校,增加了管理难度,免收住宿费影响了寄宿条件。三是“留守儿童”问题凸显,“留守儿童”大多数由祖辈照顾,祖孙年龄差最大达70岁,留守儿童因缺乏亲情和管教,往往心理健康教育缺失、行为品格教育不到位,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四是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还很紧缺,生均校舍面积不足,教师老龄化严重,学科结构也不合理。五是在津补贴、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方面城乡教师存在较大差距,挫伤了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教师收入待遇低与教学质量差形成恶性循环。
    建议:
    1.不断提高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改进公用经费拨款方式,拓展公用经费筹资渠道。以省级财政为主,县级财政参与,适时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的弹性指数,以应对物价水平及政策的变动。公用经费拨款方式的改革方向应是建立一种多维政策参数的拨款模式,包括学生总数、寄宿生数、校舍、设备等反映学校运行实际成本的多种因素。考虑到公用经费拨付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可建立由政府、学校、学者共同组成的拨款评价机构,从规模、质量、效益三个维度,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评价。公用经费应在拓宽政府财政这一主渠道的基础上实行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一方面要开辟公用经费的税收来源,另一方面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或尝试发行教育彩票来增加公用经费。
    2.改革人事制度,培养一支留得下、靠得住的本土型教师队伍。一是完善人事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确定各校教师编制,落实教育部门调配教师权和校长任免权,进行公开选举或选拔校长。二是职称评定指标应向农村教师倾斜,越是边远山区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越应优先评聘。三是建立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规定城区青年教师至少支教一次,否则晋升职称一票否决。四是建立农村教师工资上浮制度,凡在农村任教的教师每5—10年上浮一级工资,绩效工资也应上浮。五是从本地挑选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院校,在高考降分、免交学杂费、鼓励从教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加凝聚力和吸引力,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3.公平兑现教师绩效工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福利水平。实行绩效工资后,农村教师的固定收入应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教师的个人账户而不需乡财政转移支付;班主任津贴应向农村教师倾斜,寄宿制学校的班主任津贴更应提高;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生活教师、食堂职工、水电维修工的工资;农村教师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补贴应由县(市)级财政统筹落实到位。
    4.大力实施寄宿制工程和特殊教育工程,解决学生上学困难的问题。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拨付的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建立乡级公共交通网,让公交车或乡际客车进入村庄,或采取国家拨款购置校车,以校车接送方式方便学生上学。加大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力度,制定“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家校联系卡制度、结对帮扶制度、“留守儿童之家”、“视频聊天室”等亲子平台,形成教育合力。教育网点布局也应从符合实情出发,不能一刀切。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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