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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257号


案    由: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农业部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农产品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农产品品牌是拓展产品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扩大产业规模的关键,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将成为盘活农村经济、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入点,成为“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引擎,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证食品安全、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关键点”,是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全国,各地一般都具有不同数量的能够在全国形成知名品牌的农产品,如天津小站稻大米、江苏碧螺春茶产业、重庆长寿沙田柚等。涪陵榨菜是重庆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成功典范,其榨菜产业链年产值已达20多亿元,直接带动全区80万农业人口增加近400元收入。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不尽如人意,尚处在起步阶段。一是农产品中名牌产品数量不多,名牌农产品还未形成开发规模。虽然有的产品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但都未形成拳头产品,不少只是“珍品”、“贡品”、“礼品”,未能产生名牌效应。二是传统产品多,开发创新的产品少。在现有的农产品中,传统产品要占相当大的比例。三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杂、小、弱,开发规模小,经营分散,缺乏市场竞争力。以香蕉为例,我国自菲律宾、厄瓜多尔等国进口的香蕉已连续多年占全国年消费香蕉总量的1/10,基本上占据了高档消费市场。目前,国产香蕉“万顷沙”、“莞香”、“香山”、“唐”等地方品牌已相继崛起,但其覆盖范围较小,还没有一个品牌的覆盖面能够超出自己的行政管辖区。四是“原”字号产品多,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少。有些产品只经过简单的初加工,而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系列加工的不多。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不够,形成了“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价格”的局面。
    为了有效地整合农产品资源,打造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品牌兴农的目标,我们建议:
    1、宣传典型,提高各界农产品品牌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只有加强农产品品牌意识,才可能创出品牌。品牌意识需要培养,典型事例的宣传是最好的培养方式。建议各地总结创农产品品牌的成功事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
    2、整合政策,培育和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政策,但非常零散且不容易查找到。建议由各地农委牵头,对现有政策进行清理和汇总,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出台资金、税收、技术培训等支持龙头企业的政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合资等方式做大做强。
    3、制度创新,培育和壮大农产品中介组织。农产品品牌建设中最大的瓶颈在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散乱而无规模,不能形成一股合力树立共同的市场形象。我们认为,在建设农产品品牌平台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面途径培育中介组织,如:引导成立农产品协会、成立农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农产品交易网站;培养农产品代理人、农村经纪人;建设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
    与此同时,农业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广以“订单农业”为载体的新型农产品品牌模式,形成主要以农产品品牌订购合同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品牌农业产业链。积极推动各地农产品品牌生产基地普遍建立以订单合同规范文本为指引,订单农业服务站为支撑,“守合同重信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等为标杆,规范的农产品品牌经纪人队伍为渠道的订单农产品品牌发展体系,培育、支持、扩大各地农产品品牌产业链的规模效应。
    4、加强监管,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三大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把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贯穿始终,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产品质量监测,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生产技术标准,制订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稳定农产品的内在品质。鼓励企业成立品牌保护组织,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 “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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