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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420号


案    由:关于为有效预防腐败,应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监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办理
提 案 人:杜黎明
主 题 词:投资,监督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分析和总结的活动。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回顾评价,发现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于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很薄弱,有必要进行深入探索,并尽可能贴近实际,尽快在政府投资领域推开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治腐败。
    一、当前开展项目后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对后评价作用的认识尚不到位。过去对项目的管理一直以前期可行性调研、评估为主,对后期评价生视不够,而且对后评价作用的认识,大都局限在质量、工期等技术层面,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到整个过程的评价,包括项目履 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认识不够,因此,开展这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二)对后评价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后评价工作是对以往投资项目从决策、实施至最后实际效果的综合评价,容易发现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开心脏病这项工作时,心存顾虑,担心捅“马蜂窝”、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
    (三)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力量缺乏。一方面我国的后评价中介机构不仅数量较少,且与政府投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管理不规范,中介机构要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目前从事后评价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员仅通过简单的项目管理知 识的初级培训后就匆忙上岗,普遍缺乏对项目监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难以适应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要求。
    (四)后评价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我国的后评价工作步较晚,并且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涵盖诸多领域,而这些领域后评价的标准各不相同,国外的项目后评价经验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完整、有效、涵盖诸多领域的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难度很大。
    二、推进政府投资后评价工作的建议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提上议事日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政府投资监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政府投资监管条例》,对监管体制做出系统、全面的规定,明确后评价工作在整个资金使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把后评价工作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投资部门投资行为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府投资大型项目听证制度,确保公众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权。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政府投资建设中的各种违纪法行为。
    (二)创建有效顺畅的后评价工作机制。“谁主管,谁实施”是建立后评价工作机制所有要解决问题。鉴于发改部门是政府综合性经济工作部门,掌握较多的投资工作行政资源,也拥有相对多的对项目工作比较熟悉的工作人员。建议由发改部门主管这项工作。对于实施部门,按照“管评分开”原则,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中介公司实施后评价工作,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来保障后评价的客观公正。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后评价运作机制。一是制定项目后评价计划。选择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得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二是选择后评价机构。根据所评的项目性质、复杂程度、工作难度以及评价机构的资质、能力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来选择后评价机构。三是实施项目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后评价指标体系和进度安排,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实施后评价工作。四是编制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应真实反映情况,客观分析问题,认真总结经验。
    (四)形成及时顺畅的后评价结果运用反馈机制。结果运用是后评价工作的最后环节,成为政府项目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建立结果反馈机制,首先,要向审批立项部门反馈,总结项目投资经验教训,实现扬长避短、积极补救,合理调整未来财政投资投向。其次,要向政府反馈,以便制定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战略时充分考虑后评价成果。再次,通过公开发表或提交人大、政协等多种政务公开渠道对外展示后评价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后 评价结果的监督功效。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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