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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568号


案    由:关于提请关注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发展老龄产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国老龄协会办理
提 案 人:何伟
主 题 词:老年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几十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计划生育国策良好实施,生育率和死亡率迅速下降,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不断上升,人口迅速走向老龄化。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达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这标志着我国在新世纪一开始,就已进入到了老龄化社会,成为老年型国家。根据“联合国人口年鉴”预测,我国在未来二三十年里,60岁及以上人口将以3%的速度递增,80岁及以上的人口以5%的速度递增。这将导致老年人口的翻番式增长,到205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迅速膨胀以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长,2005年我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总量约6000亿元,2010年(今年)可达10000亿元以上。另有资料显示,50年内,我国老龄市场将达到50000亿元。这预示着我国老龄人口需求,无论是在规模、结构方面,还是在数量、质量方面,都会为我国老龄产业提供极其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严重滞后于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老龄消费群体的巨大需求。原因分析如下:
    (一)政府和企业对老龄产业发展关注不够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没有充分认识发展老龄消费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政府只有原则性政策,缺乏在土地、费用征收、银行贷款、产业扶持等方面鼓励开发老年消费市场的可操作性政策;老龄产业涉及到生产、流通、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涉及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商、计委、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等不同部门,难以统一协调;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龄产业投资审批手续繁杂,且投资者在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也很难得到相应支持;许多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急功近利,不愿投资或经营那些经营周期较长或利润不多的老年产品。
    (二)老龄产业的发展规模较小,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上规模、上水平的老年产业项目还不多,主要是分散经营,服务和产品单一,层次也不高,主要在衣食、居住和医疗卫生方面提供服务,针对老年人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内容的比较少,而且缺少高科技产品和高质量的品牌产品,难以适应高水平竞争。许多领域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如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
    (三)现有老年产品和老年服务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老年用品匮乏,缺乏创新、品种单一、质次价高,造成老年人消费热情不高。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用品,如老人床垫、手杖、轮椅等以及生活辅助商品如老花镜、助听器、假牙、假发等,即使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也很难找到老年消费品专卖店,即使有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保健型、方便型、舒适型商品也少之又少,且价格偏高;在老年服务业领域,目前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服务项目、内容、服务人员的素质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以养老产业为例,为何会出现一面是惨淡经营的托老机构,一面是呼声日高的养老需求,究其原因,一是资金约束,目前民间社会养老机构资金力量薄弱,要改善设施和服务力不从心;二是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素质较低,不少机构负责人缺乏专业理念、经营技能和融资能力;三是护理人员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意识差,服务技术不规范。
    (四)老龄人口的消费能力不高我国养老保障程度低,覆盖率低,社会养老概念差等因素严重影响老龄产业的发展。我国与老龄人口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制度和举措尚未落实并实施,无形之中增大了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使相当一部分现实购买力转化为储蓄。老年人口有支付能力的现实消费需求相对不足且增长乏力,成为制约老龄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老龄人口的消费结构单一我国老龄人口消费模式多为理智型消费,大部分支出是用于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消费支出比较少,加之传统观念影响老龄消费呈重积累、轻消费,重子孙、轻自身的特点。老年人的消费主要集中于生存资料消费、物质资料消费,而享受性、发展性资料的消费、精神文化消费、生态消费、服务消费比重太小。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不仅有利于老龄问题的妥善解决,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建议:
    (一)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从国际经验看,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都起着扶持、指导、催化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文件,为集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组织及个人在我国国内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政策依据,也使负责这项工作的老龄或民政部门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同时,政府有必要在老龄产业发展初期,根据老年人需求的成熟状况和老龄产业领域的发展特点,将老龄产业的发展加以正确定位,分阶段适时出台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充分调动民营资本投向老龄产业的积极性,使得老年人的大部分需求尽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
    (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老龄人口的购买力
    提高老年人购买力水平的一个根本举措就是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保证并提高老年人收入保障水平,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加大对老年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把商业医疗保险定位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重要补充,多元化运作医疗保险基金,发展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加快经济发展,协调好代际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尊老敬老的精神文明建设,保证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赡养,解除老年人消费的后顾之忧。
    (三)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机构要提供合适产品和专业化服务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老年身体条件、心理状态的影响和制约,他们在观念、起居、衣着、旅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应认真搞好市场调查,摸清老年人口规模、老年人口结构、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老年人口的特殊消费需求对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老年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征,增强预见性,使老年产品的开发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同时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尤其是老年护理产业,满足高龄老人对医疗保健需要和服务性消费的需求。
    (四)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树立新的消费观
    老年人消费观念更新与否,也关系到老龄产业是否能够持续发展。要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必须让老年人意识到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适度消费是必要的。不仅要通过各种媒体扩大老龄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范围,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消费教育,使老年人敢于消费、善于消费、乐于消费。第一,加强基础教育。提高老年人自身文化水平,如开办老年大学等。第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在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第三,通过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消费知识,帮助老年人科学消费。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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