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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95号


案    由:关于加强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台办研究办理,农业部会同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农业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需要持续投入,长期实施的社会综合发展工程,既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也需要吸引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的投入。海峡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完全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祖国大陆正在致力于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对外开放,预示着大陆农业、农村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也将为台湾农业转型与岛内部份农业生产活动向大陆延伸、为两岸农业广泛合作提供更多机会。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台资农业企业在带动当地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两岸农业合作对于增进两岸人民的了解,增强台湾同胞对祖国认同感、归属感,对于争取台湾人民特别是台湾中南部农民的工作,对于促进台海地区形势的和平、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完全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
    当前两岸农业合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热潮之中,据2005年底不完全统计,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湾农业企业已达5000多家,实际利用台资40多亿元。但目前,两岸农业合作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台资农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农业产销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府的服务、保障功能不到位等。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统筹规划,拓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常态化的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机制、体系的建立。针对当前各地方广泛开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情况,应对有关交流活动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加强各地方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扩展国共两党合作交流的外延,使两岸更多的团体、个人能够参与进来,将有利于整合更广泛的资源,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岸农业从项目、贸易、技术合作到两岸农业双向投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二、开展专业领域的专项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成果转化。如加强两岸农业科技信息交流、合作,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交流。可以借助新兴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形式,以高新农业科技企业为主要的吸纳目标,通过在其中建立两岸科技人员共同开发项目的机制,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签定协议,利用双方的设备、技术、人才、资金开展研究,成果共享,以此加快对台湾农业技术的吸收力度;其次,也可以借助于试验区这个平台,着重引进台湾农业技术人才,结合本地的农业科技力量,开展种源农业的攻关、消化、吸收、创新,培育原创性品种,形成种源农业的产业化,辐射各地。通过专项交流,在加快吸收的同时,促进大陆自身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三、农民合作组织是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新的重要载体,应将台湾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今后重要的交流对象。如,邀请台湾从事农技推广、管理的专家、产销班人员等进行交流、培训。一方面将台湾农业合作组织在农技推广功能等方面的经验为我所用,积极推进大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运营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两岸农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增强认同感,对争取台湾人民特别是中南部农民的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引导,对台资农业企业实行分类指导
    建议针对不同的台资农业企业采取不同的引导扶持措施,即所谓的“分类指导”。对于规模大、生产经营正规化的台资农业企业,可以为其完善产业结构,继续做大做强创造有利条件;而对于中小型台资农业企业而言,同一扶持政策,如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300亿贷款,其获益较大型台资农业企业要少得多。为此有必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一方面需要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为他们提供信息,让他们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和市场形势,如产品销售渠道、途径、市场需求等,帮助他们克服“水土不服”的状况,尽快适应内地市场的要求,步入正常的运营轨道。同时,建议各级台办尝试在有需求和条件成熟的地方引导成立产销联合组织,密切台商之间和台商与本地业界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帮助改变台商投资“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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