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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139号


案    由:关于尽快破解我国企业做为科技创新主体瓶颈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科技部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科技 创新 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科技创新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科技创新的过程主要由企业完成,并且科技创新结果的转化也通过企业完成。企业理应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为此,要尽快解除我国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瓶颈。
    解除我国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瓶颈的对策建议:
    1、强化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应有效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抓紧筹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帮助银企做好土地建筑物、厂房、设备等评估、抵押担保、拍卖工作,促进 “信贷”公共服务要素的完善,吸纳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2、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基金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企业孵化应设有为创新者分担一定风险的风险投资资金,设立用于推广公益型重大科技成果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
    3、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水平,引导企业重视非物质无形资产和重视科技专利参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科技网络组织。倡导终身教育,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建立科学与公众新型关系,使科学与社会公众形成交流互动。
    4、加强对每个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和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效益审计;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提高科技资金管理效率,把有限的政府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用在刀刃上,集中攻关和突破产业技术升级中的重点、难点。
    5、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服务于企业,健全各级科技服务推广网络和网站。应形成企业面向科技技术人员的学术交流、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联系网络。
    6、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步伐,加快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尽快启动电子政务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电子社区工程、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程、公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
    7、引导企业对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应及时在进口国进行申请、登记,以取得该国的保护。
    8、个性化创新要求企业所有制特征具有产品调头快,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优势。继续抓紧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贯标认证。企业要从制度创新着手留住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改变我国许多家族式企业管理制度。
    9、应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减少和消除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创新科技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流动机制、设备资源共享机制、人才引进机制。推动商校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
    10、加快创意产业等新型专项产业的规划编制和功能区建设。
    11、重构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体系,注重发展导向,促进政府为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服务。
    12、政府应为企业科技投入牵线搭桥,如一些清洁生产技术,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可促成跨国公司加盟或世界银行低息/无息贷款。加强创业投资组织机制建设,学习美国实行有限合作制,使我国企业创业投资科研开发投资获得较快发展,使闲置的民间资金更好地引入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资本。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市场化。
    13、我国应出台有关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实行R&D减负,如对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发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等。
    14、学习韩国经验,规定我国各地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本市中小企业所生产的制品,对半民间团体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选择性扶持,对那些环保节能高附加值的产品应优先购买。建立并适时更改增添相关产出目录。
    15、政府应注意本地区产业平台、技术平台、教育平台的协同发展,纠正彼此发展规划的失调和供需关系的错位。注意科技发展绩效评估标准及机制。
    16、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做好企业自主创新的服务员、引导者、支持者。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制度、法律政策环境。政府成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为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创业和大学科研向商品化转移提供支持,并与企业、社区一起共同支持大学周围建立各种科技网络群。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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