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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255号


案    由:关于重视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 案 人:朱佩玲
主 题 词:青少年 教育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随着危害性的日趋严重,青少年犯罪它又被人们称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和隐患,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二是犯罪类型向多元化和团伙化加剧;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四是犯罪地点集中化。如游戏厅、迪吧、商场等公共场所成为主要犯罪点,大多是贪图享受,铤而走险的侵财案件;五是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占比例大。
    二、诱发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是劣质文化、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效应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文化诱因。传统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交互作用,精华与糟粕、善与恶并存,造成文化政策宽严失度,使现实生活呈现出多元文化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复杂局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毒害一部分缺少辨别是非能力的青少年。在这股文化逆流的腐蚀感染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色情文化、暴力文化使一些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青少年心理变态,出现道德失控,缺乏理想,无正确的世界观,抛弃道德规范,藐视法律尊严,追求吃喝玩乐,以致不择手段攫取钱财,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将德育落实到首位、德智并举较为困难。学校重教书轻育人,使道德教育流于形式,降低了道德教育的水准和影响力。多年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有些学校对差生缺乏耐心,视为包袱,有的竟令其退学或开除,将其推向社会,导致他们走向犯罪。
    三是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目前单亲家庭增多,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被犯罪分子利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护短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以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反社会人格。
    总之,社会不良影响、学校教育薄弱、家庭教育失调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关于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一是政府要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政府各部门和群团组织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预防网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使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将预防青少年犯罪这项“阳光工程”做好。
    二是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第一,要整治文化市场环境,根治“垃圾”文化,坚决查禁和打击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第二,建议政府下决心整治“三厅一室一吧”,即电子游戏室、录像室、台球室、歌舞厅和网吧等文化消费场所。第三,建议政府颁布政令,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严厉打击和重罚引诱青少年进入各类娱乐场所的老板和业主。
    三是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德育教育是遏制犯罪动机产生的心理防线,是培养青少年社会归属感,防止反社会人格产生的重要环节。学校应端正办学思想,成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高素质的人才基地。
    四是发挥社区管理职能,实施家庭“细胞工程”。提升社区管理职能,探索社区管理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使社区成为不仅是居民简单的聚居区,而是成为全体居民通过互助、志愿者等形式参与的稳定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新型社区。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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