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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341号


案    由: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工商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纪委分别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储亚平
主 题 词:广告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非常重视,各有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加大治理力度,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有所收敛,但效果并不明显,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又有卷土重来、泛滥之势,其表现形式:
    一是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了2006年6月份中原某省合法的新闻媒体刊播的172条药品广告,有156条存在虚假违法问题,违规率高达90.7%。
    二是顶风违法,明目张胆挑战法律问题十分突出。2006年以来,工商、卫生、药监与宣传、监察、纠风、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可以说声势之大、力度之大,建国以来是没有的。就中原某省来说,查处了20余家新闻媒体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件,给予30多名新闻媒体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还有的省司法部门对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定罪量刑,追究新闻媒体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边查,那边播,边查边犯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重要的新闻媒体视整治为儿戏,蔑视执法部门的权威,挑战法律的尊严,若无其事地继续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是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在省以下泛滥。近来,在大城市和省一级的电视、电台和报纸上,已很少看到虚假骗人的医药广告了。但是,大量的虚假医药广告正在改头换面,向广大的农村转移逼近,在一些县一级的电视、电台和小报上,虚假的医药广告比过去明显增加了。诸如“权威专家推荐”、“国家星火项目”、“纯中药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诱人的广告在小城市和边远的山区农村却有增加泛滥之势。不少身患重病的农民兄弟经不住这类虚假广告的诱惑,轻信药品推销商巧舌如簧的鼓噪,花费成千上万元,买回来的却是一堆不能治病的假药,或是价格昂贵而疗效不可靠的药。不法分子之所以把骗人的广告向农村转移,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村范围大,人口多,而监督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使不法分子感到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二是农村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不方便,求医看病困难多,因此,许多患有重病的农民由于求医心切,常常采用“收听广告-上门咨询-购药使用”的简单就医模式。这样一来,他们往往从广告和咨询中得到的是虚假信息,所以购买的药品就成了不能治病的假药。农民本来想用这种简便的方法来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可结果恰恰相反,他们看病变得更难更贵了。
    四是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出现职业化的现象。目前,一些电视、电台办的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栏目,不法医药广告商雇佣“职业药托”、“职业医托”,向电视、电台办的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栏目打电话,吹嘘药品疗效如何神奇,医疗技术如何独到,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医药广告商根据“职业药托”、“职业医托”打进电话的次数,向“职业药托”、“职业医托”支付报酬,月收入2000元至3000元。最近,某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医药所查处了一些专门向电台直播间打电话,帮一些药品吹嘘的“职业药托”,执法人员在“职业药托”租住的房间里发现了一些药品的说明以及打电话时间表、通话记录表等,这些“药托”打电话的时间从早上5时20分到午夜12时,共有47个时段,热线电话的号码涉及中原4个城市,涉及的广告全是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五是“擦边球”医药广告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广告呈现出日益复杂多样的面孔,在创意手法和表现技巧方面明显提高的同时,一些媒体和广告商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大打“擦边球”的变相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屡得手,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高手”。如一些新闻媒体办的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栏目,打着服务群众的幌子,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实际上是变相的医药广告。
    六是伪造医药广告批文的越来越多。由于一些新闻媒体在审查医药广告时不履行职责,不让广告商提供医药广告原始批件,广告商有空子可钻,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大量伪造医药广告批文。特别是一些电台、小报刊播的医药广告,伪造医药广告批文较多。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泛滥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不力,处罚较轻。由于新闻媒体是“无冕之王”,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不敢大胆监管,不敢处罚,绝大多数刊播虚假医药广告的新闻媒体没有受到经济制裁。绝大多数刊播虚假医药广告的新闻媒体负责人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仅有一例刊播虚假医药广告的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处罚不到位,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利令智昏,追逐非法利益,导致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泛滥成灾。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泛滥蔓延,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威胁到人民群众用药就医安全和生命健康,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必须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力度。建议:
    一是建议修改《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加重经济处罚。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广告法》规定是以广告费用为基础的,处罚最高金额是广告费用的五倍,而在实践中广告费用很难计算。由于违法所受到处罚的可能性与违法产生的获利机会在概率上的差别,违法受到的可能经济代价与违法可能获得的利益在数额上的差别以及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违法者等因素,使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明知虚假违法,却以身试法。对那些屡禁屡犯的虚假广告,必须重罚方能奏效,直到其“倾家荡产”。对屡教不改的广告公司、新闻媒体,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是修改完善《刑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三是明确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连带责任,凡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给群众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新闻媒体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建议出台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五是建议出台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新闻媒体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要追究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医药广告市场监管不力的执法部门,要追究其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是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单位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凡是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媒体单位,要在相关考核中被一票否决。
    七是加大对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辨别真假医药广告,使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彻底失去市场。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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