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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94号


案    由: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为中华文化国际交流重要载体作用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全国工商联
主 题 词:中医药 文化
提案形式:团体
内    容:
    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独有的自然观念和人文情感,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孕育了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其源于华夏文明的东方哲学思维、崇尚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系统整体的养生防病思想、独特的保健治疗方式等传统文化的元素,深深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反映着中华传统文化的本质与特色。中医药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更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认可,越来越多的各国民众选择中医药作为医疗保健手段。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70多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政府协议91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2个;与世界卫生组织及42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中医药合作项目有274项。到2006年,全世界中医医疗(针灸)机构达8万多家,针灸师超过20万人,全世界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中医药对外教育正在兴起,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及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亚欧各国均与我国联合举办了中医学院或系、专业,其中在美国、加拿大分别开办有30余所中医和针灸学校。此外,加拿大的卑诗省府于1999年6月开始接受针灸师注册申请,2003年6月起颁发注册中药师、注册中医师和高级中医师牌照;2004年美国宣布“针灸与东方医学日”的州有6个州,各州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针灸师资格考试制度和许可证颁发制度;2004年6月,英国政府首次考虑确立中医的合法地位。近年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承认中医的法律地位,有的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将中医服务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中医药的国际地位正在日益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充分利用中医药已在国际彰显的有利条件,把弘扬中医药文化作为繁荣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通过造福人类健康,促进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大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文化贸易发展。要把推进中医药国际贸易与服务同宣传中华文化结合起来,在宣传中华文化中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与服务,在推进中医药国际贸易与服务中扩大中华文化宣传。要确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优先发展领域,在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内容,把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纳入国家外交、文化、科技、贸易等发展战略,要加强与各国政府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交流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提高合作质量与水平。要加快中医药国际标准与规范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资质认证与品牌建设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
    第二,鼓励和扶持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广泛搜集和集中整理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了2000多年的历史文化资源和遗产,经过艺术创新和形象再造,集中再现中华民族中医药的伟大文化瑰宝,满足中国和世界广大多种群体对中医药文化瑰宝的悬念,揭开中医药博大精深的原始、原创、原型和发生学的谜底,以及与中国古代宗教、哲学、礼仪和文化艺术的内在因果联系,使中国和世界广大热爱健康的人们了解我国中医药自身规律和特色,以中医药文化的化成天下,推动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国际化发展。在政策上要积极鼓励和扶持这方面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开发和发展。
    第三,鼓励和发展具有中医药理念和功能的新型旅游业、休闲业、饮食业等服务行业。除了大力发展与医疗卫生保健有关的中医药事业外,还应扩大健康新视野,以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消费需求为要义,以提高生活质量和日常健康水平为目的,鼓励和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保健养生理念和功能的新型旅游业、休闲业和饮食业的开发和发展,并对其加强规范和管理,使更多的人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和接受中医药,体会和运用中医药。特别是运用中医药的原理,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生活与工作,事业与健康的关系,使中医药文化在人类实际生活中得到弘扬。
    第四,设立公益性的国家中医文化学院。借鉴国家兴办孔子学院经验,在有条件的国家建立中医文化学院,在提供基本中医药文化教学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着重围绕健康促进开展中华文化的系统宣传,逐渐扩大世界人民对中华文化的全面认知和认同。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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