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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生委员: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说“不”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11-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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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广大农民工而言,无疑是福音。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宏大新型劳动大军,当前,近3亿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来源和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主体,他们日夜辛勤奋战在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交通、市政等重要领域,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相当长一个时期,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始终关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这些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打击欠薪犯罪行为,探索建立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取得很大进展。现在又进一步出台有力举措,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这充分体现了对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坚定决心,显示了对相关用人单位的警示作用,也彰显了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它明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条件和范围,明确了施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确定了有关方面职责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的监管责任,强调“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这对加强相互监督,防止相互推诿可起到有力促进作用,从而能更好地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身上,使对欠薪问题的监督执法效果达到最大化。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层面的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过去治理欠薪,多为各地方各部门分兵把口、单独发力,监督执法局限性较大,警示力有限,欠薪行为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就是“卷土又重来”。现在明确了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在经济、金融、信用等各个方面予以限制,抓住了治理欠薪问题的“牛鼻子”,能更好地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形成治理合力,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社会诚信体系和环境出了问题。“黑名单”制度正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它可以起到明确的警示效用,发挥信用惩戒威力,给那些相关用人单位以强烈的震慑力,对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而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坚信,有党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积极作为,有社会监督和群众支持,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终会根本杜绝,农民工合法权益必将得到全面保障。

 

(作者李滨生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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