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松娅)北京市政协11月30日召开推进本市人民调解工作民主监督座谈会,着力破解人民调解工作中认识不足、队伍建设滞后、调解能力后继乏力、保障机制不完善、对接工作亟待加强等难题。
“首先主要是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皮剑龙委员在座谈会上提出,人民调解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法律争议的一种方法,与仲裁、诉讼相比,人民调解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还不收费用,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有关数据显示,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多发,诉讼案件高速增长,而调解纠纷数量却逐年下降。原因和问题何在?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今年组成专题调研组,展开深入的监督性调研。在听取了北京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的工作情况通报后,调研组组织委员赴北京市通州区、房山区,以及广西、云南考察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司法所长、基层调解员、诉前调解员等一线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讨,寻找制约人民调解作用更大发挥的机制性问题。
在民主监督座谈会上,与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时,委员们各抒己见。王丽等委员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解决的是百姓的“家长里短”,更重要的是人民的需求,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因此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专职和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吸引有能力的人参与调解队伍。”朱江委员说。针对能力建设,刘劲容等委员还建议,要通过培训、建立知识储备后援团等方式,逐步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同时加强人民调解的职业保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到会听取意见的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明回应称,依法治国和人民调解工作,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委员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工作机制上,依据法律加强政府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
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越是重大问题越是需要调解去处理,解决问题时要抓住具体矛盾,在全社会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人民调解法新的方法和新的权威,通过不同渠道多元化解决矛盾。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马大龙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