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推动建立科学分类科技评价体系 促进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创新环境,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9-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过分重视论文数量和期刊级别,忽视工作的实际价值和创新贡献。重“帽子”、重经费,过分追求人才称号,科技评价与岗位薪酬等物质化待遇直接挂钩过多,扩大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9月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科技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津培: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以发表论文的量化指标为主导的科技评价方式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对提高我国学术国际影响力曾发挥过积极作用。这种做法虽在发展初期对激励创新起到过正面作用,但其弊端已十分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标准单一,二是评价导向发生偏差,三是评价主体不尽合理。

 

当前,推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评价改革,已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加强科技评价顶层设计,制定与《科技进步法》配套的科技评价实施细则。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完善科技资源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弱化政府直接分配资源功能,注重负有资源配置职责的事业单位能力和队伍建设,建立主要依托第三方机构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科技评价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避免过多过繁的评价妨碍科技活动正常进行,延长评价周期,加大稳定支持与竞争经费的比例。

 

二、构建分类评价体系,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科技评价改革,把是否推行分类评价纳入“一把手”业绩考核。根据不同学科、研究领域以及创新链不同环节科技人员的岗位特点,分别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形成正确导向。鼓励各单位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大胆实践,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甘于寂寞潜心研究、成果转化和支撑平台等工作的评价办法。

 

三、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规范人才计划。理性看待各个论文统计指标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纠正单纯追逐论文发表数量和影响因子、忽视工作的实际价值和创新贡献的唯数取向。以是否引领创新、阐明规律、实现技术突破,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形成重要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改变片面将论文、经费等数量统计与对人的评价、奖励和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的做法。

 

■全国政协常委,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兰荪:SCI评价体系的效果、诱因与对策

 

SCI评价体系的推行曾经促进了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显著增加了我国在国外高水平(高SCI影响指数)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提升了我国科学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但是,其负面效果也已凸显:导致研究人员普遍将发表论文作为科学研究的唯一目标,导致片面追求在高SCI影响指数刊物上发表论文并重视数量的浮躁心态,无法潜心从事原创性强、研究周期长的研究方向;使我国应用研究不断被削弱。在SCI评价体系下,应用研究必然得不到评价和重视,大部分高校教师即使从事低水平的重复性的基础研究,也不愿意从事应用研究,工科院校和学科也出现“理科化”倾向;SCI评价体系的推广还严重影响了国内学术期刊的发展,导致我国研究力量向一些“时尚”的热门学科聚集。

 

SCI评价方式作为一种“舶来品”,提供了简单、定量、相对公正的评价标准,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SCI评价体系目前还不可能摒弃,只能减少其负面效应。建议:

 

一、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方法。在评价单位和个人的研究工作时,应当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将评价重心由成果数量转移到成果质量上来,不介绍甚至隐去相关论文。要坚决废止一些院校仍在推行的论文奖励政策。

 

二、实行分类评价方法。对大多数普通院校,应当主要评价它们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即使是重点院校,大部分教师的研究工作也应当以应用研究为主。另一方面,要研究和推行适合应用研究的评价方法。

 

三、清理各种“人才工程”。SCI评价体系的主要出口在“人才”评选上,导致了青年研究人员的浮躁心态和不良风气,“人才工程”实际上放大了SCI评价体系的弊端。

 

四、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要有效遏止、扭转学术界不良风气,摒除“中国式关系”的影响,切实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减少SCI评价体系的负面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副主任朱星:统筹科技人才计划是国家科技发展的百年大计

 

近年来,为了推动国家科技发展,从国家各部门到各级政府设立了各类人才计划。毋庸置疑,这些人才计划在高水平人才缺乏的年代对推动国家科技发展和进步曾经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但近些年来,这些人才计划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有:一是人才帽子、头衔太多,产生学术浮躁。二是科技人才市场严重失调,欠发达地区人才外流。三是严重损坏了学科自身结构,破坏了学科合理平衡。四是对青年学者发展产生错误导向,破坏学术界的科学风气。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各部委的科技人才计划。实现人才计划的统筹,第一步要大量减少各种类型的人才帽子,最终目标应仅保留少数几个计划。如院士是国际上学术称号,可以不动;千人计划、长江教授等国家层次人才计划可以保留,淡化或取消部委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

 

二、充分发挥科技部科技人才协调办公室作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分为五大板块,其中第五板块是基地和人才。人才计划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科技部在科技人才协调方面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目前科技部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还应该充分发挥在人才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国家和地方可以根据西部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专门办法予以支持,但此类因需设岗的政策不得在人才流动时转用于非西部地区,调动时不能带走。

 

科技人才计划涉及我国科技发展的百年大计,要尊重规律,优化青年科学家的成长环境,让科学研究回归到探求真理的初心。

 

■全国政协常委,青海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改变论文评价导向对工程学科和成果转化的影响

 

论文和产品本是同等重要的成果,现在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特别是在人才评价中采用最简单的“数论文,比影响因子”的方式,弱化了工科地位和成果转化。有些工科人才,演变为只会写论文,却不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主要是过度依赖计算机工具,用计算代替了生产现场体验和观测,坐在办公室练电脑,不愿意去工地或者车间。在杂志缝隙中找题目,在计算机上解题目,写出论文就完成了题目。

 

论文评价片面导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论文数量,特别是国外SCI(科学引文指标)期刊论文数量,导致全体科技人员追求SCI论文。结果是SCI论文数量上去了,学术道德下来了,论文抄袭造假普遍存在。二是过分看重引用次数,似乎评价一项成果只数论文的引用次数就可以了。特别是国外评价机构专门推出中国高引文学者,经国内各种排行榜推荐,产生了广泛影响。

 

破除SCI论文数量崇拜,应从学术评价入手。对成果的评价,主要评价知识创新点、解决了什么理论方法、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解决了什么生产实际问题,而不是看热点或者引用数;在评估中只提供5篇以内的代表作,而不是所有几十或几百篇论文。

 

解决工科人才不懂工程的方法是:一要明确工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部提出的新工科办学目标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二是倡导面向实际开展科学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而不是写在计算机上,从重视计算,引导向重视现场实践;三是分类评价,论文和产品研发并重,写论文的放一组,用知识创新体系评价;产品研发的另放一组,重在评价技术进步程度和应用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干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科技评价的协同性

 

经历了改革开放后快速工业化,我国急需理顺产业发展创新能力、公正评价体系、社会生态环境建设能力相互适应和有效互动的关系。

 

要加快建立规范完整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已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具体措施缺乏,载体建设模糊。一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符合市场化的权威专业评价机构和团队。二是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和成果依然靠政府评价,市场评价的观念和能力薄弱。同时,各部委评价指标不一,不利于市场专业评价。三是企业转型创新的力量易被传统评价体制和政策削弱。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大数据产业的制度缺失,使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对此,建议:

 

一是按行业和产业领域整合现有的质检、测试、表征机构的资源,建立国际接轨的现代评价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评价师等级制度,政府只对评价的公正透明和评价指标执行给予指导和监督。

 

二是整合政府不同部门数据、考核指标,建立完整大数据和指标体系,应用现代新兴技术助推企业技术创新。

 

三是制订相关政策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工程关键技术及其产品的创新。目前,我国已具备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能力。这个阶段国外跨国公司对我国这些创新技术和产品打击策略是利用全球招标采购和我国目前招标体制中的低价者中标规则采用低价倾销,压制国内企业创新积极性。政府必须采取内外有别的鼓励创新政策。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田刚:评价结果是荣誉而不是待遇

 

结合当前国内院校科技评价的实际运行情况,我国科技评价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评委不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一项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应当由同行专家来评判;二是将评价的结果直接与收入、晋升等待遇挂钩。一些科研人员在获得重要奖项和荣誉之后,即使不再有新的研究成果,也能长期享有优厚待遇;三是科技奖励的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政府奖项不能全面覆盖主要学科和领域,加之学术团体、民间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仍相对薄弱,一些取得重大突破的学科或个人得不到奖励。对此,建议:

 

一、将评价权交给同行评议专家。按照国际学界惯例,评估专家都是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同行顶尖专家,评估时尤其重视小同行顶尖专家的评议意见。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在同行中获得什么样评价,对本专业领域发展起到什么作用,是否做出开创性或奠基性的成果等,由同行专家才能做出相对准确评价。

 

二、正确处理评价结果和待遇关系。在发达国家,科研人员获得奖项并不会与待遇直接挂钩。评价结果是一种荣誉,而不是待遇,这也是国际历来通行做法。可以规定奖项获得者享受附带待遇年限,或采取一次性奖励、不增加附加待遇的办法,促进科研人员继续努力,不断追求卓越。

 

三、改进和优化科技奖励的结构。考虑对国家科技奖“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并适度管理,国外如诺贝尔奖和维布伦几何奖等很多重大奖项都是民间机构设立。另外,目前我国在国际科技领域影响力还不够,我国政府可考虑适当提高重要奖项国际化程度,包括增加国际同行参与度,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科技领域的国际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构建“三位一体”新型科技评价体系

 

近年来,我国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就整体和区域而言,评价制度不够完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和急功近利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尽快构建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为主、政府主管部门和小同行专家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科技评价体系。

 

一、构建新型科技评价体系。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推进落实意见,逐步建立起真正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二是建立社会信誉评价体系,将项目单位和评价专家都纳入信誉体系管理。三是创新评审专家入库机制,让具有真才实学且公平公正的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由行业协会按信誉等级管理,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三方职责。科技评价体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应精准细分“社会评价机构、同行专家、政府管理部门”三方职责。社会评价机构(简称第三方)负责中观层面的多元化组织体系建设,主要解决科技评价活动的组织运行问题;同行专家(协会)负责微观层面的规范化操作体系建设,主要解决科技评价在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宏观层面的制度化保障体系建设,主要解决科技评价的法律制度问题。

 

三、加强三方合作。一是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搭建平台,同行专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开展科技评审工作。二是三方相互配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平台是社会信誉建设的基础,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主体和重要支撑;行业学者专家参与评审为评价体系提供专业性考量;政府在评价体系中发挥引导作用和监管作用。三是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逐步把科技评价的政府社会服务功能推向市场,最终建立起独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副市长,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陈群: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 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我国科研评价体系伴随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已渐趋合理,但与国际学术界通行方式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行政主导、过度量化和以刊评文等弊端制约我国原创能力和科研影响力提高。

 

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共同体未能充分、恰当、有效发挥作用,导致至少三方面后果:一是在进行学术评价时,凡不可量化因素,难以在评价中获得应有肯定,导致评价对论文的过度倚重;二是评价主体不得不采用各种额外措施保障评价“公正性”,比如对论文进行计算机查重、对成果进行盲审,甚至是双盲评审等,从而增加评价成本;三是在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研奖评审中,不得不依靠相对超脱的大同行专家进行把关,由于无法专业判断,致使论文、篇数、刊物级别等被过分强调。

 

为更好支撑科技创新,需要着力改革现有科研评价体系。而改革科研评价体系,需要从最基础性环节,即学术共同体建设入手。对此,建议:

 

一、明确划分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在科研评价中的分工和定位,界定行政管理人员是学术评价的组织者,管理部门不应直接介入评审过程,应将学术评价权力和责任主体归于学者和学术共同体。

 

二、政府主管部门、各学术单位在建立健全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基础上,在科研评价活动中放手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通过鼓励和监督相结合方式,推动学术共同体承担起科研评价主体职责。

 

三、加强科研文化建设,鼓励学术批评,推动学术共同体提高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科研评价文化和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院长刘永:长期稳定支持原始创新研究

 

结合我国参与国际热核实验堆(ITER)计划实践,谈谈原始创新研究需要长期稳定支持的体会与建议。

 

ITER计划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国际大科学工程之一,其目的是建造一座热核聚变实验堆。和其它前沿领域一样,核聚变能开发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探索性强、厚积薄发等特点。一旦取得突破,就会涌现出一批原始创新,形成先发优势,率先掌握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原创性技术。

 

我国科技要实现领跑,就需要在很多关键领域通过原始创新取得突破。针对参与ITER计划,中央财政设定了专项经费,在大力支持我国承担的采购包制造任务实施的同时,也为国内聚变能研发提供了力度相当的支持。在采购包制造任务上,采用与国际一流机构对标的考核体系,在国内聚变能研发上,面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和不同类别的人员,采取各具针对性的考核方法,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为输出原始创新提供了保障。

 

鉴此,对于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并能催生大量原始创新的前沿领域,建议:

 

一、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在优先项目遴选上,充分发挥体制优势,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二、通过竞争机制确定项目承担团队,对圆满完成阶段目标的团队给予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动态的技术发展趋势评价,甄别出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原创性技术,进行重点培育,并探讨其应用于其它领域的可行性。

 

三、确立以创新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对团队核心岗位人员实现高薪酬,对关键技术的职务发明人实行重奖,以此稳定人才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沈保根:优化创新环境 让科研评价回归科学本身

 

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回归科学本身的评价体系和宽松的创新氛围,让科研人员能够长期坚守,潜心科研,专注原始创新。对此,建议:

 

一、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国际化、现代化评价制度。一些基础研究领域近年来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这是科研团队长期坚持、注重合作、专注原始创新的结果,更与科学的评价体制和宽松的创新氛围密不可分。建议选取国内外代表性机构开展调研,探讨国际知名大学普遍采用的由教授委员会评价科研工作的做法,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评判标准,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以成果和贡献为依据的国际化、现代化科技评价制度,完善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与学术贡献考核评价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二、建立宽容失败的评价机制。任何一个基础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都离不开长期的积累和多次的失败、挫折,这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规律。科技评价中一定要能够继续容忍失败,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不以论文专利数量为项目目标,注重原创成果的取得,允许一定的失败比例,科学看待失败。正如钱学森所说:“科学试验如果次次都能成功,那又何必试验呢?经过挫折和失败,会使我们变得更聪明。”

 

三、完善鼓励科研合作的机制。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研究已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性重大原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跨实验室、跨机构甚至跨国界的合作。建议探索鼓励团队合作的评价模式,让科技评价回归学术判断和学术评价本身,公平对待每一位科研合作者,创造协同创新、专心宽松、有利于重大原创成果产出的合作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罗永章:利用大数据助推科技立项、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体系改革

 

大数据技术已经深入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颠覆性的变革,然而在我国科技立项、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体系中却鲜有发挥作用。科技立项、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是科技立项缺乏客观依据,二是科技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体系不健全。对此,建议:

 

一、让科技立项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将各学科领域的成果纳入数据库,分析总结哪些适合发文章、哪些更有应用潜质,根据国家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确定立项方向。还可以科学预测相关产业发展规律,有效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从国家层面提前引导,未雨绸缪,指导后续科技投入比例并及时调整科技方向。例如,通过预测重大疾病发病谱,指导医药研发立项,有效改善有些医药品种“一窝蜂上”和“一窝蜂下”的资源浪费及恶性竞争。

 

二、让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与时俱进,全面科学。将产出价值、国际同行评议等纳入成果评价和人才考核体系,对不同类型成果实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标准,鼓励科技人员以国计民生为己任,而不是光练“纸上功夫”。建议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跟踪评价,及时增加和删减,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数据有助于建立客观、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精准研判科技投入方向,考核激励科研人员,实现审评专家追溯及问责,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信息与工程科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文:把握人才项目定位深化科技评价改革

 

当前,人才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条块分割严重,“叠冠”现象普遍,人才帽子与利益过度挂钩。由于管理部门互不通气,加上用人单位鼓励,不少年轻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申请各类人才计划上。一个人头顶多个“人才帽子”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才计划主管部门缺乏沟通、人才计划社会评价被异化和误导,偏离人才计划设立的初衷。为此,建议:

 

一、加强人才计划顶层设计,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年龄段、同一层次的人才计划,应只资助一次。对于重复获取资助的,要停止重复支持。应对新的申请实施查重,单位停止重复推荐。

 

二、正本清源,回到项目的本来定位。人才计划无论是引才计划或者育才计划,都是项目资助,而不是授予的荣誉称号。项目一旦完成,其称呼也应该自然终止。正本清源,就是要求形成一股社会正气,不再把人才计划的称谓当做帽子使用。

 

三、改革学术评价体系,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使人才项目回归学术本位。应消除个人与单位评估时简单数“帽子”的做法,减小“帽子”在各类评价中的权重及其与利益的挂钩。应深化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对将待遇与人才类项目挂钩的情况要研究治理对策,既要与人才学术贡献相匹配,也要避免不当竞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长远来看,更要通过学术共同体的治理和自治,促进形成较好的科学文化、坚守科学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唐明:让科技评价激励团队创新能力

 

学科交叉融合的大科学时代,通过团队协同创新,使不同学科、不同优势的创新主体形成合力,优势互补、联合攻关,成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公正、合理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领团队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和贡献率的基础。但目前在团队的评价中,比较注重对团队核心成员的评价,忽视了对团队其他成员之间协作能力和贡献的有效评价,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这将直接影响到团队的整体凝聚力,使团队效应难以充分发挥。为此,建议:

 

一、对团队成员的评价指标除了有整体的,还应有个人的。对团队整体以创新能力提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进行评价;对每个成员以贡献度大小进行分类评价,应考虑合作精神,如合作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合作项目的数量和级别。

 

二、根据科技人才不同的专业性质和研究方向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对不同性质的团队和团队中不同职责的成员采用不同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有利于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基于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科研团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注重个人评价向注重团队评价转变,在突出团队整体贡献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团队每个成员的不同贡献。

 

四、在科研项目的设立中加大对团队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数量,特别是在国家层面上加大对创新群体、创新团队项目的立项数量和比重,从而激发团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胡刚:构建基于贡献度的临床医学科技评价体系

 

临床医学是应用学科,应用学科完全按照发表SCI论文及其影响因子来评价,会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当前这种评价体系导致临床医学面临很多问题:一是能发表高影响因子文章的医生越来越多,但是会看病、能看病、看好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二是从我们培养的人才来看,学位越高,临床实践能力反而可能越来越低。三是一定程度降低了我国新药研发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建议:

 

一、科学设置临床医学评价指标,不以SCI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评价临床医学。将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对患者解决病痛的成本或者为健康中国建设的贡献度,作为临床医学的评价标准。

 

二、坚持分类分层分科评价。基于临床医学发展规律和临床医生成长规律,实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是当务之急。例如,中医临床与西医临床的诊断、治疗思路与模式完全不同,很显然评价的指标不能按现行的同一指标予以评价;即便在同一医学体系中,内科医生与外科医生也应该各有不同的核心评价指标。

 

三、在临床医学中需要两支队伍,一支是临床医疗队伍,一支是临床研究队伍。临床医疗队伍,就是要让他们能够应用知识和科技,为临床诊断疾病、治疗疾病,保障全民健康,这个要作为主要考核能力。而临床研究的队伍,就是要考核他们解决临床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为创新能力提升作出贡献的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信息与工程科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文:把握人才项目定位深化科技评价改革

 

当前,人才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条块分割严重,“叠冠”现象普遍,人才帽子与利益过度挂钩。由于管理部门互不通气,加上用人单位鼓励,不少年轻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申请各类人才计划上。一个人头顶多个“人才帽子”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才计划主管部门缺乏沟通、人才计划社会评价被异化和误导,偏离人才计划设立的初衷。为此,建议:

 

一、加强人才计划顶层设计,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年龄段、同一层次的人才计划,应只资助一次。对于重复获取资助的,要停止重复支持。应对新的申请实施查重,单位停止重复推荐。

 

二、正本清源,回到项目的本来定位。人才计划无论是引才计划或者育才计划,都是项目资助,而不是授予的荣誉称号。项目一旦完成,其称呼也应该自然终止。正本清源,就是要求形成一股社会正气,不再把人才计划的称谓当做帽子使用。

 

三、改革学术评价体系,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使人才项目回归学术本位。应消除个人与单位评估时简单数“帽子”的做法,减小“帽子”在各类评价中的权重及其与利益的挂钩。应深化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对将待遇与人才类项目挂钩的情况要研究治理对策,既要与人才学术贡献相匹配,也要避免不当竞争,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长远来看,更要通过学术共同体的治理和自治,促进形成较好的科学文化、坚守科学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唐明:让科技评价激励团队创新能力

 

学科交叉融合的大科学时代,通过团队协同创新,使不同学科、不同优势的创新主体形成合力,优势互补、联合攻关,成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公正、合理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领团队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和贡献率的基础。但目前在团队的评价中,比较注重对团队核心成员的评价,忽视了对团队其他成员之间协作能力和贡献的有效评价,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这将直接影响到团队的整体凝聚力,使团队效应难以充分发挥。为此,建议:

 

一、对团队成员的评价指标除了有整体的,还应有个人的。对团队整体以创新能力提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进行评价;对每个成员以贡献度大小进行分类评价,应考虑合作精神,如合作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合作项目的数量和级别。

 

二、根据科技人才不同的专业性质和研究方向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对不同性质的团队和团队中不同职责的成员采用不同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有利于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基于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科研团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注重个人评价向注重团队评价转变,在突出团队整体贡献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团队每个成员的不同贡献。

 

四、在科研项目的设立中加大对团队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数量,特别是在国家层面上加大对创新群体、创新团队项目的立项数量和比重,从而激发团队的科技创新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胡刚:构建基于贡献度的临床医学科技评价体系

 

临床医学是应用学科,应用学科完全按照发表SCI论文及其影响因子来评价,会影响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当前这种评价体系导致临床医学面临很多问题:一是能发表高影响因子文章的医生越来越多,但是会看病、能看病、看好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二是从我们培养的人才来看,学位越高,临床实践能力反而可能越来越低。三是一定程度降低了我国新药研发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建议:

 

一、科学设置临床医学评价指标,不以SCI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评价临床医学。将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对患者解决病痛的成本或者为健康中国建设的贡献度,作为临床医学的评价标准。

 

二、坚持分类分层分科评价。基于临床医学发展规律和临床医生成长规律,实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是当务之急。例如,中医临床与西医临床的诊断、治疗思路与模式完全不同,很显然评价的指标不能按现行的同一指标予以评价;即便在同一医学体系中,内科医生与外科医生也应该各有不同的核心评价指标。

 

三、在临床医学中需要两支队伍,一支是临床医疗队伍,一支是临床研究队伍。临床医疗队伍,就是要让他们能够应用知识和科技,为临床诊断疾病、治疗疾病,保障全民健康,这个要作为主要考核能力。而临床研究的队伍,就是要考核他们解决临床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为创新能力提升作出贡献的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所长顾行发:改革科技评价制度促进重大原始创新

 

重大原始创新是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战略主动权的制高点。如何通过改革现行科技评价制度,适应重大原始创新的内在需求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一、优化评价频次和时效,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及科技管理机构。国家和各级科研部门要减少评价次数,采取3到5年一次评价,维护研究人员的学术自由和学术研究的独立自主,不轻易受外界因素干扰;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明确各科技管理机构的作用、功能、权利和责任,必要时要有法律条文予以确定,提高操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优化项目立项模式,提高项目创新性的评价权重。重点关注每个申请项目的创新点和精华之处,通过专家交互共同淬炼科学问题,通过互动完善项目申请和立项;减弱行政干预,赋予项目管理者(首席科学家)项目决定权,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严惩徇私舞弊者。

 

三、优化人员评价指标和职权,提高科研人员素质评价权重。人是重大原创的倡导者和实施者,优化现有评价制度,在评价标准中提高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和学术素养的权重;一旦确定科技项目领头人,要相信领头人的科学精神和学术判断,给予最大限度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

 

四、优化现有创新评审制度,建立灵活的交叉评价制度。重大原始创新多产生于交叉领域,需打破现有学科保护主义,建立灵活的交叉学科评价制度,完善多维交叉学科评审专家库和评价方法,对交叉研究项目进行分布式交叉评价,为重大原始创新提供生长土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蒋华良:关于重点研发计划评审及组织实施管理的建议

 

2014年,国务院制定实施《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顶层架构设计,着重解决原有各类科技计划重复、分散、封闭、低效以及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但是,在重点研发计划某重点专项这一具体层面,虽有专业管理机构、指南编制专家组、重点专项专家组等,但仍存在指南编制专家与任务组织实施专家脱节、重点专项专家组权责不清晰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充分依靠重点专项专家组。专家组应为专项实施期间的固定机构,人员固定并保证工作时间;专家组组成上应包含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专家组核心成员,防止方案、指南与任务组织实施的脱节;应包含项目或方向负责人,使专家组切实有组织实施和确保完成预定任务的压力。

 

二、优化评审专家的组成。除随机抽选专家外,按照所属方向或分工,安排重点专项专家组成员担任评审专家。通过固定人员参加评审,以保持任务遴选的延续性,同时便于专项专家组介入任务组织,真正体现技术决策权和负起相应责任。

 

三、成立监理专家组。除科技部层面统一的评估监管机制外,建议各重点专项牵头部门自行设置本专项的监理机构,成立固定监理专家组。

 

四、理顺专业机构和专家组关系。明确专家组技术决策和组织实施的全权,并承担相应技术责任;专业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承担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管理职责,并作好对专家组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郭雷:政府性奖励应坚持少而精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起到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深入发展,现行奖励制度弊端逐渐暴露并日益突显。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对有效促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建议:

 

一、进一步减小政府性科技奖励规模,有效促进社会性奖励发展。对基础研究成果应主要由专业学术团体来奖励,实行规范国际化评审,逐步建立奖励的国际声誉;对应用研究成果的奖励应通过市场奖励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进一步减小政府性奖励规模或数量,不但使政府奖励在评审机制上更有科学性保障,还为社会性奖励得到更好培育和发展留出空间。

 

二、政府性奖励的对象以科学家个人为主。目前我国大规模奖励科研项目成果的做法,或通过奖励科研项目而奖励科学家个人的做法,往往会模糊原创性贡献和关键性人员,降低奖励荣誉感和激励效果。随着国际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奖励项目成果的做法还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隐患。建议对政府性奖励的主要对象进行改革。

 

三、通过少而精的奖项设置来保障政府性奖励导向性。政府性奖项应设置得少而精,从机制上保证奖励水平和质量,减少外在奖励对科研人员内在创新动力的影响,形成正确激励导向,使大部分人安心专心从事创新工作,形成良好科研氛围。建议在国家层面主要奖励杰出科学家个人(终身成就或单项具体贡献),同时增设针对青年科学家的奖励,并在每一学科领域内每次授奖不超过一名。

 

■深圳国家基因库主任,华大农业集团董事长梅永红:重视体制外的科技力量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华大基因在基因组学领域主导或参与完成了“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千人基因组计划”等;自主研发了我国唯一量产临床级别测序仪,打破了这一领域长期受制于人的局面;承担建设和运营的深圳国家基因库,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基因库。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政策和舆论环境仍然不能说是良性的,这与现行的科技评价制度也有很大关系。

 

一是同行评议优先,还是国家战略需求优先。许多专家很难摆脱本单位乃至个人利益的影响,使得同行评议往往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战略层面上的问题,究竟是专家决策,还是政治家决策,值得深入讨论。二是结果认同,还是身份认同。体制内外资源配置差别,导致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倒错,不利于中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个体为重,还是平台为重。今天,交叉渗透的大科学时代已经到来,大平台、大数据的支撑成为重大科学发现和发明的基础。为此,建议:

 

一、尽快打破体制和身份限制,以结果论英雄。

 

二、构建基因技术发展大平台,整合资源,服务国家大目标。

 

三、启动实施出生缺陷控制等重大民生工程,让基因科技早日惠及百姓。

 

部委声音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科技部积极回应广大科技人员关切,将科技评价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一是加强科技评价制度建设,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科技评价制度体系。二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为科研人员持续松绑减负。三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实行公开提名制、定标定额评审、扩大公开公示等,进一步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荣誉性。四是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有效净化了科研生态环境。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改革,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科研环境不断优化。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科技评价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当前,科技评价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广大科技工作者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单位科技评价标准单一、简单量化,对不同科研活动、不同类型的科技人员尚未完全做到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评价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在部分地方和单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价过多、过频,评价活动“繁文缛节”、科研人员“疲于应付”的现象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予以破解。

 

科技评价工作社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下一步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注重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统筹协同推进。重点加强以下方面改革工作:一是深入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政府着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法律、政策、文化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积极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和职称制度改革相关举措,加快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合理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科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薪酬等管理方式,建立科研机构章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四是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五是完善科研诚信体系,推动科技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周祖翼:

 

我针对大家讨论较多的“人才计划多”、“人才计划入选者无序流动”这两个问题,简单做一个回应。

 

第一个问题是“人才计划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很多部门就开始实施人才计划。2008年,中组部开始实施国家“千人计划”,2012年实施“万人计划”。针对这两个计划的评价支持机制,下一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一是突出靶向引才,从原来的被动选人改为更加主动地精准选人;二是面向国家需求,针对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领域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用一些灵活、柔性的人才引进办法;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更好地体现分类评价的原则;四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实行退出机制。

 

目前,人才计划比较多的是地方和部门,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各地各部门的人才计划对集聚天下英才,激发调动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人才计划多、有的重复、有的层次不清或者计划之间界限不清、部分单位对“人才帽子”过度追逐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考虑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整合优化人才计划。

 

另一个问题是“人才计划入选者无序流动”。这需要三方面一起努力破解:一是要对人才进行教育引导,思想政治引导,希望他们安心工作,做大学问,克服浮躁情绪;二是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单位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三是有关主管部门要改进完善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不简单地将资源分配与各单位的“人才帽子”数量挂钩。中组部将履行协调指导职责,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继续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

 

我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就委员提出的两个问题作简要汇报。

 

一、部分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第三方科技评价机制的问题。这对于当前科技评价改革来说,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举措。从高校实际情况看,第三方评价也应有更大突破。目前高校评价中,自我评价的比例比较大,第三方评价普遍薄弱。下一步,教育部会加大对第三方评价的引导、支持和推广的力度。

 

二、部分委员提到的科技评价如何有利于长期稳定支持原始创新的问题。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科技整体实力提升,国外对我们的高技术限制越来越多,我国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可能会越来越受制于一些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因素的制约。从国内看,随着企业技术创新的持续增强,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始性创新能力也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我国基础研究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更需要通过科技评价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基于对基础研究更加稳定的支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为此,按照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教育部正积极推进高校评价改革。

 

一、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和《高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作为引导,强化分类评价,特别是对基础研究的评价,更多遵循科学发展规律。

 

二、突出科教融合,鼓励原创导向。改革科技奖励办法、引导高校科技人员把科学研究与培养人才有机结合。

 

三、改革大学学科评价体系,突出人才培养功能。教育部在学科评价里,也把人才培养功能作为第一位,积极推动第三方学科评价。

 

四、深化教师考核改革评价,推动高校分类分层次设置教师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政策引导等方面,进一步扎实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科技评价改革取得实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

 

作为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科技评价改革已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

 

当前的科技评价,尽管林林总总,但不外乎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类,或两者结合且有所侧重。以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活动,大多数是主观评价,如院士评选、学术期刊审稿、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等。在各类排名、职称评选的初筛和资格审查中,大多采取管理人员可量化的客观评价方式,如数篇数、数点数、数引用数等等。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是目前评价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如“双一流”的评价是以客观评价为基,以主观选择为制,学科评估是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以充分提供的客观数据为辅。

 

目前,科学评价所遵循的原则大致有四项:一是在主观评价中以学术共识为首要。二是最大限度避免利益冲突。三是客观评价的指标要与时俱进。四是评价实践中要避免过度扁平化和封闭化。

 

对科技评价体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这在国际科学界也不例外。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或组合,评价结果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在评价体系上没有终极范本。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关键在于问题导向和找准方向。在推进科技评价改革过程中,应以改善科研环境、提升科学文化作为重要目标,反对将评价结果过度与个人利益挂钩,倡导创新文化建设。要加强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探索: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实现科技评价依法依规,维护评价的程序正义。二是尽量摈弃“行政式”评价形式。三是研究如何实现“准确的定性评价”。四是强化分类评价,评价指标应因地制宜,不断优化,避免“一刀切”现象。五是开展非共识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改进非共识项目的实施机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