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讲堂

刘志彪委员:去杠杆向实体经济深化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7-20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经济去杠杆,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着力强实抑虚。这至少表明了三点:一是不单金融要去杠杆,去杠杆正往实体经济深化。二是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并把它与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联系起来。三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要纠偏“脱实向虚”,着力“强实抑虚”。

 

现阶段资金不肯流入实体经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在于,实体经济挣不到它应该得到的社会平均利润,导致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盈利率更高的虚拟经济部门,从而出现严重的、非常令人担忧的“脱实向虚”现象。

 

经济运行中出现“脱实向虚”不良现象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实体经济自身存在着较严重的产能过剩、高杠杆化和泡沫化现象。一方面,追求自身利益的商业金融机构出于资金投放的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不愿意继续为实体经济企业发放更多的贷款,而宁愿在实体经济之外的渠道和领域自我循环;另一方面,出于“振兴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政府又把现有的投资资源大量地配置到产能严重过剩的一般性制造业。令人担忧的是,在现有的间接融资体制下,信贷资源配给给实体经济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这就导致了实体经济企业债台都进一步高筑。这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经济去杠杆”的基本背景,也是一个根本不同于过去一般认识、必须尽快付诸于实施的重要判断。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研究,我国目前国民经济的总体负债率虽然在全球排名并不很高,但是负债结构上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已经达到了156%,其中国有企业的负债占非金融企业总负债的70%。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2015年底中国企业部门债务率170.8%,杠杆率居于国际首位,高出发达国家平均值80个百分点,高出新兴经济体国家平均值66个百分点。

 

对实体经济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危害,中财办的杨伟民副主任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他说,现在企业负债100多万亿元,按照4%的利率计算,一年支付的利息就是4万亿元,相当于2015年全年GDP增长总量。长期下去将会掏空实体经济,提早进入产业空心化的时代。显然,给实体企业减负,不仅仅是减税降费,很重要的是降低长期居高不下的负债率。降低它们的负债率就是振兴实体经济。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期望通过银行进入竞争,如放松民营银行进入,降低贷款利率;二是千方百计地帮实体企业把过高的杠杆比率降下来。前者在短期内空间有限,后者是政府应该主要着力的领域。事实是,如果我们不能够把企业部门过高的杠杆降下来,金融部门为了自身的安全,那么“脱实向虚”还会持续下去,振兴实体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笔者认为,降低实体企业部门杠杆的政策措施,主要应该在这几个方面着力:

 

大力实施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在低生产率和高风险部门滞存、占用的市场资源、物质资源和信贷资源,转移到生产率更高、市场需求更大的产业部门和企业。

 

把降低国企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要以竞争政策和环保政策去产能,利用一切手段消灭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不生产产出但是却消耗资源,长期的信贷资金却在支持其苟且偷生,是实体经济负债率高的直接原因。但要注意的是,去产能、消灭僵尸企业,不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分门别类处理企业的高债务问题。对那些一时处于市场底部的周期性企业,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不能因为暂时困难就定性为“僵尸企业”。可以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实施债转股,提高这些企业资本金比例,让其渡过难关,这对于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经济有重要的作用。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改革的既定方针,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中国实体经济企业过于依赖间接融资,是其负债率长期高企的基本的制度原因。

 

既要为实体经济企业减税降负,又要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一方面,要促进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清理规范中间业务环节,避免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更要坚决硬化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加强对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的约束和管理。软预算约束是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经济负债率不断上升、信用恶化的主因。

 

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管理。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是金融风险的重要触发点和来源。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地方政府不要再指望“大干快上”,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在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的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这将极大地增强地方政府责任感。

 

(作者系全国政协、南京大学教授、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