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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融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新气象
——全国政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综述之一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7-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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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有商业始,千百年来从过去的“官”“商”,到今天的“政”“商”,两者因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直为各种话题所包围。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全国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用“亲”“清”二字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一年多来,各地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进行了大量探索,既积累了有益经验,也遇到了新的问题。18日,全国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题进行现场协商议政。诚然,政商既“亲”且“清”,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人说,“知行合一”,又说,“知易行难”,与会委员、专家学者和地方企业和政府部门代表,在“亲”“清”二者如何认识、如何定位、如何落实的辩证关系上先下一番功夫。

 

要“亲”而无忧,“清”是关键和基础

 

在人们惯常的意识中,生意人历来热情好客,企业家的“亲”似乎是天然的。从另一个角度,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领导干部帮助企业家解决问题,做到“亲”也不成问题。过去多年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逐渐变了味道的“权钱”二字换来的“一团和气”一直是政商关系的写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前所未有,八项规定为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设限”。“亲”而不“清”的吃拿卡要消失了,“清”而不“亲”却成了新问题。

 

参加此次专题协商会的委员中有不少企业家以及民营企业家,也有地方推荐的民营企业代表。他们在发言时,对政府有关部门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清”而不“亲”的行为,深感无奈。

 

“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家反映比较多的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中,自下而上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行为“清”而不亲,舍“亲”而保“清”的情况较为普遍。”尚福林委员不是企业家,但他参加了此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针对新型政商关系的专题调研。所以说,他可以称得上是所调研地方企业家们的“代言人”。

 

“亲”“清”,同样的两个字,推行新型政商关系以来,政与商两界位置不同、认识不同,因此感受也不同。

 

张昌平委员剖析认为,商界认为扶持企业发展,简化便捷政府审批就是“亲”,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就是“亲”,尤其是对民企与国企一视同仁才是真的“亲”。“而政界对‘亲’比较敏感,心存顾虑。怕被人说闲话、怕被人拉下水,部分干部不得不刻意与商人保持距离,对有关请求采取‘软拒绝’,造成服务民营企业不够主动,遇到问题不敢担当的影响。”

 

张昌平为政商双方所做的“内心独白”,得到了在场委员的充分认同。既然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既“亲”又“清”,两者需相互融合,不可偏颇,为何落到地方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时,还是有些变味?或许与会的唯一一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山东东营市市委书记申长友会对委员们的疑惑有另一番解释。

 

“虽然有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论指导,但在实践中干部和企业双方仍有困惑,尤其有的干部在为企业服务时,对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时常拿捏不准。”申长友举例说,比如引进客商、组织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工作,有时因为岗位原因既不能做到“独善其身”,过程中又不能“逾越雷池半步”,大家都说很难把握好这个“度”。

 

把握不好“度”,对于做不好,不知道怎么做的事情,人们总会习惯于选择性回避。对照政府有关部门,这就是委员们反映的所谓“不作为”。

 

总书记发表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时,袁亚非委员恰好在现场。再谈起这个讲话,袁亚非表示,从头到尾认真聆听总书记的讲话,我理解的“亲”“清”关系其实是有内在逻辑。“我也听过很多人说,‘亲’‘清’两个字单做哪一个都不难,但要同时做起来就很难。其实这还是认识上的偏差,因为‘亲’‘清’从不是对立关系,‘清’不能影响‘亲’,同样也不能抛开‘亲’去标榜‘清’,只要行为规范内心坦荡,心里没鬼有什么可怕呢。”

 

何为“亲”,何为“清”,何以处理“亲”与“清”。贯穿会议始终,这样的解读一直没有停止,委员们的认识逐渐归于一致。

 

在“亲”“清”关系中,“清”是基础和前提。而要解决“亲”的问题,关键要继续在“清”上下功夫。领导干部、公务员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不收礼、不吃请,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在“清”的基础上做到“亲”,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让“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阳光下展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健全了规则,理清了界限,让政商双方有章可循,干部才能做到亲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视。”既然“清”是“亲”的前提和基础,张昌平认为清晰的“界限”反而会令“亲”少些顾虑和误会。

 

相较于张昌平的规则与界限,尚福林用的是纪律和规矩。他说,深化“亲”“清”关系的认识,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守住“清”的底线。同时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让领导干部能坦诚真诚的亲商、富商、安商。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汤黎路委员有一句自己常挂在嘴边的解读,叫“有交集无交易”。他提出,“清”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公权力的边界,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改革的历史就是政府在探寻自己权力边界的历史。委员们都认同,政商关系的要害是“政”不是“商”,因为政府拥有公权力。而买卖公权力,把公权力作为重要生产要素进行投资,这是一切官商勾结的本质。

 

“正确把握公权力的边界关键在于提供什么样的制度空间,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满足消费需求的生产供给部门,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制度供给部门,要把法律作为一个底线,让政府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等框架下活动。”汤黎路说,我们现在所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艰巨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良性制度供给问题。堵住乱权滥权的制度漏洞,营造稳健、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也是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害所在。

 

作为专家学者代表之一,刘纪鹏在建言中,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给予制度“安排”的观点,与不少委员不谋而合。他提出,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应该制度化和公开化,各地政府要把联系民营企业分工到位、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人,这样也让政府官员在与企业的交往过程中,能够减少一些心理负担。

 

无独有偶,申长友带来的地方实践,恰好对这样的联系制度进行了探索。

 

“我们的主要抓手是实行机关干部驻企联络、职能部门联系企业的‘双联’制度。”具体而言,申长友进一步解释,市县区直每个部门选派一名领导干部到骨干企业担任驻企联络员,每期一年半,到期根据情况对企业、驻企联络干部进行轮换,发改、经信、商务、农业等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组织采取定期走访、座谈等方式联系企业,取得了企业有所需、干部有所为的良好效果。

 

尽管如此,申长友还是建议,有关部门要出台政策文件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出规范。在他看来,企业按规章行事、干部按规矩办事,广大干部能够摆正心态,自然就能坦然与企业家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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