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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关键用来安置职工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7-0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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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企业有无生还的希望,职工安置资金都只能用于因去产能而转岗、失业的职工。”在6日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施杰委员道出的希望背后,实则隐藏着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现实中,职工安置资金的使用并不规范。

 

无独有偶,身处钢铁、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河北,付志方委员也发现了这一问题。

 

“河北省高法曾经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法院在办理案件中不得冻结、扣转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安置资金。”付志方随即话锋一转:“但是,有些案件涉及外省法院,对外省法院的冻结措施很难协调。”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并不明确。”熟悉法律条文的施杰委员随即说道,对于法院是否有权冻结职工的安置基金,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当中,“冻结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被明确禁止的。

 

“同理,职工安置基金也属于专项基金,法院也无权冻结扣转。”施杰认为,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两年1000亿元。这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企业职工安置和就业,可以说是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法院冻结职工的安置基金,就意味着去产能企业职工的生计将没有保障,安置资金拨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为此,施杰建议建立职工安置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与企业的资金相分离。“如果安置资金与企业财产已混合,应当优先满足职工的安置需求。”

 

“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块,2017年的基础奖补资金已经拨付下去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介绍了中央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后,立即表态:“我们要坚决按照奖补资金安置的范围,督促切实用到企业职工安置上来。”

 

“如何安置好职工”是去产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方面,也是全国政协委员最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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