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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5-3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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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协连续选择改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年度1号提案,唱连续剧、打组合拳,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提案办理,使提案的办理过程既成为协商的过程,也成为监督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式监督的本质特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要坚持贵在协商、重在监督的思路,立足协商式监督的定位、本质和特点,不断进行深入探索与实践。近几年,河北省政协连续选择改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年度1号提案,唱连续剧、打组合拳,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提案办理,使提案的办理过程既成为协商的过程,也成为监督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式监督的本质特点,较好发挥了提案这种监督形式的重要作用。

 

通过协商精准提出提案

 

我们认为,1号提案是带动政协提案工作乃至推动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进行高规格谋划、高层次督办、全方位协商、系统性推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抓准突出问题,拿出可行建议。

 

2012年初,河北省政协经过主席会议充分协商,认为省政协每年必须围绕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选一个具有前瞻性、综合性的提案作为1号提案,加强督办、办出成效、办出影响。当时生态文明建设被列为五大建设之一,同时河北大气环境问题已经凸显,雾霾危害开始显现,于是我们将改善和提高省会大气环境质量的提案作为当年1号提案。这份提案由民盟河北省委盟员提出,是一份经过协商形成的集体提案。民盟盟员和大气环境治理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在四个月的时间内,多次到现场考察、调研、了解,多次与环保部门座谈,思路是开门写提案,协商写提案,增强了提案内容的针对性,提高了提案质量。事后情况的发展变化充分说明这个通过协商产生的提案问题找得准,解决这个问题既必需且及时。

 

1号提案在谋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相关提案的协商、整合。省政协今年的1号提案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份提案主要由民革河北省委提出,在今年的省政协全会上,还有7件提案和民革河北省委的提案内容相近,于是我们将8份提案提出者集中起来,通过协商、修改,进行整理、归纳,最后形成一份提案提出,使1号提案作为综合提案,既是一个协商的产物,又有利于办理者集中办理、集中回复。由此,我们得出一条重要启示:通过协商提出提案,可以使提案提得准、提得深、提得实,这是开展协商式监督的前提。

 

通过协商细化督办方案

 

要想使督办1号提案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拳头产品”,成为“精品力作”,真正体现协商式监督,即广泛协商、合力落实,多层协商、深入落实,就必须有步骤、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河北省政协把制定督办方案,作为推进督办工作的重要一环,一年比一年抓得紧,一次比一次抓得细,使其演变成为协商式监督的工作机制。

 

这种机制大体包含三个方面:制定督办方案前,召开协商座谈会,听取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委员、专家、市民代表的意见,然后征求省政协委员、党派团体、政协各专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明确相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制定督办实施方案时,对督办组织、督办内容、督办方式、进度要求等进行细化,对各设区市督办工作做出安排。将提案督办方案草案形成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以体现1号提案督办部署工作的高层协商与制度设计。主席会议审议时,不仅明确督办的原则,即“督办不越位、监督不松懈、帮忙不添乱”,而且明确工作的重要方式、要达到的重要目标,如它的落实情况、宣传效果、社会效应等。在省政协制定督办方案后,1号提案各承办单位也根据省政协的方案,与政协协商制定各自的落实方案。如省会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就制定了1号提案责任分解方案,将1号提案所提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解,根据对策建议,明确落实的主办部门、配合部门,提出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再如省环保厅、科技厅也制定了省政协1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既就办理原则、实施步骤作出总体部署,还就工作方式、组织保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将与省政协的每一次协商督办活动明确到月、日,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进度图。可以说,省政协与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协商中产生的科学、成熟督办方案,是搞好1号提案协商式监督的思路引领、组织保障、制度保证。

 

通过协商做实督办过程

 

督办是政协加强提案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必须扎扎实实,不能搞“花架子”,更不能“走过场”。

 

尝试以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方式来督办1号提案,规格高、力度大。2013年,河北省政协将1号提案作为常委会中心议题进行协商议政,省政府有关领导全面介绍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政协委员以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会后根据办理实际情况,充实到1号提案中,补充、完善意见建议。2014年,通过主席会议督办1号提案,听取主办单位情况汇报,同时将主会办单位提案答复印发主席会议,进行办理情况的评议,提出进一步落实的意见。

 

由省政协领导带队,协商办理1号提案。即将提案分解成若干重要课题,或根据提案办理落实的不同地区,分别由主席会议成员认领,带队调研、考察,组织协商、督办活动。如2016年,1号提案主要内容仍然是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省政协领导分别就京津水源涵养区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到省有关部门和全省主要地区进行视察、督办,其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协商性,除各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并介绍情况外,委员可以继续就1号提案及提案落实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协领导进行总结,对重要建言进行归纳、提炼,对办理情况予以评介、提出要求。

 

三级联动,实现多层协商。积极深化“三级联动”机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省市县三级协商联合会,协调落实督办意见,有效组织市县区政协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建设,共同推进1号提案的督办工作。尤其是2013年,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政协,都将有关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提案列为1号提案,由市政协主席督办,在全省形成了全方位、多主体、多层次,省市联动、强力推进的立体协商式监督格局。

 

通过协商强化督办效能

 

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精神。不仅在提案的提出、办理方案制定、督办时加强协商,在推动提案落实上,同样需要加强协商。

 

一方面,要对照提案意见建议抓落实。几年来,省政协都将1号提案工作作为省政协的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在政协全会提出后,都要召开1号提案办理协调会或调度会,明确要承担的责任、达到的标准、落实的措施;中间要召开协商座谈会,对落实提案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年底要召开办理工作会,承办单位、会办单位和省政协提案委、政协参加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就协商办案、合力办案再度进行总结与谋划。

 

另一方面,要根据落实问题再协商。如在督办治理大气污染坚持三年的过程中,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办理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界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转到科学治理的轨道上来。为此,在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领导和委员一边听取提案办理成效报告,一边围绕实现科学治霾提出意见建议,最后在协商中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省环保厅、科技厅提出要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面向国际积极引进环保项目、技术和人才等。在1号提案督办连续五年的今年,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冬季采暖期燃煤总量大、强度高、方式落后,原煤散烧、直燃直排。为此,今年省政协的1号提案协商督办过程中,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点内容。

 

通过协商扩大社会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举全社会之力。近几年,我们除了通过督办1号提案来推动实际工作之外,还努力扩大它的社会影响力,以发动和组织各族各界群众自觉投入环境保卫战。

 

努力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每年1号提案确定后,我们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请驻冀国家级媒体和省内主要媒体参加,公布提案内容、办理单位、督办形式、工作机制和要达到的效果。在提案办理取得阶段性目标后,召开督办新闻发布会,再次通过新闻媒体给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一个交待,通过透明、公开,强化监督效应。有时还专门就1号提案督办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在省会博物馆、民心广场等群众活动较多的地方,发出为改善大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倡议,各界群众在活动倡议条幅上签名,表达意愿,厚植提案督办的群众基础。

 

充分运用政协话语权,促进建言成果的社会转化。我们认为政协要有自己的声音,声音就是形象,说与不说不一样,说多说少不一样,说准说不准也不一样,只有说得准、说得对、说得深,说出去才会有影响,说出去才会有实效。用好政协话语权,就会产生社会价值,就能为全局作贡献。我们将1号提案的内容从不同角度进行丰富,有时以省政协名义发表,促进建言成果为社会所知、为社会所用。

 

注意搞好上下结合,将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结合起来,将政协的民主监督同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吸收相关人民团体和一些群众代表,参加1号提案督办的相关活动、会议,让委员与群众互动交流,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这种探索、实践,更为广泛、更为深入地推动了协商式监督作用的发挥,使政协民主监督产生了强大的政治影响力。

 

(作者付志方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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