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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出路 收入有保障
——全国政协“重视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问题”调研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5-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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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而职工安置又是化解过剩产能的关键环节。

 

在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的去产能中,保障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不仅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更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去产能的过程会给我国就业带来多大的压力?职工就业再就业方向在哪里?各省各企业的职工安置资金如何分配?不够的部分企业和地方财政怎样筹资?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能享受哪些政策?以问题为导向,5月7日至1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就“重视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就业再就业问题”在山西、河北开展专题调研,目的是了解当前各地去产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析症结所在,研究解决办法,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人往哪里去?

 

历史从来不会简单地重复。

 

1998年,我国面临着资源错配、国企大面积亏损的局面。由于国企改革或企业重组等原因,需要分流职工,导致出现大批职工“下岗潮”。

 

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始。政府和去产能企业在多个场合表示,这次去产能不会再引发下岗潮。并且,中央政府不仅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还拿出1000亿元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调研组表示,去产能提高中长期的增长,其终极目的是让广大职工生活得更好。调动多项手段谋划职工分流安置渠道,让职工有基本生活保障,是在去产能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不过,人往哪分流,怎样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良性发展,仍是调研组成员的关注焦点。

 

“职工数量、文化和年龄结构、就业现状等,这都是我们要了解清楚的。”调研组成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宋育英说。

 

据介绍,2016年,山西省煤炭、钢铁去产能企业需分流职工31662人,通过企业集团内部转岗分流到所属其他企业24920人,占总人数的78%。

 

“去年一年,我们关闭7座矿井,分流安置人员5356人,其中内退173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37人。”5月8日,调研组来到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向调研组介绍情况时说道。

 

“企业之前采取的转岗至其他系统的分流安置,只是一种方式。”全国政协委员苏玲称,“各地区情况不同,不可能统一政策。”

 

山西焦煤集团的分流模式或许更具参考意义。山西焦煤集团的分流安置方案里给员工提供了10种选择,包括提前退休、提前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自愿选择、单位统一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办理内部退养。

 

对于40岁以下、大专文化以上程度的职工,集团还有一种可选的方案:进行为期1至2年的培养,强化素质提升后安置上岗。而调研组关注的“4050”人群,企业则希望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或者在企业扶持下进行创业。

 

创业是受到鼓励的方案。包括其他去产能的国有企业在内,多数企业组建多种创新空间和基地,为职工创业创新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职工如创业,劳动关系继续保留,与原有单位职工同等享有参加评职称、晋级、社保等方面的权利,直到员工创业成功为止。”武华太表示。

 

上述分流方式,与调研组在河北了解到的一些钢铁企业的方案类似,只是具体适用对象和政策待遇有差异。

 

“人的问题由企业自己来解决,解决职工就业最佳途径是通过新项目的正常接续,逐步消化富余人员。”山西阳煤集团副总经理余北建的话,得到调研组的认可:一面是去产能“做减法”,一面是增加优质增量“做加法”,通过开拓、培育新动能、新产业,多渠道帮助实现职工再就业。

 

■“钱从哪里来”

 

去产能中,必然绕不开一个核心话题,那就是资金。调研组在两省走访时得知,此次企业去产能中,人员分流与安置资金交织并行,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角力。

 

调研前,财政部向调研组介绍情况时表示,中央给予各地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政策很明确:1000亿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实行梯级奖补。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分配;20%的资金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但在调研期间,山西、河北两地多家企业向调研组呼吁,希望中央在分配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尤其是向去产能任务中的地区和行业倾斜,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除了资金需求外,还有些企业对中央奖补资金具体用法不清,导致专项资金趴在账户上待字闺中。

 

调研组发现,河北省钢铁产业多数为民营企业,今后压减的产能多半来自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股份制企业,其涉及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此外,河北今年将去产能扩展至煤炭、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火电六大行业,这些被视为地方支柱产业的全面去产能,将直接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锐减,财力负担加重。

 

“现在的市场手段足以忍受我们的调节成本。”调研组成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认为,“在当前又存在不少僵尸企业的前提下,不能仅用行政手段,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于负债累累、亏损经营的僵尸企业,应通过法律和市场化的手段,让企业破产法这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真正发挥作用。”

 

调研期间,河北邯郸武安市去产能的做法引起了调研组极大兴趣。一位负责人向调研组介绍,邯郸已委托清华大学研究建立相对科学的综合性评估机制。“过去是行政指令,层层下发定任务,现在以一套技术标准体系核定去产能。”该人士解释,初步评估体系出炉后,将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有效地推动去产能工作。

 

此外,为了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武安通过地方人大委员会意见,督促搭建了钢铁去产能交易平台,每一个钢铁企业有义务缴纳产能交易互助金。“去年共计筹集发放资金7.44亿元,今年,预计可筹集发放10亿元。”武安市委书记魏雪生的介绍,或许也为三方角力的终局提供了解决方案。

 

不过,调研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王文娅提醒说,当地人大以形成意见的方式推动了企业共同参与,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效力。“但这至少证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希望政府继续探索强化法律政策约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进而推动解决职工就业再就业的工作。”

 

■民企怎么办?

 

山西是煤都,居于统治地位的大型国企的去产能模式代表了山西经验;而对于河北,占据绝大多数的钢铁民企则释放了更多就业红利的源泉。

 

河北省共有60余万钢铁工人,加上周边产业总人数达100万人。其中70%为民营企业的工人,因与企业签订的是短期合同,这部分人丢掉工作后,不会像国有企业职工那样,有多种可选的生存之道。

 

不过,在邯郸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公司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其他岗位。这家民营企业有80%的工人为1-2年的“合同工”,其余则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尽管被分流的职工工资待遇低于之前的岗位工资,至少企业保证了零失业率。

 

但需要提出的是,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主基调下,一些地区民营企业超标准的生产线被迫压减或者整合重组。这与市场供需以及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悖的现实做法,极有可能产生一系列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

 

“国家应该在制定去产能技术标准上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导致地方政府矫枉过正。”调研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管飞认为。

 

调研组获得的一组资讯,进一步证明管飞的观点:山西地区去产能标准是年产量为30万吨至60万吨的煤矿,而其他省区的标准是年产15万吨至30万吨的煤矿;在河北地区,针对钢铁去产能的标准日益趋严:国家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标准是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这一标准在河北省分别被提高到450立方米和40吨。

 

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扬表示,民营企业的产能匹配基本上是按照一比一配比,去掉超标准的产能,也引发其下游产业随之压减。

 

更大的影响在于,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信贷额度基于其固定资产和产能评估,一旦企业高标准产能被压减,随着而来的即是银行的贷款紧缩,甚至提前追债。这种致命的打击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不言自明。

 

“去产能的对象方面,应以效率为标准。”调研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张文学说,目前的金融信贷政策对民营企业比较苛刻,导致民营企业在再融资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张文学表示,去产能必然伴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缩小、营业收入的降低,进一步导致再融资能力的降低。“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配套政策没有及时更新协调,将大大增加这些企业的成本。”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金融机构推出信贷优惠政策,补充民营企业的融资,保障优质产能健康存续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各地在落实去产能政策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经济回暖,能源价格回升导致的复产激励,去产能不彻底导致随时有反弹的压力。对此,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常委孟学农表示:“越是在经济回暖时候,越要对去产能政策的实施更彻底、更坚决,不要让落后产能占用社会资源。”

 

脚下沾有泥土,心中沉淀真情。委员们一路走访、一路感动,一路学习、一路收获;备受鼓舞着,也深度思考着。

 

“对于职工分流,既要注重安置,更要有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吕忠梅在调研结束时表示。毕竟,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职工就业再就业不是新一轮的下岗潮。“他们的前途和事业,与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与新常态下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密切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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