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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民主监督性质定位 推进实践创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4-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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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政协印发施行《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政协2017年协商工作计划》将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协商列为8个重点协商议题之一。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以下简称中办《意见》),是党中央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北京市以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为契机,深入总结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建设成果,抓紧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并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主动把民主监督纳入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政协协商的决策部署,提出要“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北京市第四次政协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积极有效地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完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等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给政协民主监督交任务出题目,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对政府部门的民主评议。市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组的监督。

 

2016年底,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政协2017年协商工作计划》,在8个重点协商议题里,提出要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协商,并在其他议题里体现了监督性的内容。2017年年初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已经纳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受到更大重视。

 

二、北京市政协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民主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政协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牢牢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大民主监督探索实践力度,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呈现出鲜明的北京特色。

 

(一)拓宽履职渠道,民主监督平台和形式更加丰富。北京市政协不但注重发挥政协例会、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形式和视察、调研、协商等履职活动的民主监督作用,还积极探索富有民主监督职能特色的履职形式。一是建立民主监督组这种经常性的专项监督形式。本届政协以来,形成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和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强化了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二是积极运用特约监督形式,做好应邀监督。截至目前本届市政协共为14个单位推荐了124名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为市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建立经常性平台。三是参加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评议活动,参与对政府部门的述职述廉综合评议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主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北京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探索实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首都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实效。近年来,关于落实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关于城市人口调控、缓解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等“大城市病”治理的重点问题,关于市级财政决算和预算、新闻舆论环境和媒体责任、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等等,都成为民主监督组开展监督的选题重点。围绕这些议题形成的监督报告,报送党委政府,推进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此外,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履职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功能也得到有效发挥。

 

(三)推进协作配合,同其他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北京市政协注重加强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作配合,一是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多年坚持与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召开会议,听取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分别进行审议和提出监督意见;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就本市“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开展监督的实践中,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监督形成互补;二是在支持特约监督、参与民主评议活动中,加强了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衔接;三是积极通过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专栏增强民主监督影响力,特别是2016年以来分别与相关媒体开设“政协e事厅”“委员听民意”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协作配合,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共有333人次委员走进新媒体,围绕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议政建言、发表意见建议,网民参与交流互动达2000多万人次,有力增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四)加强研究总结,深化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北京市政协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监督目的、工作重点、制度建设等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研究总结力度,努力做到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在深化认识中推进实践创新。2016年,北京市政协专门开展了民主监督的理论课题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设立了12个子课题,加强对多年来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认识体会的梳理,进一步深化了对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特点优势、职能作用、方法途径的认识,形成的《北京市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设研究》,日前已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公开出版。

 

三、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推进民主监督“三化”建设

 

中办《意见》印发后,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目前,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已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一)《实施意见》系统总结北京市政协民主监督探索实践。《实施意见》紧密联系北京市实际,体现了北京市政协系统多年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探索实践,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一是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监督重点和目的。强调“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结合实际,增加了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本地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协商成果办理情况”“政协民主监督专项报告办理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

 

三是根据实践探索,丰富了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在坚持中办《意见》提出的5种主要监督形式基础上,《实施意见》总结了北京市民主监督经验和特色,增加了民主监督组监督、特约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评议监督4种监督形式,形成了9种主要监督形式并存的格局。如关于民主监督组监督,提出“政协可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领域,设立民主监督组。”关于特约监督,提出“党政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需向政协提出,由政协推荐”“聘请单位要积极为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四是加强工作衔接,健全政协了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调了办理反馈工作,要求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每年年底,由政府办公厅(室)将政协专项监督报告和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与重点协商议题成果办理、提案办理情况一并向政协常委会议进行通报。

 

(二)《实施办法》是北京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操作规程。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北京市政协以“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为主题,召开议政性常委会议,深入学习中办《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实施意见》,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市政协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实施意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深刻理解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必须坚持“五个始终把握”:“始终把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握依据政协章程、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政协平台作用、有序有组织开展监督这一基本要求;始终把握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治影响力而不是强制约束力这一协商式监督的特色和优势;始终把握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这一着力点;始终把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这一监督目的。

 

二是明确了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的确定程序,提出监督议题建议与协商议题建议一并征集,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里应有1至2个重点民主监督议题;明确了民主监督组监督议题的确定程序;对未纳入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提出要选择适当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三是突出民主监督活动实施,围绕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实施意见》明确的九种监督形式,结合市政协多年来在民主监督方面的探索实践,《实施办法》对如何组织实施监督活动逐一阐述,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固化,对一些操作层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在“其他形式监督”中,提出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为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留下了余地。

 

四是规范民主监督意见的报送,进一步细化了民主监督意见的报送程序,提出了五种报送形式和途径。

 

五是注重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提出既要跟踪了解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推动办理单位积极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也要及时向委员通报监督工作情况,监督议题牵头专委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是强调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政协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和统筹安排,推动民主监督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促进政协各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促进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同时,要求政协委员在参加政协民主监督活动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三)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取得实效。在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北京市政协2017年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和突出了民主监督的内容。一是围绕“加大统筹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开展专项监督,目前有关专委会已经启动了相关工作,将通过组织开展情况通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深入研讨论证、形成监督成果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等环节,推动“疏解中心城区人口”的落实,助力首都“大城市病”的治理。二是在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提案中,明确了民主监督性的督办提案,将通过提案监督推动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三是各民主监督组正在按照既定计划做好各自领域的民主监督工作,并将研究筹建新的民主监督组。四是围绕“放管服”落实情况、居住证制度实施、取消药品加成等开展监督性调研考察。五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社情民意信息监督、特约监督、评议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陈煦,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虎,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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