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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子商务监管 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4-0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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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极大促进了经济发展、就业和民生改善。但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分人诚信意识的缺失,电子商务还存在着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促进发展、优化监管。3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整治网络贸易假劣商品

 

调研组就优化电子商务监管问题,先赴浙江杭州、义乌、温州和阿里巴巴进行了调研,后与北京市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并到京东作了实地考察。调研主要带着三个问号展开的。

 

第一个问号是:网购商品投诉最高是何原因?

 

调查显示,问题主要是,有些生产企业制售假劣产品;电商平台、店铺助推假劣商品销售;政府部门对电商平台、店铺监管尤其是对制售假劣商品企业惩处不严;缺少对电商监管的法律法规、缺少统一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

 

第二个问号是:整治假劣商品应从哪里入手?

 

从商品追溯情况看,制售假劣商品的祸根在山寨企业。因此,必须从严厉打击假劣产品制售企业入手,整治假劣商品,必须对店铺和电商平台实施严格监管。

 

另外,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宣传,使大家增强防范假劣商品意识,切实提高防范自觉性;通过教育,使大家了解识别假劣产品知识,增强维护自身权益能力;通过引导,提高大家监督积极性,营造防范和打击假劣商品良好氛围。

 

第三个问号:谁来主导假劣商品整治?

 

电商系统存在的制售假劣商品问题,不是市场自身能够解决的,而是政府应管之事,政府主导整治假劣商品责无旁贷。

 

从北京市、浙江省的做法看,需要“抓两头、带中间”。“两头”是指生产假劣产品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生产假劣产品的企业应该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法律体系和监管组织体系,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电子发票体系和监管办法。“中间”是指店铺和电商平台。应该在引导规范其自律行为基础上,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要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厉惩处。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政府管理创新需与企业创新同步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新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拉动社会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业态、服务居民生活消费的新方式。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网络市场诚信环境有待优化,网络交易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行为。对此,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监管。一是在监管方式上,对自营类电商和第三方平台类电商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对平台类电商进行监管。二是对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严惩。

 

二、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超越了行政的划分,传统市场管理属地责任难以奏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完善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构建全国统一、自上而下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三、政府管理创新要与企业创新同步。这几年电商领域出现的问题不仅与企业经营及诚信有关,也与政府管理、服务跟不上有关。政府应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网治网”,跟上企业创新步伐,同步创新监管模式,为新经济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坚持促进和规范并重,鼓励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从全国看,电商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引擎,电商对促进创业就业、带动流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和话语权还具有重要作用。应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为电商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电商发展呼唤建设绿色快递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也带动快递业崛起,拓宽了农民工就业渠道。反过来说,农民工在我国快递快速发展中也功不可没。监管寓于扶持之中,抑制野蛮生长,促进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四乱”,即运输车乱,多是三轮改装的蹦蹦车;过度包装乱,多是四层包装,尤其最后多缠胶带纸难降解;货物堆放乱,多是单位收发室外堆放;劳动权益保护乱,少缴保险、超时加班比较多。

 

适应电子商务创新消费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网络交易、支付和快递的统筹监管。快递涉及电子商务的服务分享,员工权益保障和创新消费的形象,建议发展电商绿色物流,特别是绿色快递。

 

一、制造绿色快递车,普遍认为应是能有效减少对大气污染的电动新能源车为主,至少是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运输线路和配载物件,有效快速改变落后的改装三轮车。

 

二、制造绿色包装箱,有效解决过大包装、过度包装、不可降解废弃物再包装问题。

 

三、建立绿色快递接收站,各个单位都要根据员工(含学生)的数量,依规配置一定面积的固定接收仓储;新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小区都要依照规划将绿色快递接收站作为必备的网点建设,合理利用仓储。

 

四、绿色着装和健全“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不仅有统一工装,而且要依规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工资有保障、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

 

绿色物流技术发展是提升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绿色物流及绿色快递不仅是企业的事情,也是政府的监管责任。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徐一帆: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先要做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信息。所谓电子商务,指的是网络化的经济活动,即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电商企业,尝试进行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发布了相关的电商数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全社会宏观分析和企业微观分析的需要。

 

但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存在着统计内容不全面、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标准不一致、统计指标不规范等问题。

 

照此看来,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还要下大力气。但就“优化电子商务监管”而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还有许多事要做。

 

二、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三点建议: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责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电商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什么信息,向政府部门报送什么信息,都要有统一标准、时间与要求。

 

三是推进电商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规范评价指标、口径、标准,统一监管标准,建立国家层面的“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有效解决电商的广域性与监管地域性的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电子商务监管要解决消费者“痛点”

 

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反映集中的问题有三方面:一是假冒伪劣现象越来越突出。二是网络炒信、虚假交易严重误导消费者。三是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不通畅。对此,建议:

 

一、政府和平台共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无论线上线下,无论哪一种商业形态,政府都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二是平台监管责任应当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予以明确。电商平台掌握了交易的大数据,必须承担准入管理,特别是身份信息的确认以及日常配合监管的责任,对电商平台这方面责任,应当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进行明确;三是政府监管和平台监管要根据电商特点实行数据共享,有效对接,共同监管;四是属地管理中应该明确平台所在地为主,网店或者发货地为辅的政府管辖原则,从而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二、开展联合打假专项行动。总结推广浙江省连续开展的在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云剑行动”。同时针对跨区域的打假行动,不能光靠传统方法办案,应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实行线上线下联动、跨区域多部门合作的打假格局。

 

三、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三管齐下,加大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中的网络投诉部门,设立全国性的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形成集中受理、分流督办反馈的闭合式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政府、消保委和平台之间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处理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陈健:尊重“新”规律 优化电商监管

 

近年来,电商发展迅速,通过减少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刺激了居民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电商改变了传统商业流通模式和商业理念,必将促进商业流通业的改革。从行业发展态势看,我国实体商业和电子商务相互融合、互为促进、共同发展的趋势正在逐步形成。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分为四大类:一是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知识产权和商标侵权、消费者维权等不仅仅存在于电商,在实体商业中也同样存在。这类问题应当在整体市场环境建设中同步解决。二是电商是发展中的事业,仍需继续创新探索。三是应当尽快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例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线上线下竞争规则不统一等。对此,建议:

 

一、确立治理的理念。电商是新经济的一种形态,监管中要采取多元化、网络化、协商共治的方式。

 

二、做好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建立权威的统计制度。二是以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标准体系。三是大数据库建设。

 

三、加快立法进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研究配套法规规章,填补行业法律空白。

 

四、加强对电子商务运行的宏观监测和调控。制定电商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指导电商健康发展。

 

五、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建设。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新经济”将不断涌现,应当根据国务院搞好“放、管、服”的总体要求,提高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认真研究新经济运行的特殊规律;根据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特点,提出有效治理方式方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建立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急需建立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并争取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话语权。

 

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诚信发展、监管不到位、跨境网络贸易、世界各国纷纷抢占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话语权等。对此,建议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标准体系:

 

一、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制订颁布《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规范》,强化对平台商户实名制的管理。

 

二、制定商品网络贸易技术标准。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交易商品可追溯通用规范》、网上抽查、网上取证等系列通用性基础标准。

 

三、争取电子商务国际标准主导地位和话语权。2016年4月,中美两国商定联合提案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中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由于电子商务备受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美国等国的有关专家及相关利益方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问题。经过三次中美会谈基本形成共识,2017年中美专家组建立交流、互访、视频会议的沟通机制,2018年协调其他相关国家达成共识,并提交联合提案,争取2019年中美联合提案通过世界156个成员国家和15个技术局成员国二轮投票,并获ISO中央秘书处批准。希望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

 

四、研究制订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建议科技部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信息共享及交易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制”和“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国际标准研制”,两个科技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加强我国电商企业自律管理

 

就如何加强我国电商企业的自律管理,长效规范改进电商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提五点建议:

 

一、健全电商的公序良约。电商协会应出台操作性强的《电商企业自律公约》,规避信用风险和质量风险。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事前教育引导、事中约谈、事后监管,提升自律性。

 

二、政府对电商企业的服务监管应靠前,使“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用户监督”三者有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和政府采购目录的负面清单中,都应与电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状况有机匹配。通过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构建品种、品牌、品质三品工程来有效推进电商企业自律。

 

三、建立电商企业的自律经营机制和奖惩机制,将预防教育、社会监督、信用监管、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形成协同共治的新格局。建立警示、严查、通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电商产品召回制度、无责任退货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通过电商企业自律完善电商生态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优势互补。

 

四、充分发挥电商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合同流等大数据分析支撑作用,使“线下真实的体验和线上正品下单”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重并举,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功能商业网站服务电商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商企业自律和他律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通过完善电商企业文化建设和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探索电商企业信用破产认定和管理。电商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消费者监督,整合用户、媒体、行业协会、消协等监管主体,通过“网络通缉”和失信市场禁入,提升电商企业的违约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秘书长徐向东:加强电子商务虚假广告监管

 

电子商务广告随着网购,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但也同时成为广告乱象的重灾区。由于其经营监管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等特征,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和查处难度远高于传统广告。目前仍存在三大瓶颈制约:一是力度偏弱,线上监管能力难以满足监管需要;二是形态升级,互联网虚假广告逐步向复杂化、隐蔽化方向进化;三是赋责不均,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的责任与其地位不匹配。对此,建议:

 

一、法律升格,逐步形成以规范促发展的制度框架。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当将互联网广告管理立法纳入一级目录,抓紧补充完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升格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或《互联网广告管理法》。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同时,由相关部门制订《广告发布行为规范》,要求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统一计算机代码。

 

二、监管破局,全面建立“前、中、后”全方位监管体系。财政部要列支互联网广告线上监管能力建设专款,各大电商平台和工商、质检等相关部委要双向互相开放有关后台数据库。同时,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从考核机制、人员配备、技术手段、设施装备、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全面加强网络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三、赋责均衡,树立“政企合作、社会共治”的责任分配模式。在尊重互联网互联互通原则前提下,各大电商平台、广告联盟应充分发挥全流程数据汇聚的基础性作用,对平台内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形式审查逐步向实质审查转变。同时,在各类广告页面和商品页面应当强制提供一键在线分类举报功能,设立虚假广告先行赔付保证金,并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优化电子商务中金融活动的有效监管

 

在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电商发展快,对金融服务需求迫切,监管跟不上;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对电子商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信用状况的评估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三是现有征信体系中,个人征信情况很难查询;四是一些为电商服务的支付机构占用客户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未经批准开展场外资金证券化。对此,建议:

 

一、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指导性文件,统一协调金融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有效监管,促进电商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提供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落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为电商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报告可疑交易,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

 

二、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规章,对达到一定交易数量和客户规模的电商及其控制的金融板块,进行特别监管。既鼓励创新并适度放开一些方便老百姓的网络支付领域,支持这些机构到国外去发展,又要加强线上检查和风险预警,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另外,还建议研究并修改有关的规定和特别许可,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三、建立电子商务中金融消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电商金融消费多、额度小、投诉多且分散的特点,应在电商协会或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一个独立于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机构,以便发布维权提示和有关信息,构建现场受理和在线争议、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应允许经过监管部门批准,为电商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提高保险业在电商中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范电商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提供信用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治理电商不诚信行为关键在对平台的监管

 

在电商快速发展中,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治理不诚信行为,监管的关键和重点应放在电商平台上。

 

电商平台掌握所有的商户信息、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有的假冒伪劣、信息欺诈等不诚信行为都要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都在电商平台中留下了痕迹和记录。电商平台既是监管的主要对象,又承担着维护诚信的重要责任。鉴于电商运行的这一特点和我国电商平台高度集中的实际状况,要整治电商不诚信的问题,必须紧紧抓住电商平台这个“牛鼻子”。对此,建议:

 

一、电商平台负责落实电商商户实名。公司商户同工商管理联网核对,确保与公司的工商登记真实一致。个人商户要落实实名、实人、实址。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电商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商户利益的需要。

 

二、电商平台负责组织落实对因失信行为受损客户的商品退换、损失赔偿。有的电商平台准备了专门资金,实行对受损客户先行赔付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三、电商平台负责对通过平台发布的虚假信息和欺诈信息进行过滤、清除,对相关商户追究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布。

 

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议抓紧完善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监管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破解电商税收监管难题

 

近年,我国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网络化成为主流,但电商的税务监管还比较缺乏。因电子商业模式的跨区域和跨时空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现实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不足。

 

电商的税收管理还比较困难:电商税收管理的涉税要素复杂、管理要求高,电商交易税收征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把电商交易纳入税收日常管理监督范围,是加强电商税收征管的根本前提。对此,建议:

 

一、提高电商税收优惠额度,将增值税小微企业的免征额提高至6万元,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颠覆了传统农业和农村的商业模式,以前农民直接卖东西,现在要开票。偏远地区的农民要跑几十公里去开票,在调研中,愿意开票的农民比例很小。应建立村委会、农民、税务所三方协调机制,解决农民开票难的问题。

 

三、我们现在还在以十年前的旧概念定义解读新的经济情况。例如电商从农户购买的天然蜂蜜在平台上销售,装一个瓶,贴一个标签,税率就由13%提高到17%,因为算是农产品加工。但不装瓶这个蜂蜜怎么卖呢。所以制度建设滞后也会对全面工作造成影响,因此要加强制度跟进。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推进一体化质量监管 保障电商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商品流转不经过实体销售,唯有生产和流通的边界。而现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仍然是基于传统的商业模式,各自监管职责边界难以闭环。电商平台的卖家信息与监管部门共享不充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消费者维权难以找到质量的主体责任,质量监管难以追溯源头。对此,建议:

 

一、转变思路,全面统筹监管。注重电商质量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集中力量研究线上与线下产品质量运行的特点,坚持以标准为引领,科学提出解决监管难题的方法和对策;全国上下一盘棋,避免政出多门,重复监管;加大对电商平台的自律监管,着力推进线上线下产品的同线同标同质。

 

二、打破边界,部门联动监管。打破各行政职能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完善商务、工商、质检等各部门间的联动监管,就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网店关停、落地查处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多贸合一的综合监管网络,改变以人工为主的线上线下监督抽查模式,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电商产品的精准监管。

 

三、健全机制,追溯源头监管。充分调动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第三方检验机构、消费者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对主流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量大面广的消费品实施追溯试点,以“神秘买家”网上买样的方式开展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专项监督及线上线下对比抽查。以监测找问题,以抽查促整改,重点推动和鼓励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诚信体系。同时利用线上线下质量监管资源,动态分析社会需求,实施指导企业按需生产,避免消费品的同质化竞争,促进供给侧的质量水平的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加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体系不协调,导致可操作性弱和执法困难;个人信息归属权有待明确;法律缺位威胁了国家信息安全。对此,建议:

 

一、加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息处理经过的环节越多,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越大,仅依靠一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无法有效防范和应对信息安全的挑战。尤其目前我们电子商务涉及到众多交易主体和管理部门,更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做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设计。

 

二、尽快明确个人信息权属边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的资产属性,规定信息提供者及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息提供者的获取权、知情权、决定权、更正权、公开权、封锁权、删除权。利用经济信息获取经济效益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救济权等,要明确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有限使用权,明确机构对于个人信息的一些使用和利用的行为,强化社会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识,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加大跨境信息保护立法力度。信息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解决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内部立法的不断完善,也需要各国加强沟通与合作,在现有的国际框架体系内,我国的数据保护立法尚不充分,建议尽早研究制定系统的跨境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此外,应当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安全评估机制和信息安全协议等配套监管措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监管,重在立法,以保证有关行政、司法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此,建议:

 

一、电子商务立法要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健康发展有两个层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对整体市场有益无害,二是其本身规范有序。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维权难等突出问题。

 

二、电子商务立法要把握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电子商务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电子商务立法必须把握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商务市场客体、电子商务市场机制。

 

三、电子商务立法要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优先方向。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平衡:一是各方权利之间的平衡,二是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实现这两个方面的平衡,核心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原点和优先方向,要以消费者的权利制约电商的权利,通过合理强化电商的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四、电子商务立法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信息保护义务,明确各市场交易主体和有关部门的信息保护义务,以及发生信息泄露、信息侵害时的救护机制。二是设置信息保护措施体系,尤其是信息保护标准的建立和必要的信息保护技术措施的强制应用。三是明确信息保护责任,对各市场交易主体和有关部门违反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根据是否造成损害、造成损害大小区别设置严格的法律后果。

 

■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电商监管应明确平台责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以适宜制度供给促进平台型经济发展

 

一、互联网经济是面向未来的实体经济。

 

生产制造和流通是实体经济的两个方面。以电子商务为例,互联网让流通更迅捷、更有效,不是虚拟经济,是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

 

我们相信未来的图景已经非常清晰,未来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先发优势,取决于如何看待新技术、新事物,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实现线上和线下、技术和实业、传统和创新、过去和未来融合,能不能尽快建立起面向未来的新实体经济。

 

二、平台型经济是面向未来的经济形态。

 

我国发展平台型经济有巨大优势。中国网民人数超过欧洲总人口,网购年轻人超过美国;我国已经有跻身世界前列的平台型企业。

 

建议国家进一步发挥在平台经济上已经取得的先发优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小微企业依托平台发展。同时,深入研究平台型经济与传统商业形态的不同之处,理解平台经济的生态性特征,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和治理制度创新,避免以治理普通企业的思路来治理平台。以适宜平台型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促进平台型经济发展。

 

三、从法制建设入手根治制假售假。

 

假货是阿里之痛,更是中国之痛。从源头打击制假售假,不仅关系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更关系到一个民族的诚信基础。

 

建议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首先从立法上改变对制假售假处罚过轻的现状;其次是从严执法。要打击假货,就要以雷霆之势执法,通过新技术和信息联动,追根溯源,形成持续高压打击态势。

 

提三个问题,谈几点建议:

 

一、网络平台售假问题。

 

假冒伪劣商品转移线上的原因在于商业模式。建议:一是明确平台售卖假货的责任,改变平台盈利模式;二是对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三是建立“打假”信息对全行业和全社会公示的制度,能够促进多个电商平台协同打假。

 

二、电商税收流失的问题。

 

部分企业以自然人网店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不进行工商登记,经营信息也不在税务机关掌握内,征税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建议:一是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实现电商征税;二是商家和税务部门建立一个完整的账户信息,有利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区分自然人、企业。

 

三、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全面的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科学公允的信用评价体系,也没有覆盖范围广泛的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多部委联动,数据共享,相关企业共同参与,涵盖商品质量、广告宣传、规范定价、交易信息真实性以及售后服务和物流等全面的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使信用评价结果能够与亿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保持一致。

 

部委声音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

 

网络市场已经融入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网络市场既有实体市场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也存在实体市场未曾出现的新问题。目前,网络市场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是不正当竞争;三是刷单炒信;四是网络消费纠纷较多。与实体市场相比,网络市场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业态复杂多变,这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工商总局作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既对线下市场进行监管,也对网络市场进行监管。在新形势下,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以网管网”。三是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四是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机制,推进“协同管网”。五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监管执法。六是“放管服”相结合,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监管方式。

 

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发展。工商总局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针对网络经营企业创业门槛低、轻资产等特点作了具体制度设计,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营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有效激发了网络市场活力和网络创业投资热情。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等监管原则,下一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监管,加快健全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二是更加注重科学监管,促进网络经济创新与活力。三是更加注重智慧监管,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四是更加注重协同监管,构建社会共治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

 

请各位委员对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庄荣文:

 

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工作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电商平台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舆论氛围、推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电商平台网络安全水平等工作。

 

委员们对制约我国电商发展的矛盾进行的深刻分析,并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高度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我们一定在工作中研究吸收,把好建议转化为政策,上升到法律。

 

近期,我办收到今年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主要集中在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诚信缺失、侵害消费者权益、支付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如何改变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有待优化、部门分工协作需加强、有效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一起,不断推进电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执法执规力度和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合力,督促落实电商平台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和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委员们长期以来对我办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办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我办随时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

 

■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快,已在三个方面位居世界前列:一是模式创新位居世界前列,在移动化、场景化、定制化、智能化、融合化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都认为我国走在世界前列;二是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三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位居世界前列,2016年网络零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14.2%。电子商务对扩大消费、促进生产、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都起到很好的作用,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助力器、传统行业创新转型的催化剂。

 

国务院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近几年,商务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总体要求,一手抓规范,一手抓促进,努力营造发展环境。在规范方面,商务部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部署,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国内区域协作和国际执法合作,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在促进方面,加强规制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促进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对外交流,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改进政府服务,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我听了委员们的发言,很受启发。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促进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健康发展;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创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新局面。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

 

委员、专家的发言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下一步我们将依照质检总局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国质量监管方面的情况。

 

电商监管涉及质检总局大体有四方面:一是管标准,规范电商秩序;二是管生产环节,把企业源头;三是执法打假,线上线下结合;四是跨境电商,主要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外监管统筹。这几年围绕电商发展,我们本着鼓励扶持发展,主要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采取适度和有效监管,风险必须可控,但还是要以发展为主。按照这个思路,做了一些工作:

 

一、制定电子商务标准。已经成立了标准化委员会,现在研制电子商务产品信息的展示,质量信息发布的要求和电子发票等关键技术标准都在推进。希望通过对电商标准体系的完善,规范其运作。

 

二、尝试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电商发展遇到的问题。我们把强制性产品认证数据库对电商平台全部开放,用“云桥工程”进行对接,大量数据通过自动比对来筛选上线产品是不是通过认证,已经取得很好效果。将来还要朝这条路再探索,开放数据平台,完善信息化手段。

 

三、开展网上监督抽查,主要通过“神秘买家”进行监控。下一步将围绕科学监管开展工作。

 

四、通过抽查监控,再去追溯生产源头,这就是线上线下结合,真正从源头把住出厂环节,争取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质量问题。质量整体提升是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吸纳委员、专家的意见建议,履行好职责,开启新探索,鼓励电商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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