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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之“根”需法律保障之“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2-1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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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近百年前陶行知的《创设乡村幼稚园宣言书》中的观点,如今看来仍颇具现实意义。学前教育,作为“根”的教育,直接影响到人的发展速度与高度。而我国的学前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亟待破解的矛盾与困难。这一道难题,16日摆在了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

在参会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教授庞丽娟看来,学前教育目前遭遇的资源不足、教师专业素质不高、教育质量不高等矛盾背后,也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发展需要、我国国情,特别是新形势的学前教育体制,“有规不落实”,没有一部高位的学前教育法。

“近年来全面‘二孩’政策、脱贫攻坚战略,更是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在庞丽娟教授看来,想要真正有效解决问题,各地政府投入办学有保障,教师素质与教育质量提高有保障等,最根本就是要“出台我国的学前教育法”。通过法律制定,对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与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现实状况呼唤法律的指引,同时,法律出台也有了良好的基础。“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市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国际上也多有制定法律保障学前教育发展、消除贫困的案例。这些立法和实施经验都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庞丽娟教授认为当前,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必要性和充分性都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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