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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荣军:协商民主融会贯通于政协三项职能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01-05    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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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形成了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主动、委员广泛参与、社会普遍认同的良好局面。

为深入了解《实施意见》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意见》出台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整体情况,本刊对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荣军、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侯建民进行了专访。

本刊: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2015年1月、6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您如何看待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这一工作?

常荣军:如何看这个问题,我认为应把握两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工作,是在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循序渐进,讲求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在这个背景下来全景式地审视,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出台以及推动这项工作本来的意义。

二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政协工作全局,融会贯通于政协三项职能。十二届全国政协以来,关于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的亮点很多。如果仅就其中某一件事、某一项工作来看,可能印象不那么深刻,视觉冲击没那么强烈,但将不同的事、不同的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看,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结果却又不同。一段时间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具体实践,呈现的不仅是人民政协事业自身的发展,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本刊:全国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您最突出的感受是什么?

常荣军:最突出的感受就是政治上思想上提纲挈领,举纲张目,用理论上、思想上的清醒推动行动上的正确和自觉。俞正声主席多次讲话以及常委会工作报告里,全国政协的工作部署中,有几点印象特别深刻:

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协的性质定位。对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作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阐释。在政协协商而不是与政协协商,政协有话语权但不是权力机构,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而非唯一渠道和唯一机构,民主监督必须遵守政协章程和体现政协性质,等等,从政治上、理论上、政策上把很多东西进一步厘清了。

二是各项工作都与党和国家大局、中央的决策、重要部署形成同频共振。同频共振就能帮忙不添乱。全国政协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都有不同的角度,都注意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角度,找准切口、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使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三点一线、同频共振。人民政协只有贴近中心、服务中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团结广大委员履行职责始终在正道上行。

三是工作节奏展现出良好的大局观。政协要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这就是说,提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在决策酝酿和出台之前,否则水过三秋、于事无补。提意见、作批评,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否则隔靴搔痒、不着边际。提意见、作批评在政府最关注、社会最关切,新的政策正在酝酿的时候或实施过程中提出来,这实际上是良好大局观的体现,也是政治把握能力的一种体现。比如姚明委员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提出的体育赛事改革,简化、下放赛事审批权的问题,与国务院简政放权、在一些领域适当调整政府职能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出台政策解决了问题。

本刊: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此方面,全国政协哪些工作创新让您印象深刻?

常荣军:全国政协坚持从组织制度、工作机制上保障党的领导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明确副主席联系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制度,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成员对政协日常工作领导更具体、更实在。二是进一步强化专委会的职责。第一次配齐了各专委会驻会副主任,成立了分党组,真正形成了专委会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专委会的工作面貌、成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论是开展调研还是组织双周协商座谈会,都有了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三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兼任机关党组书记,使全国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及机关工作的领导形成了更加有效的衔接。四是召开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地方政协秘书长座谈会等,使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工作形成有效交流和有机联动。

本刊:在提高协商能力方面,全国政协还做了哪些让人印象深刻的改变与创新?

常荣军:政协工作的整体性更强了。这个整体性不仅体现在包括协商能力在内的履职能力上,也体现在机关服务履职的能力水平的提高上。比如“1420”的工作格局,不是简单地规定了提出问题的层级、会议的形式和与会人员的要求,实际是政协履行三项职能在会议制度层面作出的整体性部署。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虽然由有关专委会及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分别筹办,但都注意与政协工作的全局和履行三项职能的要求相衔接,形成整体效应。

正是因为从整体考虑政协工作,对组织委员参加调研、视察、考察也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必须同“1420”的工作格局紧密结合,调研要围绕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进行,以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水平;要求调研要吸收当地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以扩大委员参与的面;要求调研、视察、考察中增加带有民主监督性质的题目,以体现民主监督的作用。

为支持和服务委员履职尽责,这届政协在俞正声主席倡导下,在杜青林、张庆黎副主席等领导推动下,工作中有不少发展创新。如双周协商座谈会,既是继承更是创新,名称与一九五零年开创时以学习、沟通思想、形成共识为目的的“双周座谈会”相似,但增加了“协商”二字,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老瓶子装的是新酒。如每年的协商议题,都事先征求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地方政协组织和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请大家共同参与议题设置。如每年大会期间,专门用半天时间举行界别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座谈会,以更好地发挥界别作用。可以说,“月主席、季常委、年委员”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变。

政协机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还有正在进行的专项巡视与整改工作,在这些我们党抓党建、抓队伍建设普遍性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政协党组领导下,机关党组在抓机关队伍建设上出实招、出真招、出新招。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在整治“庸懒散松”方面重手去沉疴,在提高文稿质量水平上多措并举,等等。同样的人,同样的队伍,完成了更多的工作,完成了更高水平的工作,甚至有人说“忙的跟政协似的”,什么叫“精神变物质”,这就是最好的体现。

本刊:您今年到几个地方就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地方上有什么新的变化?您在调研中有什么感受?

常荣军:从所到的地方看,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意见》和《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变化是很明显的。首先,地方党委、政府对支持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认识、重视程度是空前的。而且,这个认识和重视更多是从加强制度机制保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发的,认识到这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及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不可或缺,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手段”。因此,地方党政部门对政协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加科学、准确,支持政协履职更加主动,参与政协活动更加积极,这个变化是明显的。

其次,所到地方政协不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而且在实践当中还有创新发展。例如,黑龙江肇源县在推动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办法,明确了什么问题集中协商、什么问题重点协商、什么问题及时协商、什么问题专题协商、什么问题深入协商,尤其是能明确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这对县级政协来讲是很不容易的,这也为基层政协如何加强协商民主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此外,某些地方政协探索的委员进社区活动等,都是将协商民主具体化,这种“接地气”的形式,使协商民主从“殿堂”走向民间,使委员真正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反响。当然,问题也是有的。感觉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边际效用递减,二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学习还不够,有些地方模糊、错误的认识还是有的。

本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政协三项职能,就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方面,您有什么看法和感受?

常荣军: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实现形式等有明确的界定。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必须以此为遵循。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不论政协委员个人还是界别,提意见建议、作批评时,背后支撑你的、约束你的是政协这一组织。要代表和反映所联系界别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合理诉求。因此,应是有政治性的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有层次的行为。政协委员由恪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有科学态度、道义担当和家国情怀,有传递民意民声、汇聚真知灼见,立意为公、执言为民的胸襟。因此,应是有责任、担当的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博眼球、追求轰动效应、“语不惊人死不休”、街谈巷议、家长里短,等等,显然同这一理性行为是有距离的。归根到底,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价值取向,是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意愿同心同向同行的,是积极而有建设性的。

(报道组成员:史慧玲 赵瑜 蒲水涵 张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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