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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亟待完善标准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11-25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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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滞后、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直存在。在24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第一个发言的徐辉常委就此问题列举了一个数据:“截至2014年10月我国规定了284种食品中的3650项农药的限量标准,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欧盟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他看来,我国在标准制定上尚有较大空间。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等同于一般产品标准。对此,方来英委员建议标准应该全国统一,强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是地方标准,也不能是企业标准”,方来英在发言时说,安全标准只调整安全问题,不调整一般性的质量问题,以免削弱安全标准的作用。方来英认为,生产企业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现在标准上,企业必须能够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经过国家批准,形成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会上,吴刚常委呼吁织密安全监管的规则网,其中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上,个别标准或标准中重要指标缺失,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缺少定量限值及与之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不便作为法定依据开展监督执法,为此,应加快食品安全新标准的制定公布。

 

此外,贾楠委员建议向出口产品标准看齐,规范企业经营活动。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岳秉飞委员还建议制定修订一批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为依法监管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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