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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舌尖上的防线”
——全国政协“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11-25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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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为了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改革步伐,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同样得到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今年9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陈晓光分别率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民盟中央联合调研组,就“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到湖南、福建进行专题调研。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11月24日下午,以“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第59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如期召开。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十余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们齐聚一堂,就如何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思想重视是关键改革力度靠深化

 

当前,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就是食品安全。

 

今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对此也形成共识:食品安全不仅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还要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研究和推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

 

思想上高度重视,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决条件。而法律法规的权威树立和标准体系的完善,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食品的安全监管有了根本的法律依据。“但在细分专业领域方面尚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标准制定上也还有较大空间。”徐辉常委举例说:“截至2014年10月,欧盟在10大类共315种食品中制定了136923项农药的限量标准,我国规定了284种食品中的3650项农药的限量标准,与欧盟相比,我国尚欠缺10万项。”

 

对此,徐辉常委建议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形成更多细分领域的食品专门法律法规。吴刚常委也明确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新标准的制定公布,同时督促各省(区、市)尽快出台加强‘三小’监管等管理办法。”

 

“注意不能将一般性的产品标准等同于食品安全标准。”方来英委员特别提到,食品安全标准只调整安全问题,不调整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因此标准应该全国统一,强制执行。

 

“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是当务之急。”田惠光常委在调研中发现,省级及以下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并不清晰。“一个不足10名监督员的监管所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共计500多个,基层难以应对。”对此,她建议深化改革力度,明确各级监督机构所负的主要责任、具体分工。

 

其他委员也提出,应分级分层地明确省、市、县的事权划分,这样,相应的人才队伍才能够按照分级分层地要求去管理。

 

借助科技力量提升监管实效

 

食品安全监管离不开检验检测技术的支撑。会上,岳秉飞委员谈到不少检验检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各地检测机构整体实力不强,基层检测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精密仪器缺少专业操作人员而成为摆设。”

 

委员认为,如今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除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外,大多是在生产、运输、存储等多个过程缺乏全流程监管意识和从事检验专业人才匮乏,客观上无法进行有效的检测与监管。

 

对此,田中群常委观点明确:“以科学仪器的创新,提升监管实效。”在他看来,科技创新和制造业水平的提升,使各类科学仪器逐渐走向千家万户,其便携简便价廉还可作为快速筛查工具,更容易推动基层机构和广大百姓的接受度。“很有必要抓住这些重大科技动向,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和政府职能机构与仪器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性合作,推动一批快检便携仪器产品进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在田中群看来这很有必要。

 

“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食品产业集群,将分散的中小企业集中到食品加工园区,实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和集中检测,在园区内发展第三方研发、检测中心,提高监管实效。”李奇委员说。

 

委员认为,信息科技手段的运用,同样会对提升监管产生实际效应。

 

李奇认为,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整合行业本身和上下游资源信息,通过集中交易、集合物流,减少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提升监管效应。

 

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食用农产品信息跨部门共享共用和跨地区互联互通管理平台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农业准出与食药准入之间有效衔接的关键技术屏障。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不仅独立存在,而且容易传导到消费环节。”这恰恰是王修林委员最为担忧的。他建议从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和监管职能入手,“整合食药、农业、工商、质检、检验检疫等部门监测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共享共用和跨地区互联互通的全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在这方面,高体健常委也深有同感:现在仅靠“徒步执法、肩挑人扛、望闻问切”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必须走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现代化的监管之路。“充分利用当地高校、科研院所、卫生机构以及大型企业的食品检验资源,发展和利用可靠、快速、便捷、精准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切实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监管离不开职业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是委员们在发言中都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方面。

 

徐向东委员所介绍的改革后的浙江市场监管队伍现状有一定代表性:“人员数量有明显增加,但食品专业监管人员并未相应增加。某市814名市场监管干部中食品及相关专业38名,占比仅为4.7%。根据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需要,食品药品专业人员下沉到市场监管所,每个基层站所基本只有1-2名。”

 

针对队伍建设薄弱和基层工作人员职业上升空间小的现状,田惠光建议应逐步建立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制定各级监督机构人员准入、继续教育计划,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人员技术系列和晋升制度,调动监督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逐步解决人员不足。”

 

为确保合格的检查员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高体健常委呼吁建立职业化的食品检查员队伍,由国家、省级或市级监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实行体现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薪酬制度。

 

要做到用高科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田中群认为,“不仅需要政策和资金引导各类科研单位的高水平人才投入,更需要在国家层面尽快组织高水平专家,通过网络视频培训班和各类网络课程,以系统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综合技术素质。”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社会共治是新《食品安全法》的原则之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及部门更向内着眼于职能整合、技术能力构建等方面,“社会共治”并没有职能部门对应负责。

 

高小玫常委在调研中深深感到,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社会共治,更多在理念,外部发动不够。“政府应主动作为!”她建议将“社会共治”的要求明确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落实牵头和责任部门。

 

要实现社会共治,就不能仅仅是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还要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彭静委员借用例子阐述观点:“譬如,建立健全政府向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关组织和社会公众征集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与‘红黑榜’披露制度,细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披露制度等,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地取得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

 

不仅仅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政府部门也要提高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意识。

 

“一是主动放权给第三方机构,落实向社会购买服务。二是紧密联系专业院校,及时获取研究成果跟进监督。三是加强与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合作,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公共信息,培育其权威性。”高小玫常委呼吁对地方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应当积极推广。

 

“譬如,重庆市政府强制规定中小学每周或者每两周安排一次食品安全教育课。”

 

“譬如,《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彭静委员在发言中列举两个地方经验的例子后又谈到:“除了‘业内人士’等知情人举报外,一些具有打假能力和打假意愿的人也应当从正面得到政府的积极引导。”

 

“还应鼓励探索新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高小玫补充道:“如网络食品的平台监督,支持行业组织自律,引导其参与‘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而要实现这些,首先需要鼓励并培育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组织的建立。”

 

……

 

双周会场圆桌的正中间矗立的一座落地钟,上面的分针已经不紧不慢地盘旋了快三圈,而围坐会场一圈的委员们虽然逐一分享了各自的体会、感受、思考和建议,却似乎还没有说够,因为他们心中还有一份沉甸甸的期待:早日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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