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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怎样“保险”?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10-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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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协商座谈会上,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养老服务的热频概念和关键话题,被委员、专家和部委负责同志频频提起。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同,也逐渐成为国际共识。”马学平委员介绍,除美国外,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建立了有独立融资渠道、强制性参与、人口覆盖面广的社会性长期合理保险制度。

 

“其实,筹资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一个环节,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场的引导来进行,还算是比较直接的。”据孙洁委员介绍,“护理需求认定和护理保障(包括现金和提供服务)这两个环节,因为需要专业的认证、评估以及服务行业来支撑,挑战更大!”她对此并不乐观。

 

在孙洁看来,我国目前护理行业没有执行统一的护理标准、护理服务水平以及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不同护理机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将是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和未来规范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量表》,根据吃饭、穿衣、移动、如厕、洗浴、交流六项标准来划分失能程度,并以此指定服务等级,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标准奠定基础。”孙洁建议。

 

在回应委员、专家发言时,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特别提到:“长期护理保险实际上是少数发达国家在很发达程度上推荐的。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得先织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张大‘网’,同时通过试点,慢慢摸索出一些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就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随即在15个城市开展的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工作作出回应:“目前,试点筹资的模式,包括失能标准的制定、体系和鉴定的体系,以及补偿支付的标准和评估等等都在摸索,预计通过一到两年时间探索出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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