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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草”才能赢得“草原的未来”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9-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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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保护与发展的保障,也是监管执行的依据,对草原生态平衡来说亦是如此。

 

“现行《草原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和修订较早,其在制度设置、管理手段、处罚力度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9月22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孟庆才委员建议,将《草原法》的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同时,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应增设草原生态红线保护等生态文明制度规定。”孟庆才委员呼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要关注草原管理机构层级较低、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程序等重点内容。

 

蒋平安委员从“草原承办确权”角度,也提到了《草原法》修订的必要性。“依据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法规,现在牧民手中有不同的草原使用和承包证。因颁证主体不明确,法律关系混乱,草场一旦被非法征占用,每个确权主体都无法保护牧民的利益。”蒋平安委员建议,统一归口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造成草原产权使用权混乱,修订现有草原法,对放牧草场和荒漠草场实施分类管理。

 

常年关注呼伦贝尔草原的胡克勤委员认为,草原法的修订要顺应自然规律,考量草原围栏对草原生态平衡与发展的影响。

 

孙菊生常委从“保护南方草地”层面,同样谈到了法律法规的保障。他建议,加快完善地方草原法规建设,特别是推进南方省份草地地方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根据南方草地确权难、林草矛盾大的特点,建议尽快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办法》。草原法的修订,要切合南方省区实际。

 

还有委员提到了当前补奖政策、监管执行中的矛盾与困惑,也有相当一部分归因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草原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应通过加大依法治草力度,更好地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并充分发挥青藏高原、内蒙古和新疆草原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在孟庆才委员看来,依法治草,才能赢得“草原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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