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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 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领跑实力
——全国政协“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8-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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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对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国陆续参与了一些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队伍,提升了我国科技的国际影响力,提高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但还存在缺乏长远前瞻的规划安排、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发起和牵头组织经验不足、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8月1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津培:积极稳健推动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欧美等发达国家从各自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早在上世纪50年代起,就把国际大科学工程当做国家之间科技竞争与合作、以至政治博弈的重要舞台,占有着先发优势。我国在这一领域虽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综合国力、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深度均取得了巨大成绩。

 

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层面尚缺乏针对国际大科技合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项目的遴选还不够科学严谨,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二是立项和管理缺乏宏观协调机制,科技资源统筹管理平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缺乏跨国发起和组织运行的管理经验,尤其是兼通外语和科技管理的人才基础薄弱;四是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的广度和深度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五是部分国际大科技合作对中国的参与还设有门槛和封锁(如国际空间站)。

 

此外,立项周期过长、有的判断欠精准、建设和运行经费不匹配、管理规范不足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建议研究制定由我牵头和以我为主要成员国的国际大科学合作中长期规划,体现国家战略需求、服务重大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养世界前沿的一流科技和管理人才,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战略型高技术和产业发展结合。

 

二、严格遴选,稳步推进,量力而为,兼顾平衡。当前我国综合国力虽已大大增强,但做事仍须量力而行,切忌一哄而起、重复建设,甚至替人担纲。项目应瞄准各领域科技发展的世界前沿,统筹兼顾,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规范、有利于国际大科学及工程合作的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为科研共享平台的高效有序运行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按照国际通则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所长万宝年:发挥优势 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

 

ITER计划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欧、美、俄、日、中、韩、印七方参加,建设经费约100亿欧元,欧盟占45%,日本占10%,其余各方均占9%。ITER计划的目标是演示核聚变能发电的工程可行性,将为世界未来战略能源的有效供给奠定基础。

 

我国于2003年加入ITER计划,中科院等离子体所承担中国任务的3/4。我们团队研发的部件100%实现了国产化,质量100%满足要求,进度和稳定性在七方中位居前列。中方团队很好完成了自己的任务,ITER组织两任总干事评价“中国在采购包研发生产方面领先于各方”。

 

回顾过去,成绩是巨大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国际合作大科学计划方面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在外交、法律、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政策不配套,如:研究生不能持有因公护照,导致出国财务不能报销;赴法国现场的工作人员面临当地工作许可、最低工资标准、税收、社会保险等问题,在处理这类事务时渠道不清,无章可循;工程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方面的需求与现行人事制度之间有冲突。对此,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大科学计划,条件许可时发起以我为主的大科学计划。

 

二、在资源配置方式、评价标准、人才激励、组织架构等方面,迫切需要体制创新和改革,制定一套与大科学工程相适应的政策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三、大科学工程研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尽可能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在人员出国派遣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空间。

 

四、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国际合作计划,出台相关的法规,让涉外项目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国政协常委,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王梅祥:建好国家研究基地 构建国际科技合作大平台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少,科学研究影响低,虽然与我国对科技基础研究投入少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能够组织和引领开展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综合性和交叉性项目的平台。

 

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始于2000年,在我国科研若干优势领域,大大推动了我国国家实验室事业。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科技界、学术界与主管部门,对建国家实验室高度一致,但是建怎样的国家实验室,仍未形成一致看法,影响了国家实验室建设进程。二是不少地方对在本地建国家实验室积极性非常高,脱离实际提出了一些“高、大、全、多”的计划,偏离了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的导向。三是一些现有的国家科研机构,比如已经试点将近15年左右的国家实验室,在新一轮国家实验室建设过程当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高度重视,作用也未得到很好发挥。对此,建议:

 

一、充分调查研究,自上而下跟自下而上有效结合,在了解、分析各方面、各个领域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尽快科学地布局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我国有重大战略需求的国家实验室,要扎实、稳妥和积极地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

 

二、实事求是,总结过去十几年来筹建国家实验室的成绩和经验。目前科技部进行了评估,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国家实验室,应该尽快核准,建设正式的国家实验室,实质性地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

 

三、认清我国基本国情,应该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优势和特色,要避免盲目贪大求全,力戒不切实际的行政命令式做法,积极稳妥和富有成效地建设国家实验室。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引进、留住、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

 

整体看,我国在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多处于学习跟踪、并行阶段,重大科技项目的核心技术掌握不足,世界级科技成果与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不足。近年来,我国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数量快速增加,领域不断拓宽,但与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职能交叉分散在多个部门;二是海外人才引进法规政策建设相对滞后;三是重引进、轻服务,影响外籍人才在国内长远发展规划。对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引进大科学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布局一批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依托现有大科学工程(装置)组建一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不同国家、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行的新模式,探索公开招聘世界一流科学家、国际顶尖工程技术人才的新机制;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将国家研发基地建设和人才引进和培养结合起来。

 

二、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体制。整合理顺现有海外人才引进管理部门职责,推动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管理体制。也可先在国家层面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海外人才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一协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各项工作。

 

三、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法治化建设。整合规范现有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全国性海外人才引进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放宽对高层次外国专家永久居留的限制,完善我国“绿卡”制度,积极探索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技术移民法律制度。

 

四、注重人才引进后的服务工作,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引进人才的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同步解决安排其家属等问题并适当简化手续;组织编写《外国专家生活指南》外语版,举办外国专家语言培训班、生活文化学习班,真正做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所长,国家航天局航天遥感论证中心主任顾行发:为国际科技组织“落户”中国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地球观测组织(GrouponEarthObservations,GEO)成立于2005年,中国是创始国之一。目前GEO已成为对地观测领域内规模最大、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通过这一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国际科技组织已成为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推动者、国际重大问题新规则的制定者,以及新型国际秩序的间接维护者。

 

当前我国已经主导和参与一些国际科技组织,但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比较弱,主要问题有: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设在中国的数量比重低;缺少与国际接轨的管理机制体制;缺乏全球性战略人才和全球性大科学计划。对此,建议:

 

一、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户我国,使我国在其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设立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制定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办法,为总部设在我国的国际学术组织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完善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国际科技组织后备人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与国际组织相关业务,加强对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人员等多方面加大投入,适当放宽对参加国际组织会议的限制。将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一评价体系,建立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学术组织的激励机制。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与推出体系,积极向国际组织总部输送全球性战略人才。

 

三、优化升级现有我国参与的国际科技组织。结合我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在我国科技发展的优势领域,科学论证,整合遴选现有国际科技组织或筹建新的国际科技组织,积极承办国际科技组织总部,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本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向纵深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科技研究要从“跟跑”转向“并跑”“领跑”

 

我国的科技研究要努力从“跟跑”转向“并跑”与“领跑”。国际科技合作也需要及时完成这种转变,进入一个“我国主导”或“参与主导”的阶段。

 

要成功主导国际科技合作,关键是要提出好的合作项目。这类项目应具备4个条件:属于我国发展的重要需求,如提高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水平;具备在我国实施的优势或潜在优势,如体制优势、后发优势、人力优势等;能导致合作各方共赢,即皆有收益,当然各方收益的大小与位置不尽相同;具备科技探索的前沿性,如在信息、生物的前沿领域,各方科学家就都会有参与探索的兴趣。

 

当前,我国有不少项目符合上述合作条件,比如:

 

一、智能城市的国际合作。随着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和物联网的发展,智能城市正在成为当今各国城市建设的取向和选择。目前我国正值城镇化高潮,城市建设存在“千城一面、缺乏特色”、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同时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等挑战。但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规模巨大,政府管理能力强大,掌握数据完整丰富,具有潜在优势。开展国际合作可以形成由我方主导的共赢。通过国际合作,我们可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经验与理念,引进信息、能源、环境等产业、成果和技术,对于促进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有直接意义。

 

二、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计划。在未来几十年中,人工智能(AI)将成为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并将广泛应用于交通、制造、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城市建设、经济管理和国防现代化。60年来,我国一直在AI领域中不光跟跑美欧,并力求创新。我国在跨媒体智能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始形成优势,而且还率先成立了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旗下的“国际工程科技知识中心”。因此,我国需尽快实施“中国AI2.0”重大专项研究计划,并随后实施相应的国际合作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推进中医药国际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商贸活动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中医药基础研究和标准化体系薄弱,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围绕国家中医药战略规划纲要和“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规划。成立“一带一路”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与沿线国家地区合作的战略布局,从外交、人文交流、医疗服务等多个层面考虑,统筹外交、教育、商贸、卫生和中医药等部委局的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科研合作,在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上掌握主动权。一要设立国家中医药标准化专项基金,在WHO(世界卫生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组织制定颁布中医药名词术语、技术产品、设备服务等相关国际标准,把中医药国际化落到实处。二要加大海外科研合作专项投入,在海外建立科研合作基地,推动中成药国际注册和质量标准进入美国和欧盟药典;推进针灸大科学计划,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用大数据提供针灸疗效的证据,满足国际化要求。

 

三、加强主动引领,优先资助一批国家级的重点合作项目。优先资助一批中医药医疗、教育和服务贸易项目“走出去”,以中医针灸独特的适宜范围和良好的治疗效果,让患者体验到疗效,让同行了解到内涵,使中医药“走出去”后能够站住脚,发挥项目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引领作用。

 

四、利用国际组织,扩大中医药的学术影响力。世中联和世针联均是在我国注册的国际组织,建议大力资助两个学会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与合作,寻求中医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专利文献清单等知识产权框架外的服务与探索,兑现中医针灸申遗时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承诺,提高中医药的世界认知度和贡献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徐旭东:以大科学装置建设推动原始创新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运行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达20多个,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进一步合理规划大科学装置建设,提升我国基础前沿科学的原始创新能力,建议:

 

一、以大科学装置建设推动原始创新。当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处于并行和跟跑较多、领跑较少的阶段,在大科学装置建设方面更是以追赶为主。对此,一方面要“补课”,在不同领域有一个相对均衡的发展,但同时也要敢于发起新的大科学计划,设计新的大科学装置,探索新领域、新理论,提出新概念。

 

二、逐步形成大科学装置的集群效应。随着大科学装置增多,还应注意进行优化布局,在某些领域形成集群效应,一方面促进学科交叉、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与大学、研究机构相联合更好地服务于基础科学研究目标,提升多学科原始创新能力,形成协同效益和综合优势。

 

三、重视对科研队伍和管理人才的投入。建设大科学装置要向国际一流看齐;同样,对于科研活动的管理方式、以购买力计算的人员收入水平等方面也应当与国际水准具有可参照性。尤其是在几乎没有横向经费提成和技术成果转化收入的基础前沿领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吸引和稳定科研队伍和管理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加速器分会副主任高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

 

国际科学合作与大科学计划意味着对代表人类最高科学目标的追求,意味着集世界一流的人才、理论设计与工程技术为一身。任何国家要想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就必须要通过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的成功实施来通过这场“国际考试”,以证明和体现自身的真实能力与贡献,因此它也是通往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经之路。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走到人类科学技术前沿,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这些国际科学合作与大科学计划,都大大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济以及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大批重要成果,对我国未来的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科学家根据国家“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也及时提出了在热核聚变领域的CFETR(中国聚变工程实验堆),在高能物理领域的大型环型对撞机CEPC-SPPC(环形正负电子对撞机和超级质子对撞机),在引力波方面的“天琴”计划等,这些都将是具有重要应用与科学价值的国际合作与大科学计划,意义十分重大。对上述项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进行论证,给予稳定支持,确保国家目标实现,同时着力提升我国在参与的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的显示度和参与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黄强:利用高铁技术优势 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高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截至2015年底,我国高铁运营里程超过1.9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60%以上。高铁技术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应成为我国主导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内容。

 

过去,发达国家“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模式导致大城市们患上了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破解这一困境,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的高铁技术正是解决“大城市病”的一剂良药。

 

可以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点,研发城际专用高速列车系统,形成“区域高铁”,将几个乃至更多的中小城镇组合起来形成具有现代大城市功能的集合体,由此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大城市发展模式;以“区域高铁”为核心,形成服务于城乡居民的,融物流、通勤、通学、商务等为一体的客货运输体系,形成“半小时圈”,将一些间隔百十公里的中小城镇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利用高铁优势,探索出“区域高铁”与“中小城镇集合体”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必将对我国城市规划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建议由我国牵头发起,充分利用高铁技术优势和建设运行经验,开展“创新城市发展模式”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攻关;以“区域高铁”为手段,建设试点样板城市,最终形成生态宜居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城镇化进程,打开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新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武向平:克服浮躁心态 重视科学人才队伍建设

 

我就参与一些大科学工程的切身体会和参加政协调研的感触,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大科学装置建设和科学队伍建设的脱节问题。大科学装置从立项到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工程实施期间,经费和人员都围绕具体工程配置,而驱动其后的宏伟科学目标和未来使用大科学装置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队伍建设往往被淡化。大科学装置建设竣工之后,并没有培养出使用大科学装置立即开展科学研究的人才队伍,使得利用大科学装置产出重大科学成果的时间严重推迟,甚至贻误了重大科学发现的机遇。

 

二、大科学装置建设与科学目标脱节的问题。目前“高大上”的大科学装置建设方兴未艾,但有些装置片面追求设备在国际上独尊的地位,而忽略了其用于科学研究的本来目的。我们要克服追求最大规模科研装置的浮躁心态,把实现宏伟科学目标作为建设大科学装置的唯一推动。

 

因此,建议:一是科学装置的建设需以科学目标为驱动,不宜片面追求设备的庞大;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与科研装置建设同步进行。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饶子和:找准突破方向推进生命科学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生命科学的部分学科在局部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准,但与国际顶尖水平仍有距离,各单位整合度低,未形成国际顶尖的科学基地,尚无主导的大型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国际话语权不足。因此,建议从如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通过中科院、工程院等“国家智囊”进行咨询调研,顶层设计重点方向,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专项支持我国科学家领导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主导形成国际学科联盟。我国在蛋白质组学、蛋白质机器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做出了大量国际领先的工作。建议以此为核心,设立中国领导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作为突破点。

 

二、针对尚无国际顶尖的科学基地,以及创新孤岛化、碎片化的问题,依托大科学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凝练方向、整合力量,建立新的国家实验室。还应注意从研究到应用的“全链条”模式。

 

三、中国科协将生命科学领域的18个学会联合起来,成立“生命科学联合体”,成为生命科学统一的学术机构,是增强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举措。

 

综上,在加快大科学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节点、以专业学术机构为纽带的生命科学基地网络,形成优势方向和核心基地,加强领导国际合作研究的能力,是生命科学领域迫在眉睫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潘锋: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经费投入机制

 

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国急需完善相关的经费投入和运行管理机制。

 

一、以我为主国际合作大科学计划的支持渠道还没有建立。这些计划耗资巨大,常常高达数十亿美元,不是一个国家所能单独承受,因此,国际合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目前我国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单体最大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与国际合作大科学计划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建立能够满足以我为主国际合作大科学计划的支持渠道势在必行。

 

二、对于“走出去”的国际合作大科学计划的支持渠道也没有建立。目前外方对我国参加国际合作的期望与门槛越来越高,还有些大科学计划由于地理的限制必须放在海外,我国要想参加,就必须突破体制制约,允许有投资国外设施的经费渠道。在设立渠道的同时要协调外汇、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资金出境便捷高效。

 

三、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经费投入机制亟待完善。当前,投入建设运行的大科学装置不断增多,其运行经费进入到急需快速增长的阶段,国家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保障。与此同时,要根据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管理的特点,完善建设、运行经费管理制度,扩大装置依托单位的自主权。在当前科研评价体系下,为充分发挥建设和运维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队伍,建议开设工程技术队伍绩效奖励支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潘建伟: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要有更灵活的支持机制

 

结合参加政协调研,以及本人在量子研究领域开展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实践,我从如何采取更加灵活的支持机制,使我国在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中获得更多收益、扮演更加重要角色,提三点建议:

 

一、我国目前国际合作项目的开放程度仍显不足,束缚了我国主导国际大科学计划的能动性。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比如美国DARPA的前沿基础研究项目,都是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并提供经费支持),对于我国主导的国际大科学计划中某些任务,允许经费划拨到海外,由国际上的优势研究力量帮助我国完成,同时共享知识产权。

 

二、某些战略性领域,由于各国政策不同,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难以引进到国内。建议在国际大科学计划的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在海外建立联合研究中心,便于及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三、目前我国国际大科学计划中长期外派人员的出国政策还存在空缺。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长期公派出国只有留学和访问交流两种形式,学生持有的是因私护照,一旦超过6个月,学校就要停发工资。建议专门针对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人员,设立包括工资待遇在内的出访政策,设立专门的出国人员经费资助机制等。

 

■中山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罗俊:国际科技合作要理顺管理体制

 

关于积极推进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和大科学计划,建议:

 

一、及时转变观念,理顺管理体制。现在申报的大项目和提出的重大计划或重大科学工程,在国外还没有的情况下,以现在的体制比较难通过,原因出在管理部门和专家的观念上。建议从管理部门层面对体制有一个梳理,对非共识的项目应给予渠道,让申请者自己答辩、自己解释。否则,等到“十四五”再去做,我国就失去了一个引领国际的机会。同时,希望能够借助政协继续推动。

 

二、建议有关部门对“天琴计划”尽快给予立项支持。中山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提出的“空间引力波探测计划”,是基础科学研究的前沿。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方面的前期大力支持下,“天琴计划”已经事实上成为由我国领导的以我为主且有多国科学家参与的一个重大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现在距离LIGO计划宣布探测引力波计划已经有6个月,但立项进展缓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推动。

 

■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国际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国际科技合作的成果归属、转让、实施都集中体现为知识产权问题。在此问题上,我国存在两大困境:一是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二是转化、运用能力低。具体在以下方面存在待完善之处:

 

一、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缺失。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制度,商业秘密制度,科研奖励制度等。完善合作谈判机制,聘请专门律师参与,对知识产权问题作详尽审查。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未对合作形成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合作中,尤其缺乏成熟的知识产权评估、运营和信息咨询机制,导致成果转让定价偏低,转化模式单一,并经常斥巨资引进无效或落后技术。建议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完善,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融资提供基础;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为技术引进就其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法律风险等进行评估;发展商业化运营服务,为企业、高校院所牵线搭桥,激发科技合作成果的市场活力。

 

三、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缺失。人才缺失是知识产权流失、成果转化低的关键因素。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商业化运营人才、专利信息人才、国际化人才和进行专业代理、法律咨询的服务人才,以高层次、多元化人才队伍为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专业支撑。

 

对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布局谋划,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点问题协调推进实施。

 

部委回应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李萌: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科技部的统筹和推动下,我国陆续参与了一些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近年来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与工程,我国大部分都有参与。

 

我们作为后发国家,参与的收获远远高于投入,学习了解了管理决策机制,分享了数据资源、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凝聚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人才,提升了国际影响力,也提高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

 

当前,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日益成为各国科技、经济和政治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大国都高度重视并加紧布局。

 

当前,我们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还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未形成顶层设计,缺乏长远前瞻的规划安排,缺乏高度共识的布局领域,也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二是发起和牵头组织经验不足;三是人才队伍是最大的短板;四是国际政治关系干扰的风险加大。

 

下一步,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我为主、前瞻布局、量力而行、科学有序”推进。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加快战略研判与预判,开展培育和遴选工作,凝练优先领域和方向。开展顶层设计,制定中长期规划,初步考虑“十三五”期间,遴选并适时论证启动相关计划与工程。注重政府与科学家的互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调动科技界积极性。

 

二、提升系统设计能力。在具体的计划与工程层面,加快开展科学探索和制度机制整体设计能力的构建。探索建立从科学目标、概念设计、组织论证、研发攻关、技术集成、团队整合、运行管理和立体式宣传与公关等全链条的实施机制。按照国际规则,研究设计治理结构、共享模式、绩效评估和政策框架。

 

三、加快人才培养聚集。有针对性地推动学科建设布局和专业人才培养,探索构建涵盖相关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的长效国际培训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科学家进入国际组织任职。推动改革和完善境外人才在中国就业和居住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领导机制,加强部际协调。设计配套政策,包括经费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人才管理和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和专家们对我国参加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我们今后做好相关工作非常有帮助。对于发言中涉及到与财政相关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应。

 

一、关于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渠道。中央财政设有专门的资金渠道,持续稳定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和大科学计划。一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科技合作和交流项目。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资金,支持我国参与ITER、SKA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三是在部门预算中单设专项支持中科院等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关于大科学装置运行保障。中央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资金,保障大科学装置正常运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自行制定,赋予其较大自主权。

 

三、关于基础研究投入。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与世界科技强国确实还有一定距离,这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创新资源分布、科研布局、评价体系、统计口径、企业等社会投入不多等多种因素相关。下一步,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机制,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强度。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谭铁牛:

 

双周协商会把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作为一个议题,我们在国际科技合作一线的人员,感到非常振奋。各位委员提到的一些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十分宝贵,对我院今后进一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展广泛务实的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牵头组织实施大科学计划,是我们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科学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于2013年启动了“中国科学院国际化推进战略”,积极推动我院参与相关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包括ITER、SKA等等。我们还在精心培育可能在未来发起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潜在项目,比如我院提出的第三极环境计划、子午工程、FAST望远镜科学观测等等。围绕“一带一路”,我们也部署了多个大科学计划培育项目。同时,我们也特别重视国际化人才队伍的培养。

 

对于存在的问题,各位委员已讲得很全面了,这里我强调两点:一是人才短板,现在我们在国际组织任职情况很不理想,也面临“只开会、不开口,有座位、没地位”的情况。二是政策环境,包括资金出境、外籍人员来华等具体政策,还需要完善优化。

 

建议:一是加强战略研究,选好精准发力点,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全国“一盘棋”。二是要用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块人才资源。三是着力完善政策环境,扫除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我国参与发起国际组织大科学计划面临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四是尽快建立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机制。五是组织牵头实施大科学计划,应充分发挥已有的大科学装置的基础性、平台性作用。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赵宪庚:

 

各位委员、专家的发言与建议,我认为可以归结为四句话:摸清存量资源,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有所不为,重视科学咨询。

 

“摸清存量资源”,是指未来推进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特别是新上项目时,要避免重复建设或者资源的重复配置,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做好顶层设计”比较明确,不再多讲。

 

“坚持有所不为”,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我认为要特别强调“有所不为”。大科学计划和工程非常多,各个领域都有,但是不是我们都要做?这其中一定要把关,哪些是一定不做的。项目立项论证过程中,也可以尝试组织红队、蓝队来论证,项目是否应该上,不应该上的理由是什么。

 

“重视科学咨询”,饶子和委员提到,要充分发挥科学院、工程院“国家智囊”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在项目立项论证过程中进行战略咨询。这个意见很好,我们有很多项目也证明了战略咨询工作的重要性。比如说潘云鹤院士讲到中国人工智能2.0重大计划,这是中国工程院开展的一个重大咨询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大家逐渐形成共识,提出人工智能要进入2.0时代,概念上这是一个创新。建议送到中央以后,也受到高度重视。

 

同时,还有几位委员提到国家实验室建设。今年上半年,科技部组织教育部、科学院、工程院分别作论证报告,国家实验室究竟该怎么建。在科技部组织下,工程院组织了咨询团队,我们通过调研,走访正在筹建的国家实验室,最后形成咨询报告提交给科技部,同时上报中央。目前,科技部正在组织的国家实验室建设方案,三家的论证报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院是国家高端智库,咨询工作是工程院的中心工作。今后,我们也一定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相关链接:中国参与ITER计划

 

ITER(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是目前我国以平等、全权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参加ITER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切实履行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掌握ITER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产生的成果,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将加快推动我国核聚变能的研究发展。

 

2003年2月,我国正式加入ITER计划谈判。

 

2003年11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ITER专项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

 

2006年11月,我国和参加ITER计划谈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ITER计划专项”。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织协定》和《特豁协定》。

 

2007年9月,我国政府向ITER组织正式提交由国家主席签署的两个协定批准书。

 

2008年10月,中国国内机构——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成立,ITER中国工作全面展开。

 

我国参与ITER计划,主要任务包括:

 

全面参与ITER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我国作为ITER计划全权、平等的独立成员,全面参与ITER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议事决策和ITER组织管理,保障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各项权益,履行我国参加ITER计划的承诺和义务。

 

推动核聚变研究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推动ITER计划框架下核聚变研究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加强与其他各方的交流合作,通过互派团组和访问学者,学习各国在聚变能源开发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聚变能开发的进程。

 

建立健全采购包制造任务实施管理机制及其经费、进度、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制定采购包实施方案,确保我国承担的采购包制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从我国未来核聚变能发展的需要出发,部署人才教育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队伍,开展核聚变相关基础研究。

 

从有效参与ITER装置上的科学研究及充分利用ITER装置资源、实现我国核聚变研究目标出发,推动国内大中型聚变装置的改造,有计划、分步骤部署ITER实验研究的前期预研工作。

 

消化、吸收、全面掌握ITER计划的研究技术成果,从我国自主设计、建造聚变能示范堆乃至商用堆的长远考虑,部署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技术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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