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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保护呼唤“科学调整”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9-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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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按照功能性差异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

 

“保护区的划分,既要发挥其动植物保护的主要功能,也要合理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政协常委郭层城在9月8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首先解释了自然保护区划分的原则。

 

不过在实际调研中,他也发现,“受过去技术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以及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变化,使得一些保护价值不高的区域被划入保护区。一些保护区在功能区划分时,将村镇、生产生活设施划入了核心区、缓冲区。”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不仅给保护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也同样关注到:当保护对象的状况、生态环境与空间格局、人类干扰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或者为了提升社会效益时,应该调整保护区功能区。“如果功能区划分不合理,政府的补助非常有限,自身资源又利用不好,保护区难以实现健康长久发展。”

 

顺应现实,适应发展,委员们给出了具体建议:

 

郭层城建议“摸清家底”,“建议环保部和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划分范围不准确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精准勾勒,科学调整,合理划分。”

 

赵雨森提到“协调统一”。他认为,可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实验区资源,发展旅游、养殖驯化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有效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当前要科学确定保护区范围,一些功能区要重新划定。”参会的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也与委员们观点一致。

 

科学划定与合理调整,有利于充分优化资源配置,也将利于更长远的保护与发展。委员、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言辞恳切,着眼的正是生态保护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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