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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建管热情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9-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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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是9月8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专家关注的一个焦点。

 

“国家强调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而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直言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最突出的一个矛盾”。

 

在一些地方,对这两者关系的不恰当处理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保护区管护人员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的出现。

 

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是与会人员在讨论中达成的共识。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不少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

 

“建议逐步构建以国家和省级财政统筹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生态补偿机制。”朱维群认为应该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行横向生态补偿。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员曹敏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优先考虑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补偿政策”。他同时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大幅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对这些区域实施生态功能财政转移支付,以改善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提升生活质量”。

 

与会人员发言中多次提到了社区,也用一些实际的例子分析说明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对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那怎样才能实现社区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协调统一呢?郭层城常委建议“积极开展社区共同管理自然资源的新模式,通过适度参与形成广泛共识,寻求社区发展与资源保护协调统一”。他希望通过保护好原始的和接近原始的自然景观,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努力把人类活动造成的不良环境改造成为对人类有益的环境。

 

这一观点和目标与钟晓渝委员的说法不谋而合。钟晓渝建议“改封闭式管理为开放式管理,发挥当地政府与社区和居民的共同作用,使当地社区和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物种的管理与决策工作”。通过建立起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开放协作机制,形成一种对外开放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以保证保护区获得持久、良性和健康的发展。

 

钟晓渝还提出了另一个改变———“改变为保护而保护的立法思路”,他呼吁树立以人为本兼顾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及当地经济的共同发展的理念,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更科学、更系统、更具操作性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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