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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在路上”协商讨论“辨方向”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9-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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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去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发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择定在北京、黑龙江等9地开展为期3年的试点,到2017年底拿出符合国情的国家公园体制具体方案。

 

“试点”意味着可能性,也意味着讨论与辨正方向。9月8日全国政协“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国家公园”成为讨论热词。

 

“为什么叫公园呢?是不是意味着开放和游览?国家公园相比自然保护区,是层级更高了还是放得更宽了?实际划定中,哪个范围更广?各地的理解是否相同?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推进得如何?”委员、专家、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开始没多久,就针对“国家公园”展开了一场内容充分的“答疑解惑”式协商讨论。

 

“就我们青海的情况,在空间范围上是缩小了,所以我理解是更严。”“国家公园会整合多个自然保护区,从这个层面来说,是破解‘碎片化’,是更宽。”“国家公园也会有功能分区”……参会者你来我往,大家对国家公园在细节上的理解不尽相同,却因此有了更多探讨与建言的热情。

 

但与此同时,各位委员和专家在国家公园建立的目标却有着一致清晰的理解: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强化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此共识下的发言,也就有了共同的指向:发现试点中的问题,对试点工作方向调整给出具体对策建言。

 

“加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全国政协常委朱维群建议:对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出台的有关保护区的法规文件进行统一梳理,在概念、政策、措施等方面一致起来;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真正体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各类保护地的公益性属性。

 

杜鹰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明确基础工作先行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的组织领导,划定生态红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张新安提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分级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与国家公园建设的衔接……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生态文明建设。”委员和专家们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有关注和反思,更有细致具体的建言。短暂而热烈的协商,正是为“在路上”的国家公园建设的一场“辨方向”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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