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王穗明(女)、李卫东(女)委员提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王穗明、李卫东委员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