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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拓宽渠道也要管好渠道
——委员热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文化活动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8-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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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小学都有德育课,每个学期都会发一本纸质教材,但是学校基本没有时间教。我问孩子,回家后看不看?孩子们也不看。能不能由政府向社会公布传统文化德育的标准,由社会力量进行创作,用微电影、动漫等多样的方式,寓教于乐,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呢?”在29日下午的小组讨论上,磨长英常委提出的问题引起委员们的共同关注——如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文化活动?

 

“台湾的巧虎流行了20多年,英国、德国也有广为人知的儿童德育文化产品。”磨长英常委介绍,从小学到中学,光传统文化德育教材就有好几本,既浪费,又效果不大,在这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姜刚杰委员表示赞同,他认为,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渠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国涌现出一批民办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等,但现阶段,仍有一定困难存在。

 

杨维刚常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与公益性文化活动还没有专门性政策法规支持,大多只是以某一大文化政策的部分条款有体现,力度有待加强;此外,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动机、能力、资源存在一定差异,良莠不齐,有一些文化组织违背了文艺创作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目标,更多注重其经济效益,比如将本该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场所进行出租、开办商店等,这其实就是把社会资源变为某一部分人牟利的手段。

 

杨维刚常委为此建议,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事业中来,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要特性是公益,不能不加分析地将文化事业全部推向市场。现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性文化事业已成趋势,对于那些交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益性文化项目,要加强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杨维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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