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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委出台意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
“惯例”变成“制度”协商落到实处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8-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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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切实把政协‘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拓宽协商渠道,建立健全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7月31日,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

 

近年来,赣州市委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倚重、保障上支持。在制定《意见》过程中,市委将实际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熟经验直接写入文件中,既遵循政协工作发展规律,又让一些“惯例”变成“制度”。如在政协全会上,市长、副市长不仅要听取委员大会发言,还要围绕大会发言与委员进行协商座谈,当面答复委员意见,探索出的“民主协商会”连续成功实施三年,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也被正式纳入《意见》中固定下来。

 

协商成果的落实问题历来是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难点。赣州市委在《意见》中对协商成果落实和转化运用作出硬性规定:需要协商的一些重要问题,政协要及时组织调研、提出建议,协商于决策之前。对列入协商计划的议题,党委、政府在研究决策相关问题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并邀请政协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协商成果,要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政协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应及时阅批。对政协重要意见建议或党政主要领导有重要批示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要列入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督办,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将意见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提出反馈时限要求,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反馈。对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要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集中通报。政协专题民主监督、专项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要以适当形式向政协通报。

 

在支持保障协商民主机制方面,《意见》的相关规定也是亮点纷呈:党委、政府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与同级政协的日常联系,其他领导同志要在分管范围内为政协工作提供支持;把加强履职保障、积极吸纳政协协商成果等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办理政协提案等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党政领导要定期研究、听取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党委、政府向政协每年至少通报2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切实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必需的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等。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团结联谊工作、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政协专委会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有力保障政协协商有序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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