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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早日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全国政协“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7-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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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之祸猛于虎。

 

让人们远离毒品,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期待,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7月21日下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的第5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座谈会主题为“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18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如何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言献策。

 

为筹备本次会议,今年4-5月,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副主任陈冀平率领的全国政协调研组,分别到云南、广西、北京等地调研禁毒工作社会化情况,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与此同时,各地政协也组织不同形式的调研和走访,深入了解禁毒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社会问题,应由社会参与解决

 

“禁毒工作要树立社会问题由社会解决的思路,国家应该积极培育禁毒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禁毒社会组织的作用。”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表示。

 

曾参与调研的陈冀平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有感触。他认为,进一步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是有效预防毒品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禁毒工作必须始终突出的一条主线。

 

事实上,陈冀平的观点既是全国政协调研组一行达成的共识,也是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所在。

 

而如何发挥好现有禁毒体制机制作用,在完全意义上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成为禁毒工作部门面临的必考题,也是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调研组综合各地反映的情况得知,推进禁毒社会化工作根本的问题是体制、机制的不顺畅,突出矛盾是力量、能力的不适应。

 

全国政协常委李汉柏说,禁毒工作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紧密衔接,齐抓共管;也需要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管好“自留地”。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工作考评和追究制度,这种“谁都有责”的禁毒模式,就容易陷入“谁都实际无责”的困境,这也恰恰就是目前禁毒工作社会化面临的实际问题。

 

“社会组织的运作不同于政府部门,对他们的管理、支持也不能简单地限于行政手段。应充分发挥各级禁毒基金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开展常规集中性宣传活动的同时,以项目为牵动,通过组建项目库、规范项目申报和监督、优秀项目评选等方式,引导扶持更多的社会组织深入毒品预防教育领域,让毒品预防教育不再浅尝辄止、遍地开花,而是细水长流、深耕细植。”全国政协委员汪鸿雁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则认为,正确认识和平衡职能化工作与社会化工作之间的关系,不仅要看到打击毒品犯罪对禁毒社会化的推动作用,还应该正确认识禁毒社会工作对打击毒品犯罪的支撑作用。“毒品预防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需要社会主体承担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且二者之间要形成彼此协调配合的互动局面。”

 

健全法律,理顺体制机制

 

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在执法依据上存在多项空白,此外,还存在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隔离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急需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说,国家层面虽已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现有法律法规在订立时并未将禁毒工作社会化列为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同时,现行法律法规运行几年来,出现一些漏洞和弊端,导致出现行政部门之间、禁毒工作的各个环节之间衔接不畅、社会力量调动不足等问题。

 

“当务之急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构建禁毒社会化格局不相适应之处,为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法律武器。”他建议修法,解决行政法规中规定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及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着力查找、填补法律法规中诸如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强度甚至重于一些刑罚制裁等显性漏洞。

 

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瑞丽市政协副主席艾徐曾多次组织当地政协调研禁毒课题。她认为,在基层禁毒斗争中,存在若干法律执行标准不清晰或者不统一的问题,需要通过明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以解决。

 

“按《禁毒法》相关规定,只有吸毒成瘾的人员才办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反之则只能予以行政处罚,无法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由于吸毒成瘾的认定难和调查取证难,送交强制隔离戒毒光填表就有几十张。”艾徐介绍,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抓抓放放,导致群众抱怨不断,禁毒斗争的热情不断弱化,吸毒人员不断滋生蔓延,毒品危害卷土重来。

 

破除人才瓶颈,还需专业社工队伍

 

即便是健全法律,理顺体制,目前我国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人才仍极其匮乏且队伍极不稳定,各级政协组织的多次实地调研都证实了这一点。而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能力和水平的关键。

 

在云南调研期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长龚敬政向调研组反映,目前制约该地禁毒工作的最大瓶颈,一个是财政保障,另一个是人才队伍。前者需要多方渠道支持,而后者则需要花大力气去培养建设。

 

当前禁毒社会组织熟悉社会工作方法,不过在毒品预防教育方面大多是“自学成材”,有服务热情但专业素养不够。各级禁毒部门应该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的骨干培训、典型示范、业务指导,切实提升他们开展工作的专业水平,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发挥积极作用。

 

调研期间,一组数据作为佐证,更能进一步支撑委员们的观点:截至2015年底,全国统计的吸毒人员234.5万名;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6.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4万名。而目前,全国共有禁毒民警2.4万余人,与我国当前毒品形势、禁毒工作要求也极不适应。

 

在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看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禁毒工作社会化瓶颈的突破点。然而,我国目前社区戒毒工作大都是由行政人员或公益岗位人员在做,存在着专业技能不足,工作理念欠缺,工作方法、技能有限等问题,专职社工严重不足极大制约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她为此呼吁,国家禁毒委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加快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经费保障等制度规范,按比例配备戒毒专职社工。

 

“社区是开展禁毒工作的‘一线’阵地,应当把社区禁毒建设作为禁毒系统工程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建立社区禁毒工作专业队伍。通过主动与相关专业机构链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不断涌现并日益壮大的专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引入到社区禁毒工作之中,促进形成更大范围、更加有效、更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的禁毒社会合力。”持同样观点的全国政协委员杨振江建议,应尽快推出支持禁毒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意见,切实落实培育发展社会禁毒力量的举措办法。

 

立体化的科学宣教,让青少年对毒品说“不”

 

当前,我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吸毒人员呈现出逐步低龄化的趋势。根据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2015年,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数量的62.4%。

 

委员们认为,青少年吸毒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因素,但缺乏有的放矢的毒品预防宣教严重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人人都知道毒品会害人,但不同毒品对人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广大师生却说不清、道不明。”全国政协委员王康说,这种“识毒教育”、“知害教育”滞后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他建议由政府出面,以专项资助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从介绍毒品种类样态、揭露毒品害处的角度,来创作毒品预防教育的作品,以“科普艺术+故事情节”、“现代科技+特技摄影”的形式,直观呈现毒品样态的多样性与隐蔽性,呈现染毒、吸毒、戒毒、复吸的痛苦、毁灭全过程,让观众在观看以后真正能够“识毒”和“知害”,不愿染毒、不敢吸毒。

 

这个建议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孔玉芳的赞同。孔玉芳说,禁毒宣传教育应突出差别性与精准性,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法。此外,还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采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禁毒教育。

 

王康认为,我国的禁毒体系由“缉毒、惩毒、戒毒、防毒(教育宣传)”四大要素构成,然而在2016年,在国家用于禁毒工作的1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中,用于“防毒”教育的经费预算却几乎为零。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引发他的担忧,“这种宁愿舍大钱去缉毒、戒毒,不愿花小钱来教育防毒的投入思路亟待改变,建议政协开展协商推进。”他说。

 

委员们认为,在禁毒工作中,“打”只是事发后的被动手段,而主动出击,认真做好毒品的预防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堵住吸毒危害的漏洞,降低吸毒人员的增量,才是事半功倍的治本之策。

 

委员和专家的观点,得到了相关部委、机构负责人的回应。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陈训秋表示,中央综治委即将与公安部、国家禁毒办等部门联合推出举措,通过通报、约谈,特别是挂牌整治,对“贩毒吸毒重灾区”治理进行有效督促。“先全国33个地级市中试点,然后全国推广。”他表示。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相继表示,将全力以赴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工作。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部委之间也会积极探索长期有效的实施,力争早日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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