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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叶迎春、徐宪平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6-24    来源:全国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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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叶迎春(女)、徐宪平委员提出,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叶迎春、徐宪平委员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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