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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扶贫 民营企业大有作为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6-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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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应积极转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积极转变职能,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共同作用

 

2016年到2020年,全国计划实施异地扶贫搬迁1000万人。具体到广西,全区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10万人,共110万人。当前形势下,实施大规模搬迁移民,已不同于过去有土安置的方式,不是简单的人口迁徙,而是一项重构经济和社会体系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涉及面广、面临诸多问题和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帮助贫困群众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大石山区搬迁出来,最重要的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出路问题。笔者以为,社会力量是脱贫攻坚的生力军。民营企业作为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一分子,有责任积极参与国家脱贫攻坚。

 

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最大特色,是能够在移民搬迁过程中有效导入特色产业,从而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实现造血式、可持续的扶贫,这也是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所在。

 

广西实施移民搬迁扶贫以来,积极尝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比如广西兴民集团从2014年下半年起,先后承担了广西环江、上林、罗城等县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在建设好安居房的同时,兴民集团坚持“五有”模式,即让移民对象有安置住房、有铺面物业、有就业支持、有技能培训、有社会保障,真正让搬迁群众实现安居和乐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参与移民搬迁项目中也实现了企业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可持续,在释放贫困地区巨大的市场潜力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新的经济增长点。

 

笔者以为,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扶贫工作应积极转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积极转变职能,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共同作用。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可以在异地搬迁扶贫开发中大有作为。

 

国家相关部门可就民企营业参与移民搬迁扶贫的案例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民营企业参与移民搬迁扶贫的指导意见,总结成功模式进行推广;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来承接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移民搬迁项目;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特别要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企业在扶贫开发产业项目中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搬迁项目,各级国土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程序,提高报批效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企业对移民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本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结余指标可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及法律、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民营企业优先承包经营,统一发展产业项目。搬迁户以耕地、林地流转、入股,增加租金和股金收益;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民营企业承接移民搬迁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如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服务项目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参与移民搬迁项目的民营企业发展配套产业,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及技能培训的,列入劳动部门年度扶持就业促进计划,给予专项补贴。

 

笔者期待,在“十三五”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作为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一分子,在相关机制的保障和激励下,最大化彰显民营企业参与国家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作者磨长英系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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