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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6-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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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彭小枫代表全国政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调研组: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推进

 

从调研情况看,地方开展“双创”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普遍对“双创”高度重视,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加强了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有的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有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将“双创”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结合,既保持持续性,又突出时代特征。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双创”活动,激发鼓舞了民众创新创业热情。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营造“双创”良好“生态环境”,关键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必须围绕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市场供求、价值、竞争的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后台服务器”的作用,在不同领域用不同的方式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营造“双创”良好“生态环境”,还要依靠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加强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和建立容错机制等等,让“双创”在创新供给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完善支持“双创”的政策体系,加强法治保障。目前涉及“双创”的政策不少,关键是要加强部门间政策的协同和整合,避免各自为政、碎片化。政策在支持“双创”的实践中能够持续有效,呈现了规律性,就应及时把其完善成法规,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发挥人才在“双创”中的决定性作用。应有新的能体现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以培养有创新能力、创业素质的新型人才。要注重加大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要特别重视在“双创”的实践中培养人才,努力建立完善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培养人才的机制。

 

四、坚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推进“双创”。不同地域,可配置的资源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双创”必然呈现出不同的重点,不同的特点,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在指导上必须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刘明康代表全国政协“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专题调研组: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创业创新

 

现把调研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解决的建议综述如下: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法》亟待完善;重点领域立法支持有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完善落实的制度安排;《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订立时间比较久远,建议适时启动对立法的修订和补充程序;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认真组织成立权威性的市场评估、估值中介,并适当规范化和标准化;需要迅速建立网上借贷、众筹、众投的监管制度,使监管有法可依;对种子、天使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的环境建设法规应与时俱进。

 

二、优化税收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已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要加快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天使投资、众筹、众投的税收政策和政策激励缺失;需要完善创投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的政策;计算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允许合伙企业亏损抵减其盈利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经营贷款至今未包含到“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一文中,金融业处置成本较高;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服务方面,应纳入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体系,并应当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上述税前扣除。

 

三、提高市场化和开放水平,科学支持“双创”深入开展。在项目供选上,仍存在主管部门或组建的基金平台有行政干预、权力寻租以及监管缺位的现象;要改革和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不浓,需要对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天使和创投的确不宜从银行贷款或从资本市场上融资,但应当允许私募股权基金上市和发债;现在,国内创新项目和创新产品还不算多,但是各地的园区和孵化器已经很多,将来这种盲目跟风造成的后果会转嫁到政府和金融机构身上,变成新的风险;对互联网金融应该坚持有限持牌的制度;完善教育和培训体系,解决创业导师人不足质不高、培训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不接地气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马德秀代表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夯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人才基石

 

高校每年750多万毕业生,蕴藏巨大创新能量。但相当一部分高校认识不到位、有偏差。建议针对教师观念滞后、能力恐慌、动力不足等问题,支持到校外工作、研究、实践,吸引更多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针对学生缺乏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探究意识和积极批判能力等问题,注重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教学;针对实习实践薄弱问题,加大对学生实验、实训、实践平台投入,加快立法保障学生参加实习;针对“草根”创业科技支撑不足,倡导构建“师徒创新圈”,鼓励师生捆绑式创新,让学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去创业;引导学生结合专业创业,提高价值创造。

 

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也远没有释放,创新潜能远没有发挥。原因是政策碎片化,评价机制的指挥棒使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对高校管得过多过严等。要加大改革力度,激发人才活力,夯实人才基础,强化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互动和协同,形成创新要素流动和集聚的一盘活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代表全国工商联:发挥企业作用深入推进“双创”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极大推动了“双创”工作。但是目前工商登记的前置加后置审批项目仍有284项。建议在加大“先照后证”力度基础上,加大取消后置审批项目力度,对不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项目的行政审批,尽量取消或改为备案。

 

二、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形成“大手拉小手”“双创”格局。当前,我国有2万多家众创空间和大量创业园区和孵化器,其中许多不能提供融资、人才、市场等服务。建议地方政府整合优化“双创”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创办孵化器、创客空间和建设产业园区,带动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协作创新、配套发展。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缩短创新产品认证周期。当前一些国家标准认证滞后于创新实践,新技术新产品难以获得合法身份进入市场,制约了企业创新发展。建议认真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快标准的编制、更新与修订,使标准贴近产业升级和创新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释放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红利

 

应当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谋划相关改革,让创新主体有更多获得感。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不能只体现在罚款的数量上,而应该重点打击其侵权的能力。对严重和屡次侵权者要限制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要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完善互联网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模式和方法,线上线下联动,调动各参与方力量,建立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秩序,实现共享共治。

 

三、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深圳市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的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副主任朱星:完善创业创新政策调动创新潜力

 

由于科研人员从事“双创”活动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尚不完备,在科研成果转换为社会需求的新产品的过程中,尚存在诸多政策与管理问题。一些政府关于高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限制使得教师有后顾之忧。另外,关于创新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为此,建议:

 

一、政策方面,鼓励高校教师从事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及时修改相关部门不符合当前推动“双创”精神的政策条文。

 

二、评估方面,改变对教师和科研人员评估中以发表论文为导向的做法,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制定岗位聘任、职务评定、考核评价和薪酬奖励制度。

 

三、规则方面,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管理细则,如专利技术、软件、核心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成果发明人在转化中的权益保证等,从事创新研发活动也应计入相应的科研工作量。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完善“双创”财税及配套政策

 

近些年财税部门在支持“双创”中做出了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政策规定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强;由各部门去甄别哪些企业享受优惠,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设租寻租;对众创空间、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尚未出台;部门间协调不顺,形成扯皮、推诿、紊乱;“营改增”面临一些具体矛盾与挑战有待破解;对科研团队和课题经费的管理套用官本位制和行政化办法;创新发展中一些政策界限不清。为此,建议:

 

一、支持“双创”的各项政策,需要作出反思与优化,力求明白简洁,有可操作性。

 

二、对部门的“甄别”、“定性”实权,应力求有所限制约束,流程应力求阳光化。

 

三、积极填补政策空白,确有必要的政策设计,力求尽快落实操作细则和配套措施。

 

四、结合政府部门架构改革、职能转变,应有效加强和优化相互协调机制。

 

五、针对“营改增”面临的一些具体矛盾,及时组织专题调研,力求尽快解决问题。

 

六、尊重科研规律,及时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坚决纠正强加于科研创新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化偏向。

 

七、高度重视、及时合理规定PPP创新中的政策界限,引导、鼓励专业人士为PPP项目作智力支持并取得合法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原党委书记陈东征:建立各方共赢机制推动“双创”持续发展

 

中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型需要一个过程,资本市场支持“双创”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克服浮躁心态和急功近利的心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和完善。建议: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创新创业可持续发展。从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当更多注重培育市场化机构,资金的投入应建立在完善市场化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各方参与者多赢的格局,变输血为造血。

 

二、强化政策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既定方针政策落实到位。金融业对创新的支持,既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忙于铺新摊子,必须根据既定方向、框架和基础稳步有序推进、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充分控制创新风险。资本市场要支持创新,必须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不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政府特别是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并不断强化市场约束力,通过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切实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水木投资集团主席方方:鼓励直投基金支持创业创新

 

现从行业监管、财税政策、对外开放和国资引导四个方面,讨论对直投基金“募、投、管、退”生命周期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一、关于行业监管。募集方面,近期,各地工商部门冻结了所有“投资基金”的注册,建议尽快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投资方面,直投基金背后有许多大小不同的投资人,计算时,直投基金应整体视为一个股东;管理方面,可鼓励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金融机构,跟随有经验的直投基金开展投贷联动;退出方面,建议加快落实证监会有关文件,增加新三板保荐和做市机构。

 

二、关于财税政策。募集方面,应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直投基金;投资方面,在申请相关投资税务抵扣时,建议简化为“小微”标准;退出方面,明确制止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时,变相双重征税。

 

三、关于对外开放。募集方面,应鼓励境外投资者或直投基金,积极参与我国“双创”事业;投资方面,对于外资禁入的行业及如何认定“外资”已有明确规定,建议外管部门从投资规模、标的公司性质、投资人背景情况等角度进行甄别,不搞一刀切。

 

四、关于国资引导。募集方面,应鼓励基金参与到各类直投基金中,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投资方面,目前国资参与的投资基金不允许在二级市场投资,建议考虑允许国资参与的直投基金在一定比例内投资新三板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经纬集团主席陈经纬:支持“紫荆谷科创项目”发展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个月,香港中国商会牵头,联合多家海内外华人商协会在香港启动了“紫荆谷科创中心”项目。项目运行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设立“紫荆谷创新创业辅导中心”,二是成立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三是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香港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紫荆谷”孵化成功后,应鼓励他们到内地发展,这就需要有好的政策环境。当前,由于港资企业到内地投资发展在行业准入方面仍沿用20年前参照外国投资企业的政策,不能享受“完全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金融等行业准入方面。建议从实际出发,在大政策未出台前先行半步,对仅持中国护照且未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香港居民所控制的香港企业,在祖国内地所设立的投资企业,不应以简单的穿透式审核办法认为其投资母体是香港企业而视同外资企业。如果投资主体控制人是完全的中国公民,且以在内地投资所赚取的人民币进行再投资的企业,应认定为完全的中国民营企业,享受与内地民营企业同等待遇。

 

部委回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

 

全国政协专门召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协商会,充分体现了对“双创”工作的关心。围绕国家发改委关于“双创”的工作,我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国家发改委推进“双创”工作的总体情况。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以来,国家发改委依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围绕构建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支撑平台、推进财税金融改革、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强化顶层设计;营造生态环境;拓展融资渠道;构建支撑平台;发挥乘数效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目前来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推进“双创”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政策举措较好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热情充分激发,创业投资大幅增长,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双创”引擎作用初步显现。

 

二、下一步推进“双创”工作的考虑。从工作实践看,“双创”作为动力之源、富民之道、强国之策,在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支撑“双创”发展的政策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活力。一是抓落实,二是破障碍,三是扩创投,四是树典型,五是促宣传。

 

■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

 

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求,在部际协调机制下,认真研究总结新时期大众创新创业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深入开展,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研究部署推动“双创”的政策措施。科技部认真调研国内各地有关创新创业情况,借鉴国外支持创新创业的做法和经验,牵头起草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次国务院层面出台的推动“双创”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二、推动各地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指导各地依托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等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目前,已有近500家众创空间经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组织开展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科技部把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自2012年以来,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共有近6万家创业企业和团队参赛,促成创业投资近100亿元。

 

四、指导地方深入推进双创工作。指导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天津、广东、四川、河南等16个省市出台了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创业创新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和制度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小微企业执行减税降费,不断扩大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以来,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国家依然较大幅度地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二、实施“双创”城市示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5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启动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对小微企业等个别项目的支持方式改为对示范城市的整体支持,已经有30个城市纳入示范,首批15个示范城市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努力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并吸引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支基金,合计达到千亿元规模。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

 

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作出推动“双创”重要决策,特别是印发《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双创”工作,狠抓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具体做法有三个方面:

 

一、深入动员部署,全面系统融入。先后召开视频会、专题座谈会,对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出具体安排。

 

二、狠抓重点环节,推动改革落地。着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着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着力加强教师能力建设;着力强化示范引领。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在资金投入上,主要是加大投入和倾斜力度,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在政策保证上,推动高校朝着有利于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支持政策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借助“互联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互联网+”下的“双创”,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从痛点出发,以需求为导向,为个性化的痛点找到普适性的解决方案,从而建立起新的商业模式。二是越是垄断的地方,越是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地方,越可能诞生伟大的互联网公司。而且必然会与传统商业模式相冲突。三是互联网技术为创客提供了逆向整合产业链的可能。四是“互联网+”下的商业模式,具有典型的共享经济特征,使社会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五是“互联网+”的创客大多为“草根”创业者。需要建立包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及制度环境。为此,建议:

 

一、实现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支持“互联网+”背景下的“双创”,最大的着力点不在于补贴、造街,而是要从旁观者变成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者,与创客一起推动新的商业文明建设。

 

二、留出创新空间。面对新业态的出现,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差异化管理的探索,在此基础上起草全国性管理办法,以避免仓促出台对社会造成冲击和震动。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王永庆:国企科技创新要发展核心技术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尚有不足,高端制造等领域缺乏核心技术。

 

企业内部问题主要靠改革。一是解决短期行为主要靠考核,指标要准确可行。二是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三是对于科研院所改制的科技型企业,在国企改革分类中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不能完全以收入、利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应加大扶持力度,使其全力投入科技研发中。

 

企业外部问题,涉及到科研体制改革。一是改革财政对科研经费的分配机制,突出科研成果的后评估,使专家评估与市场实用性相结合,最重要的是落实评审专家的责任。二是逐步完善市场体系,扶持与推动市场化。三是国有企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可协调行业或产业链上的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共同研发关键技术并分享成果,形成科研合力。四是政府加大对国家研发中心的支持,吸引一大批人才,在关键领域逐一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晓兰: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目前,社会创新创业意愿和活力正在大力释放。同时,“双创”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释放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活力。应快速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科研部门“去行政化”试点示范,把高校变成一个科技“大市场”。同时,应健全政策配套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大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在人才、资金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二、加强制度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体系。建立起面向市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要避免碎片化问题,将这些平台实现上下联动、纵横对接,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化和共享化。

 

三、完善孵化生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各孵化机构完善孵化培育生态,推动建设上下游企业与双创者的联合体,提供实验设备、开发平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提高在孵化企业成功率。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输出专业团队和服务模式。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何维:制定操作性强的“双创”政策

 

对“双创”工作的政策仍需进一步创新,在操作层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对此,建议:

 

一、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引领“双创”。重点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教师、尤其是中青年科研工作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此吸纳青年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建议科技部、中编办、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在岗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

 

二、大型和骨干国有企业要带动“双创”。国企要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发展,形成合作共赢的创业创新链,带动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放开垄断市场、给予中小企业足够的市场发展空间,在技术研发领域优先利用小微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和主动购买小微企业的专有技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等。

 

三、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双创”平台支撑工作。在制度上要进一步满足年轻“双创”人员的社保需求,适当调整初创小微企业社保缴纳费用;政府要为“双创”人员提供平等的竞争和参与机会;政府“双创”基金要切实解决“双创”的系统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萍:创新科技经费管理

 

结合当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一些措施,在创新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课题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建议取消课题法人单位提取课题费用的管理规定。

 

二、进一步落实课题间接费用中包含的对科学家的奖励费用。

 

三、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就课题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四、简化关于课题验收过程中前期的预算报告在科研过程中的一些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明确课题验收过程中国际合作交流费及会议费的规定。

 

六、加强对课题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特别是企业联合搞科研经费方面的财务管理。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代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情况”特邀常委视察团发言:放飞青春理想助力大学生创业

 

当前,社会上对大学生创业问题还存有疑虑。带着这些问题,视察团深入大学生企业、产业园区,与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大学生和创业导师代表座谈,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更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是创造精神的一次引领与更新。

 

二、大学生创业的规律值得认真研究,创业经验应该推广。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概率远没有毕业3—5年的毕业生高,在职人员也是工作3—5年以后离职创业的成功比例最高。这说明创业存在“关键期”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引导,多发挥团队优势,鼓励合作创业。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团队中,导师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应对导师进行指导和引导。

 

四、鼓励大学生创办社会企业。几乎所有大学生创业都是办公司、做企业,很少有创办社会企业、做公益组织的案例。希望一大批大学生投身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中去。

 

五、培育发展社会化的创业服务机构。建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机构提供更加精准的创业服务扶持,开发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有效破解大学生创业手续复杂、资金困难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进一步优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发展环境

 

通过调研发现,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存在若干短板。对此,建议:

 

一、为创业者提供更优越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交流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促进“双创”的融质、融资、融合。

 

二、在基地构建“政产学研用金介”齐备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生态系统。

 

三、建立服务基地的两岸创业导师专家库,提升导师绩效和孵化水平。

 

四、完善基地技术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五、进一步完善基地的法制环境和资本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改变创业环境 支持创业教育

 

建议在“双创”中,政府职能转变应该集中在两个方面发力:一是改变创业商务环境,二是支持创业教育与培训。为此,建议:

 

一、改变创业商务环境。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创新创业风险成本,创业投资回报的税率应该与在银行储蓄利息和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回报的税率相一致;调整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目前党员干部不能在企业持股或投资,此政策应该首先区别对待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转化及其相关创业活动;进一步改革商事制度;放宽企业上市政策,积极推动以注册制代替审批制;修订和放松行业管制,修订不适用创新创业的法规。

 

二、支持创业教育和培训。一是支持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建设。大学的创业教育既不是孵化器,也不是科研项目,而是教育平台。政府应该给予高校创业教育平台配套资金支持。二是探索大学教育模式创新,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人才。把创意、创新、创业的思维和能力培养作为教育模式改革的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加强信用建设消除政策障碍

 

“双创”在全国生根落地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障碍,希望能够从政府层面破除。

 

一、信用体系不健全,增加创新创业成本。建议政府部门继续加大数据开放和共享力度,政企优势互补,共同建设服务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二、在金融等领域,牌照审批依然是创新创业的“拦路虎”。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恢复牌照审批,明示审批时限,扶持真正有能力的公司,充分激活市场活力。

 

三、加快消除传统行业准入障碍,以促发展为原则加快完善新兴行业的配套政策,为“双创”提供更大空间。建议政府部门关注新兴行业,让政策跟上创新的脚步;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边发展、边规范。

 

四、建立和健全国内资本市场,吸引更多企业在国内上市。建议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从行业准入、注册制改革、增强新三板的流动性等方面听取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建议,为创业企业的资本回报营造良好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邬书林:发挥学术期刊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论文生产国,即使按照高水平的世界文献水准衡量,我国已经排到了第四位。结合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一、要重视学术期刊。国家层面首先要重视起来,把学术期刊的发展列入国家重大规划。

 

二、抓紧创办一批有重要影响、代表中国水准的学术期刊。

 

三、要把学术评价体系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提出来。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文献评价体系支持科学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如春:进一步激发创新精神

 

“双创”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蓬勃活力。为了让“双创”走得更稳更好,建议:

 

一、给年轻人创业提供更多后期保障。在贷款优惠等前置政策之外,还应为失败的创业者提供更好的保护机制,激励更多人敢于大胆创新。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最大的创新积极性。

 

二、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平等的机会。给中小企业同样的政策支持和鼓励,让中小企业家可以再次创新、创业,最大范围地激发创新活力。

 

三、给市场更稳定的政策预期。缺少稳定连续的政策预期,企业决策就越是会考虑短期利益,不利于激发创新精神。国家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还是在给过剩产能输血。推进“双创”,需要实现改革的上下对称,给市场更稳定的政策预期。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顾问、原总裁梅兴保:发展投贷联动壮大实体型科创企业

 

如何把投贷联动的金融服务方式,运用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发展中,这是“双创”中的热点,也是难点。对此,建议:

 

一、把握科创企业发展的规律,引导银行业机构主动跟进服务,切实防范风险。

 

二、扩大投贷联动试点的地区,将所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都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将设在这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也纳入试点金融机构范围。

 

三、丰富和完善投贷联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科创企业股权的顺利交易和退出创造条件。

 

五、完善法制,为失败、破产的科创企业提供关闭清算的简便快捷通道。

 

六、改变银行业现行考核激励办法和惩戒制度。

 

七、对科创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允许、鼓励发展的门类可以足够多,但重点支持、扶植的行业必须适当集中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安全食品,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少数实体经济急需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青年协会总干事王(艹+易)鸣:支持香港青年在内地创业

 

“双创”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战略意义。目前,香港青年在内地创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公司注册、税务宽减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二是中央和特区政府紧密磋商。中央可支持特区进一步放宽创业计划和基金资助条件。三是增加内地实习与交流机会。让香港学生到内地有更深的体会和学习机会。四是建立品牌活动和分享平台。通过举办世界青年创业论坛和比赛等,强化品牌效应。

 

此外,应充分发挥政府、商界、大学和非政府机构四驾马车和专注力、承担力、执行力和沟通力四个着力点的效能。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克穆:优化对“双创”企业的保险服务

 

总体来说,目前针对“双创”企业的保险服务仍处起步阶段,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建议:

 

一、将保险业纳入“双创”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出发,更多运用保险工具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强化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创新创业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选择有明确盈利模式和成熟创业计划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三、突出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重点关注对创新创业具有积极作用、社会公益效应明显的保险业务,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方式,探索从直接分配财政资金向进行保费补贴等市场化方式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结合近年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

 

一、建立适应科技创新的科研立项及经费分配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完善不同学科、领域的立项和经费分配制度。适度集中资金,支持国家急需攻关突破的科研项目。加大稳定支持力度。

 

二、建立符合科研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化预算编制方法,合并预算科目。科学管理横向课题经费,避免经费被套取挪用。

 

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科技管理部门积极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简化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体现科研人员智力报偿的激励机制。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智力劳动的激励导向,充分考虑和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报偿,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措施,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更好地发挥风投创投基金的作用

 

近年来,风投创投在我国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建议:

 

一、适当降低投资人的税负。建议比照个人投资证券股票市场的规定,对这部分收益暂不征税,即将之确认为资本利得,不并入个人取得的综合性所得计税。

 

二、更好地发挥财政引导基金的作用。一是在参与组建“GP”(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时,不谋求控制权和决策的否定权,采用有效的市场机制,主要依靠由专人组成的管理团队。二是加入“LP”(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时,适度承担风险,同时相应地分享收益。

 

三、规范基金的募集,严格信息披露。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风投创投的募集。二是在资金募集和运营过程中,管理人必须严格履行对于投资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对投资人保持信息透明和及时。

 

■湖北省襄阳市政协主席万桃元:通过制度红利释放“双创”活力

 

襄阳市推进“双创”主要有四个特点:注重健全创业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抓好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注重加强创业创新能力建设,注重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但襄阳推进“双创”工作,还面临人才、资金匮乏的制约。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双创”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双创”工作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体制,科学制定“双创”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二、完善扶持政策,激发“双创”主体的内生活力。对国家各部委出台的“双创”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建立系统完善、有效衔接、相互协同的政策体系,解决现有扶持政策“碎片化”问题。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升“双创”主体的素质能力。把高等院校纳入“双创”工作体系,挖掘整合现有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聚合创新要素,破除“双创”工作的瓶颈障碍。优先在内陆地区布局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人才、项目等要素汇聚。出台金融支持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切实解决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部委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

 

政协委员们的发言亮点纷呈,都是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都是真话、实话,观点很接地气。对于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认真梳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

 

对于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主要是参与政策制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完善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今年要抓紧制定鼓励科研人员创业的政策意见,以及会同财政部和央行等有关部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二、做好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工作;三、抓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民工返乡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

 

介绍一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的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接下来回答政协委员们提出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委员提出的基金登记注册住所要求的问题。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进行广泛论证,正在会同住建部进行调研,探索分行业、分业态释放登记注册住所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商标权质押登记必须在北京办理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计划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设立29个受理点,方便申请人在当地办理登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赵争平:

 

感谢全国政协和政协委员对资本市场的关心、支持和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注,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下面介绍一下“双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私募基金问题。发展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民间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新三板市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宗旨,进一步完善新三板的各项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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